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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根据“海纳百川虚拟法庭规则”(2.1) 法官不应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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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根据“海纳百川虚拟法庭规则”(2.1) 法官不应受理此案,   
所跟贴 (赞叹)这阿Q精神天下第一!原来是我吃瘪而不是你?!那就请你正面回答我的问题: -- 芦笛 - (223 Byte) 2007-10-25 周四, 上午11:21 (430 reads)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文章标题: 俺个人态度,服从法庭判决。其余无可奉告 (438 reads)      时间: 2007-10-25 周四, 上午11:32

您作为董事之一,公然违反坛规,报名当陪审员。而且,号召
借此开展政治斗争,实在是无法无天了。

但是,俺也不准备批评芦集团,该集团韧性不小。批评不起什
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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