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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老馬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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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謝謝老馬的分析
所跟贴
謝謝老馬的分析
--
范似棟
- (916 Byte) 2006-6-25 周日, 上午8:48
(993 reads)
游客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11/10
文章: 2864
经验值: 2731
标题:
好,按指出您的不对之处。不过研究对错还不是最重要的,现在。
(385 reads)
时间:
2006-6-26 周一, 上午1:58
作者:
游客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俺没有完全搞懂事情的来龙去脉,可能有不准确的地方。您的错误比较多,您多看几遍反对您的贴子可以看出一些。俺也想到几点
1.您不太会读人!俺一点都不反对您崇拜老芦,但不能把崇拜的人和能够共事的人混在一起,如果明白这点一开始就不合作,就不会落到您现在这样的境地。关于什么样的人容易共事、有什么特征,俺以后有空再写,所谓傲慢只是表现的一种。顺便说一句,您本人属于俺不会选择共事的人
2.你们没有合同或者协议。如果不想签合同,至少应该写一个书面协议,定好双方需要做的事情,合作方式,尽可能对将来逻辑上可能出现的情况作一些如何处理的规定。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大部分人随着形势的变化和新信息的出现,而立场会产生变化。只有口头协议的话,立场的变化很容易被对方认为没有诚信。写下来双方都可以共同确认原来是怎么想的,争论起来比较容易达成共识。
3.您再没有合同的情况下要求别人付钱,在有经验的商人来看很象无赖,让人不明白您的意图,大大地破坏形象。幸好这里书呆子比较多,这么看的人很少。
etc.etc.etc.etc.
另外,给您提一些建议。您辨诬的目的已经达到了,一部分人包括芦笛的支持者已经不把您当成骗子,而对认为您是骗子的人您的争辩不起作用。您下一步应该怎么做?这更重要!从目前的状况看,假定您说的情况都是真的,俺认为应该这么做。先阐述一下理由:
您现在这样僵此下去,好人没做成,钱白化了,出版社的名声没打响,和朋友的关系被破坏,可谓一举四得。您换个脑筋,就可以把这4样东西统统损失掉。
首先请理清思路:您的目的在于保护您自己的利益,阻止别人的阴谋得逞不是主要的。或者说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您可以不惜让别人的阴谋(假如您以为的话)得逞一下,就算让他们占个便宜。俺本来就没搞懂您为什么不允许芦笛基金会有盈利目的,就算您发现了新的情况觉得受了骗(和“赞助”不符)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
您的利益分两方面:经济利益和名声。关于经济利益,除非您冒着打官司的风险,目前这个状况您想按原来计划去做已经不行了。您需要做的是尽可能减少损失。您的钱和时间已经投了不少,不印出来您颗粒无收。如果能够争取发行卖掉一部分,收回来多少算多少,总比没有强。名声方面,您不如吃一次亏,做好人做到底,无条件答应狼芦的要求,帮忙把书出版了,至少算做成一件事。
因此俺建议您这么做(根据实际情况请做一下调整和变通):
1.停止校对工作,有错不纠以避免扯皮,按付款的数量正常印刷,算他1000本。
2.“基金会赞助”字样照印以满足老狼要求
2.把印出来的书一分为二,您留一定的数量,比如说400本,用来补偿您的一部分开支。
3.剩下的书全部寄给老狼。要求他给您汇款但不作为先决条件。如果他不答应这部分就算白送,有的话更好。
您不要以为您的损失真的有多大,有一些您没有看清的情况。芦笛的书属于政论类,您通过您的正常书店的渠道销售一两千本要冒比较大的风险。尽管您很乐观,传统读者中能有多大影响、需要销售多长时间是个未知数,。也许您只能卖400本,另外的600本您本来就卖不掉砸在手上。老狼的情况和您不一样,他主要靠网上销售。芦迷们大部分是从网络上了解到芦笛的,芦笛的大本营是奸坛。那600到网上容易卖,而网上销售这事您本来就无法去做或者不值得做。
这其实还不是分担风险。因为您转嫁的风险对您较大,而对老狼较小。这叫做“风险择劣分配”,和“资源择优分配”一样是个著名的经济学常识。(反正你是外行,不蒙你蒙谁啊?)。
您看,这样您既占了便宜有卖了乖,您这个骗子可以继续冒充好人,何乐而不为?让别人赢一把,您也赢了。您不要去听老马的,他专门和老芦靠玩笑。
当然很可能还会有节外生枝的情况发生。总之俺认为您和老芦两个都是“骗子”。这是俺的观点,还没有经过法官确认
俺是骗子,俺很早就承认过的
作者:
游客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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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Suggestion.
--
BigSur
- (0 Byte) 2006-6-26 周一, 上午4:39
(320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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