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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备份3   
所跟贴 备份7 -- 芦笛 - (2271 Byte) 2006-11-09 周四, 下午2:11 (149 reads)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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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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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备份8 (132 reads)      时间: 2006-11-11 周六, 上午7:49

作者:芦笛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所跟帖: 山鬼 : 警告韵谷网友:从外坛抄来的违规帖,抄帖者受警告。 2006-11-10 15: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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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韵谷 不要以为手上有点“权”就可以对网友耍流氓,任意辱骂文明网友,请问我违反了哪条坛规? 2006-11-10 16:17 [Click:0]

查贵坛坛规:

2.2、版主对下列帖子将酌情删除:

2.2.1.1、使用性、动物或排泄物词汇攻击网友。

很明显,这儿的执法标准,是看我是否用这些词汇攻击网友。请问我攻击了谁?那些不堪入目的脏话是我说的么?我转贴的目的难道是侮辱其中的受害人?你如此张冠李戴,胡乱罗织入罪,大耍流氓,羞也不羞?!

我转贴的全部目的,楼下帖子说的清清楚楚,乃是为解决RE挑起的所谓版权纠纷。他说我转贴他的文字违反了版权法,我说我不但没有犯法,而且是执法,因为那并不是什么正经文字而是流氓作品,转贴的目的是暴露作者的流氓面目,以此威慑他继续犯罪。他不服,要和我打官司,为了给他提供打官司依据,我这才转贴了他的杰作,他已经取证完毕,刻下正准备和我打官司。全部经过就是如此,请问,这难道是我用性语言攻击网友?我攻击了谁?你给我说清楚?你这个流氓!

我说流氓啊,我早在尔等当年炮制封芦案时就说过了,尔等唯一可以自傲的,不过是心术之低下比较出类拔萃而已,若论智力和辩才,便尔等悉数加起来也不是我对手。过去你们似乎还有自知之明,所以我一冒头便无情暗杀,在天下人面前丢足了脸。现在怎么却又有那胆气放我进来了?莫非跟海纳百川那群拥共白痴一样,竟然以为我会回来与尔等同流合污?我交朋友看的是人品,不是政见,至于尔等人品如何,当年抢劫海纳百川俱乐部时暴露得还不清楚?我就再是个冤大头滥好人,经此烂事之后还会对尔等心存幻想么?尔等最好还是死了那条心吧。否则我一定要让那群大腕丢尽颜面。

所以阿,还是痛快点,这就动刀杀人吧,如果不好意思再度暗杀。那就用此帖作借口明杀了我,算是我给你的一个人情,如同项羽临死前把自己的人头当人情送给老乡似的。


作者:芦笛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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