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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和谐社会”必然是“侵权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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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和谐社会”必然是“侵权社会”   
晴天霹雳






加入时间: 2005/02/23
文章: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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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和谐社会”必然是“侵权社会” (414 reads)      时间: 2006-10-17 周二, 下午5:49

作者:晴天霹雳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和谐社会”必然是“侵权社会”

我们可以理解“和平社会”是一个遇到矛盾和冲突时使用和平手段来解决矛盾和冲突的社会。这样的社会需要法律和正义的暴力来保障。就是说,“和平社会”要依靠合法的暴力来强制那些在遇到矛盾和冲突时不遵守和平规则(法律)的人。

一个政府建立一个“和平社会”是可能的,其最好的结果是通过合法暴力将非法暴力尽可能地限制在最小和最低的程度,彻底消灭非法暴力是不可能的。

但是,中国的胡锦涛推出在中国要建立“和谐社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呢?

“和谐”同“和平”不同的地方是,“和谐”不但要求人们是“和平”的,而且还要求人们是“自愿的”,如果任何一方不是“自愿”的,那么就不能说是“和谐”的。建立“和谐社会”实际上代表着要建立的是一个消灭矛盾和冲突的社会。消灭矛盾和冲突的社会是什么社会?也许只有马克思所描绘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附合这个要求。

可是,中国共产党早已承认,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是“初级阶段”,换句话说,中国的这个社会主义社会离马克思所描绘的共产主义社会还很远,远得不值得我们现在去关心。因此,现在就来谈只有“共产主义社会”才可能附合的“和谐社会”,就是空谈,如果试图通过政府的政策去达到这个目标,就是另类“大跃进”,当然是不符合中国现实的。

现在,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国共产党轰轰烈烈地推出“和谐社会”的理论,政府的政策向着“和谐社会”目标偏移。中国共产党政府的一切政策和法律最后都是以政府暴力为后盾的,因此胡锦涛政府就是要通过其掌握的暴力来强制不自愿放弃自己的权益和机会的一部分人不得不放弃,从而去满足另一部分人的欲望。这样的社会只能是一个“侵权社会”而不可能是一个“和谐社会”。(正义党 朱瑛)

http://cdjp.org/Articles/article.php/553


作者:晴天霹雳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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