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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按大清律将其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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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按大清律将其封名   
所跟贴 你没有资格反驳。你没在美国居住过,也没有研究过这方面的法律 -- 随便 - (91 Byte) 2007-11-05 周一, 下午1:20 (88 reads)
虚怀若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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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7/06/09
文章: 1019

经验值: 2036


文章标题: 你可以重新翻回当时论辩流浪汉问题的帖子, (88 reads)      时间: 2007-11-05 周一, 下午2:11

作者:虚怀若谷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看看到底谁是谁非。
然后再看看此帖,是如何被你用转移大法,从讨论中国人为什么没有组党和言论自由,东拉西扯转移到什么流浪汉上街的事情上来。
另外,我不大明白,你一个劲的扯出美国流浪汉来到底是何意?你只说你同不同意美国驱逐进入或接近别人领地的流浪汉的做法吧。不管你同不同意,问题都只局限于这件事情本身的曲直上,和中国美国政治制度的区别无关,更和你的什么狼羊点菜之类的“大理论”无干。
我确实不是研究美国法律的,但常识我还是有的。有许多事情,无需攻读专门的法律,凭常识即可判断。既然看起来好像你甚通美国法律,请你提供美国有关流浪汉上街的法律,到底是如何规定的,让我拜读拜读。

作者:虚怀若谷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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