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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希望指名道姓的思想交锋蔚然成风   
即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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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希望指名道姓的思想交锋蔚然成风 (706 reads)      时间: 2006-9-11 周一, 上午9:23

作者:即兴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希望指名道姓的思想交锋蔚然成风 即兴(曾用名:程蕾)

由于中国政府几十年来,尤其是强调政治挂帅时期,根本不允许在哲学或政治学领域中出现任何不同的声音,注重的只是人们是否与中央保持步调一致,政治立场的“坚定”、“正确”与否。宣传机构的任务不是歌功颂德,便是对异己一面倒的大批判。对当权者发表的理论不得有丝毫的质疑,也容不得被批判者作任何的辩解,更不用说进行反批判了。所以,理论界长期来批判者不用说理,而被批判者不准说理。使得不少理论家,政治家已经视提论据,作论证为繁琐、无聊的累赘,远不如用煽情或表态式的大批判来得简单痛快。这种方式是承继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大一统集权体制下,焚书坑儒,或独尊儒学,维护一元化思想的衣钵。在专制主义者看来说理何只是多余的累赘,更是动乱的根源。这种观念贻害至今,宣示结论,不作论证的论争、忽视说理,偏好煽情的政论,不但仍存在于大陆当权的文宣之中,即使在野的理论家中也颇普遍。其要害是这些人都着眼于权力占有,而轻忽民心的得失。

然而,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任何一场政体变革都是各种新旧思想,理论交锋的产物。因为只有通过激烈的思想交锋才能认清民之所需、才能团结民众、才能理性地掌握社会变革的方向。春秋期间的百家争鸣迎来了统一封建帝国的成形。清末的中、西思想的交锋催生了中国民权宪政的雏形。十九世纪三、四十年代民主与独裁之争产生了共产主义的民主专政。今天,中国一场以改良、维护民主专政为宗旨与以建立民权宪政为目标的两股政治力量的交锋已经展开,但双方在理论上却尚无明显的分野,尚纠缠在真假民主之招牌之争。双方都表现出理论的嫩稚,政治改革难以起步原因即在于此。现时虽然在中国的思想界的确已经出现了各种离经叛道的论述,但都缺乏系统性,还没有出现能真正替代毛泽东思想的理论体系,这就是存在着所谓信仰危机的现状。改良派还在“摸着石头过河”,而变革派还停留在“运动就是一切”,犹如胎儿还在母体中躁动。换言之,方向不明是当前各种求变革政治势力的共同特征。最保守的政治势力表面上似乎已经气息奄奄,但由于它在理论上还未受到致命的打击,一旦两类改革势力的行为有所闪失,保守势力卷土重来并非必无可能。

要将中国的政体改革导入坦途,无论改良派或变革派,都必须重视理论的探讨,思想交锋的出现是必需的,也是必然的。也只有各种思想本着以事实为依据,充分说理的原则,作坦诚而直率,服理而不赌气,动口而不动手的君子之争,并且必须倾听、尊重最保守者的意见,才能在社会变革的方向上找到最广泛的共识。民权宪政的最重要特点就是朝野的政治家都必须,尊法,非暴,说理。我们主张以民为本,而民利,民意,只有在充分的思想交锋中才能得到真实的反映。

一、尊法
任何社会中,法制体系不是正义,平等,公正的体现,而只是特定时期的主流意识的体现。因为,对任何行为是否符合正义,平等,公正原则,社会的不同阶层,个人都会有各自独立的判断。古今中外乃至永远的将来,对是否符合正义,平等,公正原则的判断永远不可能有全社会的共识。正因为此,社会才存在对法制的需要。社会的强势集团不是独立地便是通过与其他社会集团达成妥协制定符合他们利益的法制体系来维持他们所需要的社会秩序。

