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廖梦君死亡案”的几点释疑(一枭附言)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廖梦君死亡案”的几点释疑(一枭附言)   
所跟贴 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廖梦君死亡案”的几点释疑(一枭附言) -- 东海一枭 - (4138 Byte) 2006-12-13 周三, 下午2:13 (253 reads)
东海一枭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280

经验值: 24050


文章标题: 廖祖笙反驳“新闻发言人” (115 reads)      时间: 2006-12-13 周三, 下午11:17

作者:东海一枭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廖祖笙反驳“新闻发言人”

12月13日有网友给我打来电话,说佛山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在网上的一些论坛发布了一篇“新闻通稿”,题为《关于“廖梦君死亡案”的几点释疑》。经网上搜索,未见任何媒体刊发此“新闻通稿”。后通过网友提供的链接,我在凯迪网的“猫眼看人”找到了这篇“新闻”。

印象中,新闻发言人在网上论坛“发布新闻”这还是第一次,我无法确认此“新闻发言人”是真是假,为稳妥起见,先在这几个字眼上打上引号。本人迄今为止未曾与佛山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谋面,只从《民主与法制时报》的几个记者口中了解到该局新闻发言人的一些作派。别的话不多说了,先从我的记事本里摘引几段当时写下的文字:

■2006年8月2日记事:

下午去佛山市公安局,遇上《民主与法制时报》的3个记者在该局采访。律师向该局递交了律师函,要求该局把尸检报告复印给我们。晚上与时报的记者见面,知道同一时间,就在同一个警察局内,警方的说法竟然有两个版本:接待我们的领导表示,案子还没有侦破,不论凶手有几个,都要把他抓回来;新闻发言人同一时间则向记者表示,案件已定性为廖梦君“故意伤害老师”,并准备再发通稿。

气愤。

■2006年8月3日记事:

他们两个联系上了,那通稿估计是不会再发了。凯迪网的跟帖中有人说:“今天5毛们集体撤退了!”。与时报记者联系过,记者说,佛山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原说好今天下午要把文稿传给他们的,结果没传,推说要先把材料报请上面批准。

■2006年8月10日记事:

佛山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那天在接受采访时许多问题不肯说,今天却对时报的记者们不问自答,末了一再交待,稿件发出时千万别把他的名字写出来……

下面是网友所说的那篇在网上论坛发布的“新闻通稿”,我逐段对其进行反驳:

[转贴]关于“廖梦君死亡案”的几点释疑

文章提交者:混世金咬程加帖在猫眼看人【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这两天看见有些论坛上,佛山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发表了南海黄歧中学《关于“廖梦君死亡案”的几点释疑》,我感觉案件并非如廖祖笙在博客上所云,其实基本的涉案调查和相关证据都已明确,廖的作为确实有借题发挥之嫌,请大家在对其子遭遇不幸深表同情的同时,了解整个案件。〔廖祖笙:你不过就是转个帖子而已,哪来这么多废话?公道自在人心,在帖子前面戴个帽子,就能如你所愿,“引导”网上舆论?你是何方神圣,凭何断定“基本的涉案调查和相关证据都已明确”?换了你是我,此等状况你还有“借题发挥”的闲心吗?“任何人的死亡都使我受到损失,因为我包孕在人类之中。所以别去打听丧钟为谁而鸣,它为你敲响。”你今天说我“借题发挥”,哪天丧钟为你敲响时,旁人又该说你些什么?〕

今年7月16日下午,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中学学生廖梦君涉嫌盗窃刺伤老师后坠楼身亡。案件发生后,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依法将该案立为重大故意伤害案,并投入足够的警力,迅速展开侦查,采取了调查取证、痕迹检验和法医鉴定等侦查措施,经过警方的努力,于7月26日该案告破。因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南海分局依法将该案撤消。〔廖祖笙:好一个“投入足够的警力”!好一个“迅速展开侦查”!好一个“该案告破”!案发至今5个多月,自始自终没有任何人主动向死者家属寻找过破案线索!投入了足够的警力,却连坠尸现场的第一目击者都没有对其做过任何询问,而且将欲提供线索的目击群众粗暴赶走!学生横尸校园,警车隔了近一个小时才姗姗而来,这也能叫“迅速展开侦查”?这一血案的“侦破”结果在当地连小学生都难于信服,我提出的近80个疑问到现在也没人给出合理的解释,如此办案也能称得上“侦破”?凭什么把一个一向品学兼优的惨死学生定为“犯罪嫌疑人”?就凭他不能再开口说话,或是当事者的一面之词吗?〕

