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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老鬼:《母亲杨沫》出版遭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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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老鬼:《母亲杨沫》出版遭遇 -- Anonymous - (6038 Byte) 2006-6-23 周五, 下午10:17 (418 reads) |
Iris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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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老鬼博克:http://blog.sina.com.cn/u/1211586862
(一)
自从《母亲杨沫》一书出版遭遇披露之后,很多网友都向我表示了同情和支持。更有知情者还介绍了刘硕良过去干的一些欺凌作者的行径,在此深表感谢。文 革中有人为了当英雄,不惜杀无辜的劳改分子;右派平反后,右派的帽子变吃香了,又有人伪造右派经历欺世盗名。从别的出版社挖来现成的书稿,就大言不惭地自封为策划人……社会从来就是这样光怪陆离,利欲熏心。这类人虽然很会混,能混成出版界的霸主,著名的出版家,得了这个奖,那个奖,但猥琐得很,令人厌恶。平民百姓对他们的批评很难公开见报,我的文章自然也无处发表。所以就在自己的博客上说说,把我与长江文艺出版社的通信以及给刘硕良的信公之于众,出口气吧!请广大读者自行判断。
长江文艺出版社周百义社长
并其他诸位社领导:
我是《母亲杨沫》的作者老鬼,特向你们陈述我的几点意见。
本书稿原来是准备给团结出版社出的。后来朋友郭小红看后,介绍给刘硕良,因刘硕良代表贵出版社答应给我优厚条件,并表示要出我的其他两本比较难出的书,我很高兴,才匆匆与之签了合同。但自从签了合同之后,刘硕良即不再理我,小样不给我看,封面设计背着我搞,给媒体送的连载文章及扼要说明也不跟我商量。现在书印好后,却发现有严重问题:
1、257页与264页图片注释错误。一个是骗子冒充我母亲写的信,一个是为江西反林彪的著名烈士李九莲呼喊的信。结果为李九莲烈士呼喊的信说成是骗子写的信,骗子的信,变成了为烈士李九莲呼喊的信,颠倒黑白,忠奸混淆。
2、21页母亲与白杨等进步青年的合影中,中间的白杨没有脑袋,仅残剩半个身躯。
3、129页,北京市文联作家的合影照片中,把母亲杨沫和另一作家刘厚明等人夹书的中缝,形象不全,辨认困难。
4、138页亚非作家紧急会议合影也是同样问题,中间的郭沫若、刘白羽、金敬迈无法看清。以上2、3、4条的技术错误实属不懂出版之起码常识!
5、144页我提供给的白杨图片是2.5MB,却印刷模糊。类似的图片还很多。如110页、200页、230页、238页、281页、303页、358页、373页等图,甚至还不如我用打印机打印的清楚。171页图片上部竟然缺少一块。
6、我在原稿中均标明每幅图的具体位置,但这本书中的很多图片都没有按照我标定的位置。如386页、387页母亲与张光年和冯牧的合影,应该放在390页,“自从我的书《血色黄昏》1987年底出版”旁边,因为张光年和冯牧都替我的书说了好话。但该照片却放在别处,让读者莫名其妙。342页母亲给刘秉彦的信应该放在347页。类似的情况大量存在,不一一列举。我仔细认真地标明图片位置,就是为了使文图对应,而刘硕良不予尊重,造成失误,令我十分气愤!
7、目录第22章简要说明中,说卢嘉川的原型路扬“是经叶帅、杨成武过问才重见天日”。我原稿中写的是杨得志,事实也是杨得志。而刘硕良等编辑却改为杨成武。第241页该章简介中也犯了同样错误。这严重违背了历史真实。
8、该书封面用纸低档,太薄。很多没有母亲有名的人的书封面都比母亲的好。扉页母亲的照片和吕正操的题词也是如此,用纸极其低劣。让我没有脸面送给吕老等重要人物。全书整个感觉是印刷质量不好,连某些盗版书都不如。
9、本书的封面,我曾对刘硕良说我已找人(李颖明)做了,请他用我的封面。他说他也找人做了。我问他怎么办?他说商量着办,即谁好用谁的。但是后来,他却完全抛开我,私自用他找人做的封面。当我质问他时,他说已送到印厂。
10、版权页,扉页,封底多次署名策划人为刘硕良,这与事实严重不符。我写这本书,从来没人给我策划。是我自己为了纪念母亲去世十周年写的。他不同我商量,就写上他是策划人,让我感到愤慨。我这部书稿,曾给团结的常务副社长梁光玉看过,并提过意见,曾给作家邵燕祥看过,提过意见,并给校出了很多错误。给刘硕良看时,基本是个成品。刘硕良从头到尾没有什么策划,他凭什么写上他是策划人?