不能说任何时代的法制体系都得到民众的广泛支持,拥护,但可以说至少是被他们无奈地认可的。在帝王时代,法制体系完全不为民意认可的时候,便将被广泛的暴力行动或流血的宫廷政变所改变,由新的强势集团制定新的法制体系,流血的暴力变革,只能带来法制体系的局部改造,它主要地只是改变了政权。政体的变革是主体思想变革的产物。

当前,有人主张维持现状,有人提出和平的改革,有人主张暴力的革命。对于前两类人物,要求他们尊重现存法制应该是理所当然的。因为现存的法制体系本是由他们制定和维护的。对于主张暴力革命的人来说,即使你选择的道路是唯一确实可行的,但对其没有清晰的认识之前,便要民众为之作拼死的搏斗可能么?由于你的盲动导致追随者的无谓牺牲,非但不可能动员民众更广泛的参与,相反只能导致民众的失望,离你而去,六四事件的结局便是最近的实例。所以,至少现阶段你应该尊重现在的法制,静下心来,认清形势,冷静地整理一下自己的思绪,将自己认准了的真理说清楚,以争取最广泛的民众支持。绝不能为宣扬自己的理念而破坏社会秩序,否则就会受法律的制裁,不能把这种制裁与政治迫害混为一谈。试图用暴力改变现存的制度可以是某些人的选择,而且也有成功的可能,但这种方式决不可能导致民权宪政。这至少在中国是被历史证明了的。

以维持或改良现存政体为目标的当政者,是现行法制体系的制定者或维护者,就更应该尊重法制,更应该有依法治国的法治观念。如前所述,法制维护的不是公正原则而是一种社会秩序。任何破坏法制的行为就是破坏现存社会秩序的行为,不管他自认是出于多么崇高的愿望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中国的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言论的自由,法制体系是否体现公正,公平,正义,褒贬的论争,评论便属于该受保护的言论自由范畴。它非但不违反法制,而且正是不断完善,修订法制体系的必要依据。然而,没有任何国家存在绝对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必须受到现行法律的制约。正因为存在着这种既有自由又存制约的辨证关系,所以,当前极需要完善有关体现宪法精神,保护与制约言论自由的具体法律及法规,使言者有规可循,而执法者有法可依。遗憾的是,如今对规范各种媒体的法规都尚阙如,更不用说用以界定所谓泄露国家机密,颠覆政权的言论法律了。因此,为了有利于各种理论的交锋,立法机构应该尽快完善这方面的立法。而在法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对涉及言论自由的案情的立案,侦查,检察,量刑等执法行为当慎之又慎。甚至我以为在实施上述司法行动前必须对被认为其言论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当事人作出若干次正式的警告,避免说抓就抓的草率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决不能以手中的权力代替说理,即使你自以为在维护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还是那句话,法律并非为维护某一真理而设。没有一条名副其实的真理是靠政权的力量才可以生存的。我在网上与拥护民运的网友讨论时多次对他们要靠民主政权来维护民主思想的论点提出异议,正本于此。需要政权力量来维持的任何思想只可能是专制主义的思想。

二、非暴
我曾经说过“民主政治(现在我认为应称为民权宪政)的优点不在于确保平等自由,而在于减少暴力冲突。” 暴力的减少实在是人类社会不断走向文明的最主要特征。至今任何崇尚暴力者,虽不能都划入野蛮人之列,至少难以被认作文明人。民权制度的根本特征是由民众广泛参与国家立法者与执政者的选举。一旦,全民都遗弃了暴力手段,我想不出除了说理、选举还能有什么办法能组织民众,构建人类社会。我从未见到过崇尚暴力的人会在他的控制下建立,维持一个民权宪政政体的。那么,我们在理论交锋中,不可运用暴力手段来强制人们发表同意,支持自己的主张,压制人们自由意志的表述,更是再明白不过的道理了。非暴力是开展论争的基本条件。

