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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芦笛及诸位介绍一下案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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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芦笛及诸位介绍一下案例法 -- 和合 - (472 Byte) 2006-10-03 周二, 上午4:37 (295 reads) |
乏味
加入时间: 2005/01/12 文章: 226
经验值: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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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乏味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俺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的公平性远比法律的合理性重要.举个例子, 比如假设谋国家订立了一个禁止吃苹果的法律,谁违反的要坐牢仨月. 咱姑且不论苹果该不该吃(也就是该法律合理不合理), 也不论违法后量刑是不是过重, 只要这个国家内所有人(包括当官的和老百姓)如果违法了就都被处以同样的刑罚(坐牢仨月), 那么这个法律就是公平的. 而案例法就是为了追求这种公平而形成的.
至于法律不合理,那么就该寻正常修改法律的程序统一进行,而不该因人(或因事)量身订作法律.
作者:乏味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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