11、封面上除了题目,还加上了一句话:“一个真实的,并非完美无缺的杨沫”。这是刘硕良私自加上去的。他没有同我商量,就加上了这句话。我虽然写出了一个真实的杨沫,但我并不愿意在封面上处处刻意提醒读者“杨沫并非完美无缺”,似乎我在炒母亲的缺陷。
12、错误比比皆是。如目录中一会儿是中文“十二年”,一会儿是阿拉伯数字“3年”(见2页),第6页“科研油子”,写成“科油子”。第8页说我为入团咬破手指(应是割破手指)。第319页,母亲明明是1936年参加革命,刘硕良却改为“37年参加革命”。233页图片注释把白杨的女儿“蒋小真”写成“蒋小贞”。根本没有认真校对。
自从签了合同之后,刘硕良为了署上他自己的名字,怕我提出异议,小样不给我看。当我向他提出要看小样时,他推说已经送到印厂去了。封面也是,他答应跟我商量解决,最后却私自用他的封面。
刘硕良还完全不与我商量,就把我的部分文章拿去媒体连载。直到我打电话追问,他才被迫让我看,果然问题很多,我删去了很多不适于在报纸上发表的内容,从而避免了一场可能的家庭内部纠纷。
鉴于刘硕良在签了合同之后,从不再与我联系,他删改过的清样不让作者审阅,剥夺了我的审稿权利,导致这部书的内容出现了众多严重错误;
鉴于刘硕良不尊重作者有关封面的意见,给媒体连载的文稿不让作者知道,并且不经作者本人同意,署上他是这部书的策划者;
鉴于头版本书的印制粗劣,错误百出;
本人实在忍无可忍,无法再与他合作,特向您及贵社提出:
1、解除 2005年7月13日与硕良文化公司签订的合同。
2、要求直接与长江文艺出版社重新签订合同。重新校对,改正错误,重新制版,换掉封面,重新印刷。
3、我与刘硕良所谈定的稿酬及各种待遇应该维持不变(他当初自称是代表长江文艺出版社与我签订合同,稿酬标准是社领导同意了的)。因为上述所发生的这些错误,均系刘硕良不让我看清样造成,不是我的责任。
4、强烈要求全部销毁现在已印制装订完成的《母亲杨沫》一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刘硕良承担。否则,因白杨的头像被裁,其家属可能会向我提出抗议或诉讼;因图片注释错误,为李九莲呼喊的原作者也肯定会对此书不满;因有关路扬释放的介绍失实以及母亲参加革命时间的失实都会引起路扬家人及我哥哥、姐姐的反感和指控。一部很引人注目的新书,出现这些不应有的错误,会大大降低贵社的威信。
老 鬼 2005年9月7日
我并在万分愤怒中给刘硕良写信斥责了他。
刘硕良:
一、 你不经作者同意,擅自冒充为本书《母亲杨沫》的策划人,是对我怀念母亲之情的侮辱和贬低。我这本书绝不是你策划出来的!!!