所幸的是,我们不能不看到,中国政府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人们言论的自由度已经扩大。总体而言,长期来形成的朝野的对立情绪虽不可能一下子消失,但毕竟近年来有所缓和。在不断的冲突中,政府由于增强的自信,对在野一般的抗争已不再视如洪水猛兽。在野的维权抗争也渐趋理性和缓。只要双方都以富民强国为目标,以民为本,坚持减少暴力,增加谅解为宗旨,我相信,朝野双方终将会在中华复兴的道路上求同存异,相互尊重,通过思想交锋在法制建设中确立一个基本稳定的合作与竞争的法律基础。

三、说理
如何说理,怎样展开思想、理论交锋这便是政治家,理论家及民众如何利用言论自由表达自己的理念、思想、意见、主张的核心问题了。

当前,社会正处于大变革的各种导向的交叉路口,政治主张大致上虽可分为维持传统,局部修正,及全面变革三类。但从思想流源上分,又有共产主义者,社会民主主义者,自由主义者,民主主义者,无政府主义者,法西斯主义者,民族主义者,什么新威权主义者,什么新左派,还有我这种无名的主义。由于几十年来没有真正的理论交锋,所有上述名号,有的是自封的,有的是被误套的。有的打着民主主义的旗号实行的是专制主义;有的打着自由主义的旗号实际行的是无政府主义,有的打着马列主义旗号而行的是资本主义,究竟这些名号何所指,以我所见,谁也没有个准。真正假假,虚虚实实,一片混沌。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根本不可能清理出各种思想旗号之间存在的实质异同之处,不可能明确人们的理论流派的归属与真实的政治倾向,也不可能找出各种理论流派的代表人物与主要观点,也难以检验政治活动家们的言行是否一致。在思想基础不清的情况下,雨后春笋般出现的三五成群的所谓政党,最终只能是些毫无社会功效的乌合之众,没有共同清晰的指导理念哪来什么有效能的政党。

当前我们迫切需要清晰阐述各自政见、理念的思想交锋,要避免以政治批判代替理论交锋或漫无边际的泛泛之论。我所说的政治批判是指那些,只有空洞口号或罗列各种罪名而无具体事实依据、理论分析,而仅为发泄个人情感的那种骂街式或表态式的批判。一种政见,理论只有通过切实的,有时还必须是逐字逐句的辨析才能严格地验证它的实用性及它存在的真正的社会价值。摆事实讲道理,严格的逻辑推理,便是每个阐述本人理念者必修的功课。我所指的泛泛之论是,不指出明确批判对象,而对某些群体中存在的某种局部倾向或现象有意或无意地扩大为所属团体的组织行为进行批判。这种批判容易造成不必要的组织对立。例如,对所谓民运的批判,对中国人的民族性的批判,对政府,中共的批判,等等。有时这种批判原是为了避免伤害某些个人的情面,但由于任何群体中都可能良朽不齐,尤其在当前阵线不明的时候,不指名的批判往往反而会伤及无辜,不利于最广泛地团结,解决实际的社会问题。我们必须在论争中学会实事求是地识别某些个人行为与组织行为的区别,提高本身的分析批判水准。只有通过充分的思想交锋,才能人以群分,分清思想、政治主张,进而形成明确的政治阵线。更因为,不负责任的恶意中伤者最爱的手法也就是不指名的指桑骂槐。他们经常会倒打一耙,在无言以对时,把被批评者的据理反驳说成是心虚的对号入座而逃避言责。这是批判者不敢面对事实,躲避严肃的思想交锋,不敢承担文责的表现。再则,不指名的批判,被批判者无理时可以对其采取充耳不闻的态度,躲避实质的思想交锋。如果,你根据事实作指名道姓的批判,被批判者就难以回避实质性的讨论了。所以我主张在进行思想交锋时,尽量作指名道姓的批判,这有利于通过严肃负责的批判与反批判达到梳理思想,辨识真伪的目的。

