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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提醒一下老狼老芦:在书籍封面使用大郎评论可能会吃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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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提醒一下老狼老芦:在书籍封面使用大郎评论可能会吃官司的!^-^   
所跟贴 提醒一下老狼老芦:在书籍封面使用大郎评论可能会吃官司的!^-^ -- 安魂曲 - (315 Byte) 2006-12-10 周日, 上午1:21 (1383 reads)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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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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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侵权的是余大郎 (547 reads)      时间: 2006-12-10 周日, 上午2:01

作者:狼协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更谈不上我们“更大程度的侵权”。摘引只言片语无须正式授权,这应该是常识。否则报纸、电视和杂志都别办了。随便找一个报纸,上面都可以找到成千上万的摘录,学术期刊就更不用说了。

比如记者采访李大牙,把他的话给登出来了,然后李大牙如果不爽,就可以去告这个报纸?照这么说纽约时报早就官司缠身破产了。至少它是大财东,告它所有律师都有兴趣,因为可以搞到钱。海纳百川俱乐部是非营利机构,根本就没有钱,没有律师愿意跳这个火坑的。我们告余大郎就不同,他有房子,有画廊,有存款,自己吹嘘很有钱。余大郎在自己的网站上大规模整篇地盗用芦笛整篇作品,经警告、抗议送达后仍然坚持其盗窃行为,其性质完全不同。

作者:狼协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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