二、你不经作者同意,擅自删改《母亲杨沫》文稿中的重要段落。小样、校红都不给作者过目,剥夺了作者的审稿权,严重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性。
三、你曾说过,封面要商量着办,可你却不跟作者商量,擅自决定用你的封面。
四、由于你编辑时的马虎,致使书中有多处严重错误。你把母亲参加革命的时间改成1937年,与文 革中被整成假党员一样,不可容忍。你把烈士和骗子的照片说明弄颠倒,令人气愤。你把白杨的头像夹在中间,完全看不见……
五、头版书印得质量如此之低,错误如此之多,对此,你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看得出你们为省钱,不惜把书出成盗版书的水平,我对你已经完全失去信任。
故我正式向你提出,解除与你的合作关系,中止与硕良文化发展公司本年7月13日的合同。
马波
2005.9.24
同时又给长江文艺出版社发出第二封信
长江文艺出版社方平社长:
我非常关注贵社出版的我的《母亲杨沫》一书中所存在的问题。
自从 9月7日我给写了信之后,周百义社长在电话中回复说,要给我一个书面答复,距现在已经有两个多星期了,贵社至今还没有任何正式答复。
我现在重申我的态度:
一、《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与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
目前《母亲杨沫》一书在全国发行,到处在连载,而我却没有与贵社签订正式出版合同,只有与北京硕良文化公司签署的图书出版合同,而该公司并不具备出版资格。这严重了违背新闻出版署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我们已多次严肃提出,故贵社应与我尽快签订正式的图书出版合同。
二、《著作权法》第十条中的第(四)明确:著作权包括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第三十三条明确: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刘硕良对《母亲杨沫》书稿进行修改,删掉一些重要段落,从一校至最后校红,用各种理由不让我过目,更别说经我的许可。不仅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性,更是剥夺了作者的审稿权,严重侵犯作者的权益。
三、《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三条指出: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不合格。
本书的错误之多,除了错丢字的问题,还有人物肖像残缺模糊,以及重大的事实和要素错误(部分错误在我给你社的第一封信里已具体指出),印制粗糙,纸张低劣。质量实属不合格!严重地伤害了作者及家人,对读者也极不负责,大大降低了贵社在社会上的良好口碑及形象!
四、《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明确:对于印制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出版单位必须及时予以收回、调换。
《规定》是图书出版者必须履行的职责。。如果贵社认为损失太大,应尽快拿出你们认为可行的解决办法与我们商量,征得作者及家人的同意(我哥哥代表家属已起草写信抗议),所以,不是一句“重印时再更正”可以了之。
五、《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中明示了侵权行为:(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我写《母亲杨沫》是基于母亲今年去世十周年,为了纪念母亲而自己执笔写的,没有任何人策划我写本书;并已纳入北京市三家村文化公司策划的《回望双亲》系列丛书。我交给刘硕良书稿时,书稿已经过团结出版社常务副社长梁光玉、著名作家邵燕祥及我哥哥马青柯三位的校阅,已是成品。刘硕良从未参与本书的策划,根本没经过我同意,就擅自封自己为策划人,并在本书的封二、封底、版权页及书外面的环绕纸条上多次署名他及他的公司是策划者。此举实属多项侵权!
六、《母亲杨沫》一书的报刊连载应由作者授权后方可进行,连载内容应与作者商量,稿酬标准应告知作者。本书于八月中下旬出版,随即全国很多报纸也都连载刊登,当我一个月后在网上发现此情况时,尚未有任何人与我商量。直至我授权张丽娜向一些报纸询问后,刘的公司才派人通知我。刘硕良再次严重侵犯作者权益,违反出版的相关法规!
我的意见及要求:
一、鉴于我与刘硕良合作过程中,他的一系列严重侵权行为,我无法再与之合作。我再次郑重提出:我与他的硕良文化公司的合同宣告停止。
如继续与贵社合作,我请求由你社北京出版发行中心的金丽红、黎波来全面负责统筹本书的出版发行工作,并代表贵社尽快与我签订合法的出版合同。这样对贵社和作者双方均会更有利。
二、本书写作过程中,得到父母的老领导老战友(其中还有新闻出版署的老领导),以及许多朋友的帮助,现在大家都知道书已出版,纷纷打电话来要书,而我无法用现在这个错误百出的版本书给以回报。所以希望:
1.尽快将本书的错误改正,并在10月份出版一定数量的,正确的,没有质量问题的《母亲杨沫》修订版
2.重换封面(我早已找人做了封面);
3.书的版权页、扉页等处去掉策划者刘硕良名字;
4.将本书的封面、扉页、内文用纸提高档次,书价维持不变。
三、头版的版税应在十月一日前支付给作者。
四、今后报刊连载我的书应及时通知我。
老鬼
200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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