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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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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 (516 Byte) 2006-11-09 周四, 上午9:26
(137 reads)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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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1
标题:
备份6
(146 reads)
时间:
2006-11-09 周四, 上午10:17
作者:
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作者: 韵谷 嘿嘿,你真能缠 2006-11-8 18:39 [Click:2]
理科呆鹅我已经解释过了,乃是自嘲,并非我的发明而是网友IRIS的自嘲,我很喜欢,便用成了习惯。因为我自己也是理科出身,并不觉得那是什么冒犯。
糊涂虫也犯禁?怪不得伊索寓言都在禁止之列,这么说,凡是使用动物名称的成语都在禁止之列了?
史前动物乃是用来形容文革余孽思想僵化的,那能看作是人身攻击么?王司令似乎没这么看吧?我们那个平等乐园实行的是民不举官不究,高度尊重司法的被动性,以免重演过去的斑竹暴政。
亏您还好意思提您的朋友,他满口淫秽言语,动不动18摸,腿长XX大,辱骂网友是淫乱小团伙的首领,是特准相识的廉价老货,还要和人家TREESOME. 上网6年多,我还从未见过谁的嘴能有这么脏。即使如此,我也照样根据司法被动性的原则为他打抱不平,指出被这不堪入目的性语言攻击的对象非但不以为忤,而且还乐不可支,声称“哈哈,乐死俺了”所以不能视为犯规,不该删帖。哪像贵坛实行斑竹暴政,只许斑竹骂网友,不许网友“攻击论坛”。
没错,你们的方针确实是禁止用动物语言攻击网友,不是网人,但请问我算不算网友?余大郎开口闭口黔驴,只是把那驴分开写,就写在标题里,我举报不该么?至于允许骂非网友的网人的政策之高明我已经在昨天指出过了,那客观作用就是鼓励智力难民们安全单向打人,什么脏话都可以骂出来。
你当然捏造了我的话,我用的脏话字样乃是在批评“可以骂非网友”的政策时使用的,正如上段演示的那样。但举报时我使用的是实事求是的“动物名称”,你却故意移花接木,说你没有看见他们骂脏话。你年纪轻轻,怎么如此精通这种不正当的做法?
作者:
芦笛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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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 (2271 Byte) 2006-11-09 周四, 下午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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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 (947 Byte) 2006-11-11 周六, 上午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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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 (834 Byte) 2006-11-11 周六, 上午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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