该案发生后,佛山市公安机关迅速通过媒体公布了基本案情。然而,由于真实案情被人歪曲和误导,引起了个别网民对案件极为关注,甚至提出了质疑。为了澄清真相,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安机关的形象,尤其是使网民的良知和正义感不被利用,现就案件进行几点释疑。〔廖祖笙:“佛山市公安机关迅速通过媒体公布了基本案情”?好一个“迅速”!怎么不说说该“新闻”通稿的出笼背景?怎么不说说那6家媒体记者采写的稿件为何无法发出?怎么不说说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就有人打电话,要把记者召回?没有谁要歪曲和误导案情,人命关天,任何一个公民都有权利对怪异的、经不起追问的办案方式提出质疑。“个别网民对案件极为关注”?是“个别”?无言!谁在践踏法律的尊严,谁在损害公安机关的形象,自个的心里很清楚。〕

一、公安机关对案件的处理过程是怎样的?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黄岐派出所黄岐社区民警中队于2006年7月16日受理该案,7月21日南海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将该案立为重大故意伤害案开展侦查,7月26日该案告破。因为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将该案撤消。7月28日下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省、市、区有关专家、技术员及案件侦查员向廖祖笙(廖梦君之父)、陈国英(廖梦君之母)告知了本案的侦查经过、勘验说明及尸检解剖情况;同时,侦查人员向廖梦君的父亲廖祖笙宣读了佛公南刑鉴通字(2006)2147、2148、2149、2150、2151、2152、2153、2154(均为鞋印鉴定)、2224(廖梦君死因法医学鉴定)、2225号(邓某伤情鉴定)鉴定结论通知书和佛公南刑撤字(2006)20233号撤消案件决定书,但廖祖笙拒绝接收,并拒绝签名。〔廖祖笙:很好!终于有人用文字证实:要提供给我的报告“均为鞋印鉴定”,连一份指纹鉴定报告也没有!而且也有录音能证实在廖梦君“涉嫌行窃”的现场提取不到他的指纹,不能确认廖梦君行窃。“廖梦君死因法医学鉴定”就简简单单的一句话,而且还对伤情严重“偷工减料”!你们当时摆出了新闻发布会的架势,在那样的情况下,只有白痴才会去签收这样的材料!孩子死得莫名其妙,还要我甘于充当愚弄公众的宣传工具?〕

8月3日,侦查人员将上述10份鉴定结论通知书和1份撤消案件决定书以挂号信形式邮寄给廖祖笙。8月28日至31日,侦查员连续4天多次以电话形式通知廖祖笙到公安机关领取处理尸体的相关证明。8月31日14时,廖祖笙到黄岐社区民警中队后,侦查人员向廖祖笙反复解释处理尸体证明的内容和作用,但廖祖笙拒绝接收该证明。8月31日下午,派出所将该证明以挂号信形式邮寄给廖祖笙,廖祖笙拒收并于9月6日将此挂号信退回派出所。〔廖祖笙:怎么不说说证明上写的是什么?怎么不说说我是在律师的陪同下去的黄岐社区民警中队?怎么不说说在场的警官要我夫妇俩同意尸检前,信誓旦旦承诺的是什么,不肯给出尸检报告时又说的是什么?如此取舍行文,不觉得可耻吗?〕

二、公安机关对于廖梦君死亡的鉴定结论是什么?

