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中国政经改革的里程碑---也来参加物权法物权法的讨论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中国政经改革的里程碑---也来参加物权法物权法的讨论
所跟贴
读文章最好仔细些。你说的“南美”现象正好在我的靶心上
--
狼协
- (207 Byte) 2007-3-25 周日, 上午5:48
(301 reads)
贾悲文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你能解释立法为何不准辩论,公民反对为何要被逼噤声吗?
(308 reads)
时间:
2007-3-25 周日, 上午6:10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冲你以前转贴的文章,似乎物权法就应该是由法律精英制定执行的法律,不应该牵涉到政治,这个想法对吗?
法律制定由法律精英完成,能够产生效力,变成实行的法律,必然有民意机构背书方行,这本身就是政治的,那些把法律通过远离政治的想法,既愚蠢,有幼稚。你在美国呆了那么多年,那个法律不适国会通过的?国会议员都是法律专家吗?
你眼中期待制衡结构,那很政治正确,我同意!但当今政府如果因私有化极端不公平,为中国未来埋下一颗定时炸弹,那是我必然反对的。
在对制衡民主政治的追求,和避免因不公正而爆发革命之间,我宁愿选择民主暂缓,天底下,先有民,才有主。
你们不能为了对制衡民主的理想,而漠视现在挖下的大坑。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我以前贴的文章”,好象跟你硬栽我头上的意思相反
--
狼协
- (580 Byte) 2007-3-25 周日, 下午2:03
(327 reads)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49264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