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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讲道理!讲讲公理!!(再斥对色情网站案的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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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讲讲道理!讲讲公理!!(再斥对色情网站案的重判)
安魂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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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12787
经验值: 0
标题:
讲讲道理!讲讲公理!!(再斥对色情网站案的重判)
(1244 reads)
时间:
2006-11-26 周日, 上午6:09
作者:
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刚刚无意中看见一条新浪网上的最新新闻-----
“昨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据悉,这三部法规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
。。。。
根据《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将被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诸如饭店宾馆等旅馆业、洗脚城按摩院等保健服务业、歌厅舞厅等文化娱乐业,以及饮食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若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睁只眼闭只眼”,不采取制止措施,公安机关可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拒不整改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
请看,“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对其最高的处罚不过是“5日拘留”或者“500元罚款”。。。
-----与此相比,在太原法院对“情色六月天”色情网站案的宣判中,却有多人仅仅是因为在没有任何获利的情况下自愿担任了该网站的各级斑竹、管理员,就被分别判处1年1个月直到10年的有期徒刑!
换句话说,作为一个大陆中国公民,你出于挣钱目的,到重庆市的公共场所公开拉客招嫖,被抓住后的受罚风险,居然100倍都不止地少于最多不过相当于卖淫嫖娼场所看门人、保安、会计。。。之类普通工作人员(而且还没有分文获利!)的色情网站管理员们!!
----难道中国的法律是宁可年轻人都去公共场所大声拉客嫖娼,也要严禁他们自愿为色情网站帮帮忙么?!
还有,《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明文规定:诸如饭店宾馆等。。。等单位,若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睁只眼闭只眼”,不采取制止措施,公安机关可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责令其限期整顿、停业整顿,拒不整改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换句话说,就是某单位领导“明知”本单位有卖淫嫖娼活动,却不予制止的,其所承担最高风险不过是罚款、停业等等。。。
----相反,在“情色六月天”网站的宣判中,居然有这样一段判词:“被告人张斌在明知被告人陈辉等人实施上述行为,将其租用的服务器转租并维护,供“情色六月天”网站使用以非法获利”----张斌被判多少年我不太清楚,但显然也在“1年1个月直到10年”的范围之内。
呜呼!饭店宾馆的老板“明知”自己的单位被用作卖淫嫖娼场所却不予制止,最多不过被罚款、停业。。。而一个不过是把自己在美国租用的服务器空间转租给人,结果被人用去开美国服务商根本不限制之色情网站的国人,却仅仅因为自己“明知”,就被抓起来予以重判!
----难道中国的法律是用来专门严惩那些没有任何经济实力和背景之普通青年面对某网站内容的放任自流(其实他完全有权不管,因为有法律义务和责任管理网站内容者显然应当是美国服务商),却同时提供给那些显然更败坏社会风气,偏偏却有钱有势之故意容留卖淫嫖娼的饭店宾馆、酒吧OK老板们一条即使当地公检法不在予以庇护,也完全能花钱消灾、不至于人生尽毁的公然通途么??!!
呜呼!这种对同类性质涉案人员公开施行相差百倍不同刑罚的强烈对比,这种一边让公开宣传、容留卖淫嫖娼者者免于刑事处罚,一边却让色情网站的自愿服务者甚至服务器的转租者坐上一年、几年甚至十年大牢的公开司法实践,难道就是当今中国“和谐社会”的“法治”现实么?-----除了“无法无天”、除了“欺软怕硬”,我看简直找不到其他词汇可以用来形容太原法院对“情色六月天”案件的重判了!
----也许有人还会说:你用来对比的不过是重庆的地方法规,怎么能用来质疑太原法院对“情色六月天”案件的审判?-----且不说在同一个中国之内,两地对同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居然相差百倍,这本身已经足够荒唐。。。单说这“情色六月天”网站,原本也根本设在美国、由福建的陈辉主管,根本和太原关系不大呀?
照太原公安的千里迢迢抓人理由和太原法院的重判逻辑,如果重庆某“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要是嗓门大了一点,一不小心被太原人听到了,太原公安是不是也会马上千里迢迢去把他逮捕归案,然后比照“情色六月天”的重判逻辑,将本来在重庆最多不过关5天的拉客招嫖者重判个10年呢??!!
。。。。
我真的、真的从来没有这么庆幸过自己,庆幸自己如今终于生活在一个不仅不必因享受甚至提供网络色情而担惊受怕的加拿大;尤其,生活在一个不必遇上可能突然那点神经不正常就异地抓人,然后借口“明知你为什么不管”就重判自己超过他人100倍之公检法的凶神恶煞们,无论他们来自太原,还是“太方”,他们的脏手都永远够不到我这样幸运的海外游子了。。。我只是深深地可怜人生被恶法所公然摧毁的陈辉们:如果他们如果不是生活在福建而是生活在香港、甚至一水之隔的金门、马祖,他们恐怕早已成为成功的网络商人!
我不能为陈辉们的基本人权尤其是法律权益多做些什么,我只能多为他们写一点这样的文章,同时为他们的命运祝福,为太原公检法丑恶行经应当受到的惩罚报应祈祷。。。如果大家都觉得这样荒唐的残酷案例再也不应该发生在中国,觉得陈辉们应该有理由不受到完全不应该遭受的罕见重刑。。。那么请你们多顶、多跟、多转帖所有和此案相关的文章。请记住:大陆司法的丧钟,将为那片土地上的所有人而鸣!
作者:
安魂曲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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