7月20日上午,在廖祖笙(廖梦君父亲)和陈新春(廖祖笙亲戚)见证下,佛山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法医对廖梦君的尸体进行了法医学解剖检验,检验结论为:廖梦君符合高坠死亡,廖梦君体表五处锐器刺创为非致命伤(详见廖梦君死因法医学鉴定)。佛山市、区两级刑事技术部门通过对此案现场勘查和足迹、指纹、DNA、笔迹等物证进行了检验鉴定,并综合该案的现场勘查和物证检验情况,出具了一份长达9页纸的《“7.16”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中学案现场刑事技术分析意见》(这份分析意见得到了省公安厅刑事技术专家的认同),据此以及目击证人的证言证实,廖梦君是从教学楼的五楼坠楼死亡的,且坠楼排除他人及外力所致。〔廖祖笙:为保护证人,那天陪我去见证尸检情况的是谁,我且不说。“廖梦君符合高坠死亡,廖梦君体表五处锐器刺创为非致命伤(详见廖梦君死因法医学鉴定)”,尸检报告连当场看一遍都不行,我和律师到哪儿去“详见”?“廖梦君符合高坠死亡”,这结论是怎么得出的,总得让人看看吧?廖梦君体表只有“五处锐器刺创”伤吗?撒谎!掐伤、拳伤、棍伤怎么只字不提?既然分析意见都得到了“专家认同”,那么还紧紧捂住尸检报告干嘛?就是把报告拿到太阳下来晒晒也无妨嘛。〕

三、公安机关如何认定廖梦君有盗窃行为?

廖梦君违规进入黄岐中学综合楼三楼初一级级长和老师的办公室,在翻找室内东西时被正好回办公室的该校老师邓某发现。经侦查证实,廖梦君当时手上持有的书籍中有办公室内老师的书籍(一本《最新韩国超酷爆笑网络排行小说》属该校老师吴某所有,放在其办公桌左边抽屉里),廖梦君用来伤害邓某的小刀为办公室内老师的物品(该刀是初一年级老师李某放在抽屉内的水果刀)。而警方在廖梦君尸体的后裤袋发现的U盘也是办公室内老师的,经查证,U盘为该校老师梁某所有,记录内容为失主平时备课的内容和个人论文资料。〔廖祖笙:廖梦君“偷”了这许多东西,“行窃”现场和“赃物”上却提取不到他的指纹,更找不到他用过的手套或是塑料袋,奇啊!他此前从来不偷窃,惨死在校园这天就“涉嫌行窃”了,真奇!很好,再次以文字的形式印证行凶的水果刀确真是学校老师的!〕

四、公安机关何以认定廖梦君故意伤害邓某?

7月16日17时左右,黄岐中学老师邓某回到学校综合楼三楼办公室(门牌书写:责任人陈某某)时,发现办公室大门被打开,见到一名男学生在办公室中翻找东西,当时该学生手上拿着几本书籍和毕业证等物品。见此,邓某问该男生在干什么,该男生称是学校李素贞老师要其找一些东西,邓某反驳说学校根本没有一个叫做李素贞的老师(经查,黄岐中学确实没有此人)。邓某要求该男生放下手中全部书籍,要其次日带班主任来取回书籍。该男生放下书籍离开了办公室,邓某随手将书籍放在书柜平台;而廖梦君将自己的毕业证、录取通知书、毕业集体照片等物品放到三楼走廊尽头的茶水间(上述事实,有现场勘查记录证实)。约过10分钟,邓某在办公室听到敲门声,开门后见到是刚才离开的男生。在门口处,该男生说,我明天就要到新学校注册报到了,你把书还给我,同时问邓某是不是没有别的解决办法了。邓某坚持要该男生次日带班主任来取回书籍。〔廖祖笙:既然这样,那么把指纹鉴定报告给我!毕业证、录取通知书、毕业集体照上有我孩子的指纹吗?别到时候又说没有!〕

突然间,该男生伸出左手掐住邓某脖子,右手迅速拿出一把水果刀,向邓某面部、腹部等处猛捅几刀(省厅刑技中心主任法医师、公安部特邀法医专家通过对现场血迹分布的分析和DNA技术鉴定,以及从现场物证上认定是邓某先受伤)。邓某即时反抗,用口咬住该男生手指,再用手扳开该男生左手,用力抢夺来该男生的水果刀后,用刀捅了该男生几刀,接着拿着水果刀冲出办公室喊叫“救命”,该男生受伤后也跑了出去。(法医检验证实:廖梦君被刺5刀,属轻伤;邓某被刺10刀,属重伤。)〔廖祖笙:阳光下的弥天大谎!有证人能证实邓姓老师“不知道是谁”伤了他!廖梦君的手上也没有咬伤,只有累累的刀伤,他身上刀伤何止5处?邓玉海一会儿是被刺十多刀,一会儿是被刺7刀,一会儿是被刺10刀,到底几刀?据我所知,邓的伤情有诈!而且“重伤”的邓10天就出院了,出院之日就是撤案之时!他伤在哪里,伤得如何,让我和我的律师看看。见识了,凶杀现场拿刀的人在喊“救命”!〕

