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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白痴论证明尚不完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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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弓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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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再声明一遍,我认为毛是治国白痴。所以我跟芦笛在这一点上是同道。 但是,为了使这个观点成为事实,其证明必须经得起考验。比方说,我相信哥德巴赫猜想是对的。但是,证明送来也还是要挑刺的。
芦氏白痴定义: :“凡主动采取常智者在事前可以轻易预见其恶果的灾难性行为、其动机又无法用利害谋划解释的人就是白痴,这种行为就叫作白痴行为。”
芦笛定义了白痴行为,但没有定义白痴。 问题一:智力正常人是不是也能不小心干出白痴行为?
后面:"那行为就是白痴行为,行为发出者就只能是白痴" 就是个 gap. 要么给出白痴定义,要么还得证明一个引理:"只有白痴才能干出白痴行为" 这恐怕很难。
问题二,某人基本正常,但酒醉了十分钟,干了白痴事,算不算白痴?
芦笛甚至没有证明毛干了芦氏定义的白痴事。因为定义中"常智者可以轻易预见其恶果"问题多多。谁是常智者?大街上讨饭的算不算?多轻易算轻易?5 分钟没想出来算不算不轻易?
再看后面: "我已经写了将近十万字来证明任何正常成人,无论是否受过最起码的教育都能预见到那灾难行为必将引起的恶果。"
我没功夫看十万字的证明。不过以我的经验,如果受过高深教育的人都可以证明亩产万斤,那么受过"最起码"教育的人里面有一部份不能预见灾难有何奇怪。芦笛给出他能预见的三条理由。可别望了,你芦笛是"先知先觉"呀,你怎么能要求受过"最起码"教育的人都跟你一样呢?
我劝芦笛放弃证明的企图。依我所见,该命题是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的。这是个观点。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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