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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私有财产并非神圣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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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在美国,私有财产并非神圣不可侵犯
所跟贴
你对美国几乎一无所知。
--
Anonymous
- (666 Byte) 2007-10-14 周日, 上午2:45
(261 reads)
和合
[
个人文集
]
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标题:
太容易回答了。
(180 reads)
时间:
2007-10-16 周二, 上午12:16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第一。假如私人财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那么,即便是民选的
议会,也是不可剥夺的。
我的标题就是把这个广泛被认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拉下
马来。
第二。"如果那房子值七万到十万美元,那为何物主不7万卖掉,
还7千给政府,"。
的确是你可以在没收以前,卖掉你的房产,用来偿还欠税。
但是,的确存在你卖不掉的情况。你到ebay上看看就知道,几万美元
的房产,被拍卖成几千美元的,比比皆是。
再说了,关键点在于,假如房主坚持不卖(那可是人家"神圣不可
侵犯的"权利。)政府最终有权没收你的房产。决定权在政府。
这才是本文的关键。
第三。假如房地产是你"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那么,任何情况,
卖不卖,政府都是无权强迫的。假如是完全属于你的,政府竟然还
可以没收?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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