很快,学校值班保安员李某和清洁工黄某闻讯赶来,在综合楼三楼走廊处见到邓某手拿一把水果刀,面部、腰部等多处流血。邓某要求李某去抓小偷,叫黄某到办公室帮其拿出手机。李某用纸巾帮邓某简单止血,由黄某扶邓某到学校门卫值班室。邓某用手机拨打120,李某拨打110报警。后闻讯赶来的该校老师张某、卢某协助民警一起将邓某送往医院。此情节有现场勘查记录、法医鉴定结论、尸检报告及学校值班保安李某、清洁工黄某、学校老师邓某、张某、卢某等人证实。〔廖祖笙:这次不说邓隔了多长时间被送进医院了?谎话要接着编,要编圆,反正你们有“证人”。〕

五、廖梦君是怎样坠楼身亡的?

受伤后的廖梦君独自从三楼跑到楼顶天台,然后向下攀爬进入五楼教工之家活动室,在室内大范围走动并停留较长时间,并在地面写下“杀人凶手陈某某我恨死你了”12个血字,期间在教工之家的音响控制室内有企图触电自杀(未遂)的反常行为,最后踩上茶几攀爬教工之家活动室一临街窗口跳楼自杀。上述事实有现场勘查记录及尸检报告、足迹、DNA、笔迹等物证检验鉴定证实。〔廖祖笙:别说一个被打得从头顶到脚面都是伤、身上刀口累累的孩子,那地形,就是一个运动健将也不可能像“蜘蛛人”一样从天台往下爬进5楼的教工之家。“在地面写下‘杀人凶手陈某某我恨死你了’12个血字”?又想说廖梦君把邓玉海当成了陈某某对吧?有证人能证实廖梦君认识陈某某,而且不只一个!那笔迹是怎样的,必须给作父母的看看!他的两只胳膊都断了,还怎么去写字,怎么去翻窗“跳楼自杀”?有这有那,全是你们说的,我和律师到现在也没看到过一张现场的照片。7月28日警方向我夫妇俩介绍案情,专门准备了一张用钢笔画的教工之家“足迹图”。为什么不向我出示现场的照片,而出示这样一张用钢笔画的“足迹图”?我也画几个脚印,说你某月某日在月球上长时间行走过,你信吗?〕

六、廖梦君是怎样回学校的?

7月16日11时左右,廖梦君同班同学何某到班主任谭某办公室领取毕业证时,谭某要求何某通知廖梦君、何焕荣、刘涛等3名同班同学回学校领取入学录取通知书。16时左右,何某打电话给廖梦君母亲陈国英通知廖某回学校领取入学录取通知书。廖某在母亲陈某陪同下回学校,至嘉洲广场时,陈某在嘉洲广场等候,廖某就独自回学校。到学校后,廖某找到班主任谭某从谭某处领取了毕业证、毕业集体照片和黄岐高中入学录取通知书后离开。16时30分左右,廖某来到数学老师梁某办公室,要求领回往日上课时被梁某收缴的2本书籍,梁某同意其领回收缴的2本书籍(书名为《三国群英传——决战赤壁》、《三国演义》),廖某领回书后离开。以上情节有学校老师谭某、梁某,廖梦君同班同学何某以及廖梦君母亲陈某等人证实。〔廖祖笙:警方若完全相信谭观南和梁细波,这案子就永远无法告破!梁细波日常对廖梦君态度极为恶劣,已两次明言要“揍”廖梦君,不信可以在梦君的同学中展开调查;中考前两天,谭观南当着全班学生的面对我孩子手掐脖子,拳打肋骨,在同他交涉之前,我妻子已到学校了解情况,证明孩子所言非虚。而且我手头也有白纸黑字的书面证据,能证明谭观南在打过我孩子之后,当天还对梦君精神虐待了一整天!可谭观南当晚还带着一个学生到我所住的小区,让那个学生作伪证,说他没有打廖梦君。等那学生走了,才承认打人的事实并道歉。他不可能堵上全班同学的嘴。16时30分左右,廖梦君和他母亲根本就还没有到学校,有人在时间上再次撒谎!〕

