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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败诉者感言——多余的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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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败诉者感言——多余的话之一   
贝苏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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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败诉者感言——多余的话之一 (579 reads)      时间: 2003-10-28 周二, 下午6:3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多余的话



因为时差关系,结案后只匆匆向关心本案的一切有关人士表示感谢,并表示服从裁决就下网了。今天上坛一看,到处是对败诉者的同情和赞美,觉得有必要进一步申明立场。



原告与被告的分歧不在道义,而在法理(坛规)。在争议帖作者与本人的冲突中,道义从来就不是问题,其所作所为,不论按照古今中外任何一种decency的标准来说,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很多网友都进行过谴责,包括被告本人也多次在公开和私下的场合表示反对。而本人根据长期担任斑竹的经验,认定争议帖符合必删帖的多条标准,应删;而被告则否。因此,投票给被告,却在道义上谴责争议帖作者,敦促坛方今后从严删帖的两位陪审员,人之初和weizhi两位先生,不能得到我的同等感谢。



网络就是作秀,就是游戏,网上虚拟法庭更是如此。本人参加游戏信奉sportsmanship 。在接受老同学马悲鸣先生“愿赌服输”的赞美之余,必须补充一点:所谓“体育精神”不仅表现在输了服输,更表现在打的过程中全力以赴。以前中国体育讲什么“友谊第一,比赛第二”,激怒了许多国家的运动员,就是为此。官司输了,但我是全力以赴争取打赢的,非如此不但违反本人的信条,也对不起所有支持和帮助我的陪审员和朋友。被告却多次表示“不在乎输赢”,“输了无所谓”,对我这个对手,法官,以及陪审团缺乏必要的尊重。



现在总结失败教训,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在第一批陪审团名单出现的时候,奸坛突然出现线路故障,尽管很快就得到排除,却干扰了我的思考和判断。当时被告还没有提出延长48小时的要求,我必须根据在24小时之内上完3帖来计算时间,也无法采纳朋友的建议后发制人,等被告先行拒绝后再根据排除后的人选来决定。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法官不顾原告的反对,听任被告将与本案无关的因素引入,客观上助长了被告回避原告在两次陈述中提出的关键问题的作用。本案的核心是:争议帖是曾被删除的帖子,重复上帖,根据坛规罪该封名。被告提出“影射文学由谁开始”的问题另文答复,仅在此提出一个问题:即便争议帖作者的写作动机是“公平报复”(前文未删),该帖是否仍然违反多项坛规,应与删除?





被告在《结案后的话》中说:“老狼一贯主张对贴子尽量宽松,能不管尽量不管。有争议就让他们找陪审团去,借此解脱斑竹的负担。鸡毛蒜皮的事情就算了。”



我不能同意。因为争议帖不是“鸡毛蒜皮”,而是得到两次举报和强烈抗议的帖子。被告在明知争议帖作者和原告之间长期尖锐冲突的情况下,仍然拒绝删去该帖,已经超过了被告多次自我标榜的“无为而治”的底线。



另外也不能同意被告关于“容易受伤的网友,千万不要误入雷区(众议院),否则自讨晦气,受伤活该”的论点。依此,责任就不在上帖者,而在看帖者吗?被告多次宣称“不告不理”,现在则退步到“告也不理”,不仅不理,而且颠倒是非,将上帖者的错误归结为举报者,为单方面攻击大开方便之门。



如果本案的结局真的具有案例的意义,成为今后坛规执法的依据,其后果是消极的。因此,我们得到的绝不是一个“大团圆”的结局,甚至不是“圆满”的结局。长此以往,坛将不坛。谓予不信,且拭目以待。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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