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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恶法与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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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论恶法与良法
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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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标题:
论恶法与良法
(751 reads)
时间:
2006-7-11 周二, 上午3:37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论恶法与良法
和合(6/24/2006)
所谓的恶法必须与良法相比较才能被称为"恶法"。
总的说来,良法好于恶法,恶法好于"无法"。
在良法还没有被找到以前,只可能采用恶法。
只有在良法找到以后,才可能代替恶法。消除恶法的办法,不是生硬地取消
现有的"恶法",而是应该去寻找并建立"良法",让良法来替代"恶法"。
只有在良法找到以后,才有可能对历史上恶法造成的损失进行一定的赔偿。
例如,美国政府历史上对工人罢工,和民众示威的镇压方法,是采用开枪
击毙违法分子,的强制办法。在良法出现以前,你不能说这是"恶法"。只有
在更为人道的镇压方法出现以后,例如,采用非致命强制,大量逮捕,等
方法,实枪射杀的方法才被比较称为"恶法"。
在二战的时候,原子弹轰炸并不被称为"恶法"。但是,在精确制导武器出现
以后,你再用原子弹轰炸城市的方法,就会被称为"恶法"了。
在历史上,对于瘟疫的控制方法,可能只能把某个瘟疫地区进行全面封锁。
不许瘟疫地区的民众逃出。但是,在新的诊断方法,抗菌素,和疫苗等方
法出现以后,则可以针对瘟疫地区的民众,进行个体处理,进行个体隔离
和治疗。显然,前一方法是一种"恶法"。而后一种方法则是"良法"。
这些例子都说明,恶法是与良法相比较而言的方法。在良法被找到以前,
恶法毕竟好于"无法"。在良法被找到以后,才可能替代恶法。
美国二战的时期,曾经把在美国的日本人全部关进了集中营。后来,美国
政府对此种行为进行了道歉。加拿大政府曾经建立过伤害华人的"恶法"。最
近也对历史行为进行了道歉。
这二个例子都是因为历史的发展,使得同样事件的处理方法已经找到更为
人道的"良法",而显出历史旧法的"恶"。政府之所以对历史问题进行道歉,
是因为"良法"已经建立。如果根本就没有找到"良法",政府肯定不会对过去
的"恶法"行为进行道歉的。因为,无从比较,说明过去使用了"恶法"。
可见,只有在良法找到以后,才有可能对历史上恶法造成的损失进行一定的
赔偿。消除恶法的办法,不是生硬地取消现有的"恶法",而是应该去寻找并
建立"良法",让良法来替代"恶法"。
芦笛先生批评本人从来没有批评过"恶法"。却没有看到,本人一直都是在
致力于寻找"良法",从而能够使得"恶法"消除。例如,本人的户口问题的建
议。例如,本人关于"建立军警执法程序法"等建议。都起到了用良法代替恶
法的作用。请注意,只有在良法"军警执法程序法"建立以后,中国政府才开始
对六-4无辜死亡者进行民事赔偿。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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