七、部分相关证据

(一)学校综合楼三楼陈某办公室的接待室门口有一滩新鲜血迹,地上提取到4种血鞋印(经检验,证实是该校老师邓某、廖梦君、保安李某和清洁工黄某的鞋印),门上有点状血迹;办公室的办公区摆放着多张办公桌,其中11张办公桌的抽屉不正常地被打开,抽屉内物品有被翻动的迹象,在其中8张办公桌抽屉前面地下提取到廖梦君的鞋印。〔廖祖笙:怪吧,能提取到鞋印,就是提取不到指纹。我们17日到殡仪馆辨认孩子的遗体,发现他右脚的鞋子不见了,而警方提供给我们的“鞋印报告”,全部是这只鞋子的“鞋印”!〕

(二)学校综合楼三楼楼层茶水间发现廖梦君的毕业证、毕业集体照片和黄岐高中入学录取通知书,在地面上提取到廖梦君的鞋印。〔廖祖笙:最好提取一下毕业证、毕业集体照片和黄岐高中入学录取通知书上的指纹,如果那上面没有我孩子的指纹,有别人的指纹,那么杀人凶手或帮凶也就不难抓获。另外,孩子生前怀疑考分被人作假,他认为他至少能考到600分,以他的学习能力,他也完全能考上重点高中。〕

(三)陈某办公室(邓某与陈某同室办公)书柜平台上发现7本书籍,分别是《三国群英传——决战赤壁》、《三国演义》、《最新韩国超酷爆笑网络排行小说》、《缘途共行》、《高手的天堂地带——冒险岛》、《老夫子》和《神兵》。〔廖祖笙:书上有我孩子的指纹吗?警方说没有!〕

(四)学校综合楼三、四、五、六楼和廖梦君坠楼处,均提取到廖梦君的血迹,其中在五楼教工之家多处提取到廖梦君一人的血鞋印和血手印痕迹。在教工之家活动室一临街窗口外下方的窗台瓷片上发现两只鞋印为廖梦君一人所留,这两只鞋印斜向窗外,反映此时廖梦君侧身斜向外的站立姿势,此处为廖梦君坠楼的起点。〔廖祖笙:我了解到的情况是,学校综合楼2楼、3楼、5楼有血迹的墙壁被打掉,重新粉刷,有毁灭证据之嫌;有人看到校内数人把我孩子从操场上追打到3楼;再问一次:廖梦君的两只胳膊都被打断了,手上又没有任何因撑地造成的伤痕,着地点为胸部,一个两只手都被打断的人怎么去翻窗“跳楼自杀”?别又拿“鞋印”说事,只要你愿意,你甚至可以把死人的脚印留在千里之外!〕

(五)在坠楼现场死者廖梦君身上发现一个U盘(晶普奔月128型),证实是该校老师梁某所有,梁某平时把该U盘放在办公室(综合楼三楼7A办公室,该办公室隔壁即是陈某办公室)的办公桌里。 〔廖祖笙:“赃物”上为什么没有我孩子的指纹?我家可能缺点别的什么,但就是不曾缺书,不曾缺过U盘!〕

(六)在陈某办公室的书柜平台上发现的书籍中一本《最新韩国超酷爆笑网络排行小说》是该校老师吴某的,另一本《缘途共行》曾被该校老师江某在办公室看见过。〔廖祖笙:书上有我孩子的指纹吗?警方说没有!〕

佛山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五日

血案发生不久,凯迪网便不让我说话,删了我多个帖子。几个被人斥为“5毛”的家伙在那儿蹦跳得甚欢,正如网友所言,他们是逢“廖案”帖必守,对我父子俩极尽刻毒之能事。如此景观,前所未有。一声叹息,打住,不多说了也罢。


作者:东海一枭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东海一枭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12043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