我主张的指名道姓的批判,与中国政府历来将点名批判作为打击异己的政治手段不同。这区别就在于允许被批评者的辩解与反批判。更重要的是不可能有任何后继的行政或司法惩罚。如果中宣部变成了中封部,朝野只有政治斗争而没有思想交锋,不仅民意无法自由表达,政府的理论水平也会随之萎缩,“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命题被广泛宣传,吹捧“三代表思想”,我以为就是当权者理论水准下降的实例。缺乏正常的理论讨论也是造成社会信仰危机重要原因。我相信,这是朝野有识之士当为之担忧的社会隐患。

我们不应害怕、反对或拒绝政府的任何点名批判,相反我们应该鼓励政府对异议的公开批判和反批判,因为这也是反映政府施政理念、方向的正常途径与正当的权利。它也为我们提供了判断政府行为正当性的重要依据。我们要反对的是,政府在批判时禁止被批判者的辩解与反批判,以及对异议者非法的政治与司法惩治。原则上,在野者也不应该过度地干涉官方媒体因下属发表违反媒体宗旨的观点而给予的行政处理。我们要反对的是,当民间没有自己合法创办媒体的权利,政府依靠政权力量阻断了相关人员其他表达自己意志的途径的情况下,作出这样的处理。 所以,要解决这种思想冲突,社会矛盾,最适当的途径是,通过立法允许非官方的媒体的合法存在,并以法律来规范它的言论及表达自由意志的权利。

为了梳理思想意识的异同,在对待当前出现的具体事件有着共同利益,采取共同立场的同志或朋友之间若存在思想分歧也应该敢于作坦诚的指名道姓的交锋。这种交锋不应该影响当前的政治合作,反而能因增进相互的了解而明确不同历史阶段各政治力量之间存在的合作基础及可合作的领域。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这种坦诚探讨的习惯,如果人人对听取不同的声音都能习以为常,一定能培植出创建民权宪政社会所必需的言论自由的社会环境。这也是和平创建、维护民权宪政的最根本的保证。

我从来认为,思想意识的分歧不总会导致政治立场的对立。政治伙伴的组合总会因事、因时而易。明确思想意识的异同只会使在各种政治组合中减少盲目性。共产党一个重要成功的经验便是,要善于团结不同思想的人组成统一战线来达到当前的主要政治目标。他们应吸取的惨痛教训也正于建国后,中共因以前的成功而忘乎所以,为了维护思想意识的一元化,抛弃了统一战线,把思想意识作为区分政治敌我的主要标识,终于使自己成为孤家寡人。

总之,思想交锋只会使政治家的行为更明智,在最大程度上减少行动的盲目性。

在针锋相对的论争中难免会出现漫骂或意气用事的现象,套用一句英雄们的豪言,我们死都不怕,还怕骂么?然而,无论在创建或维护民权宪政社会的过程中,我以为并不需要太多容易激动的英雄运动员,甚至过于热情的观众,需要的是大批冷静、理智的,对竞争双方的每一小动作都能观察入微的民间评判员。他们的褒贬臧否是对朝野运动员最有力的约束。

象我这样的一般的民众,尤其对政治本不太感兴趣的人,决不要凭一时的冲动,籍发表口无遮拦的宏论去充当一阵子英雄。当前朝野政治家良朽不齐,法制又多有疏漏,我们对政治家们的气度还不能过于乐观。自身利益只有靠自己的正确判断获得保护。我行文的目的是希望象我这样的一般民众能多多地发表代表自己利益的意见。但是在结尾往往总要提醒几句“发言前请深思熟虑”的话。这有些象在烟盒上总印有当心尼古丁伤害你身体的警告。我们有时总难忍烟味的致命诱惑,就让我们时时提醒自己“注意适可而止”吧。

我们理论界,媒体是否能再重新出现生动活泼的,指名道姓的,辛辣而又说理的论争是预测中国的社会改革能否成功的标识,我盼望着它的及早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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