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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蘆大俠雄文此番再領教了﹐辯才仍不失當年韻谷遺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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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蘆大俠雄文此番再領教了﹐辯才仍不失當年韻谷遺風。   
偷著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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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性别:男

加入时间: 2004/02/15
文章: 366

经验值: 5707


文章标题: 蘆大俠雄文此番再領教了﹐辯才仍不失當年韻谷遺風。 (727 reads)      时间: 2006-6-18 周日, 上午6:15

作者:偷著樂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蘆大俠雄文此番再領教了﹐辯才仍不失當年韻谷遺風。

偷著樂


蘆大俠辯才果然了得﹐如此犀利地化解偷著樂的步步緊逼﹐果是網上奇才﹐絕非浪
得虛名。在此需要澄清的是﹐偷著樂是調侃著拿毛語錄做比喻﹐區區以為﹐即便是
政敵﹐在網上也是地位平等的提貼者﹐偷著樂並不想在此以階級替網友進行劃分。


但即便是網友﹐也有民運精英仍擺出高高在上﹐一副不可一世的樣子﹐讓眾網友
「高山仰止」。君不見﹐煽動64事件的著名分子王某上網和網友理論時﹐可曾有過
平等姿態﹖

話又說回來﹐大俠如承認中共的「法」仍是必須遵循的「惡法」﹐那您也多少擺出
些個遵循姿態。另外﹐您要遵循這個「惡法」的尺度在哪裡﹐也必須給得明確些。
不能說﹐對我有利的「惡法」我就遵循﹐對我不利的「惡法」我就違反﹐那您的
「守法」標準究竟在哪裡呢﹖

單就64事件來說﹐從一開始學生就違法了﹐因為天安門遊行示威法規早就訂在那裡
了。當然您可以說您不承認中共這個「法」。但從胡耀邦追悼會開始﹐到64開槍收
場的近2個月時間﹐以中共的法律標準可以說學生們一直都在違法﹐不知大俠以為然
否﹖

對於老鄧這個人物﹐偷著樂的評價也非「非黑即白」﹐老鄧也有他的歷史局限和認
知局限。比如說﹐即便歷史證明反右是專制政治的典型作法﹐到最後老鄧也要留幾
個右派亮在臺上不予「平反」﹐以證明反右沒錯﹐這充分反應了老鄧的個性為人。
對於老鄧﹐咱們下回再論。

話再轉回來﹐大俠如要承認中共這個「專制政權」﹐那也要承認老共內部的一些遊
戲規則﹐紫陽同志就是明知我黨的這個政治遊戲規則﹐卻在關鍵時刻裝傻充愣﹐出
賣老鄧和黨內共識﹐破壞了黨內遊戲規則和組織原則﹐最後遭到廢拙﹐並以中共家
法扣上「分裂黨」的罪名。

在89運動的關鍵時刻﹐趙在公開場合對來訪的戈氏稱﹐黨內規定﹐重大事情的決策
仍由老鄧掌舵。這話一方面為自己撇清責任﹐將老鄧拱上前臺﹐另一方面也泄露了
我黨內部機密。相信老鄧看在眼裡﹐馬上就定了廢趙之意。

要知道﹐中共政權一直按「黨指揮槍」﹑「全黨服從中央」的模式運作﹐黨是最大
的﹐政府乃至公檢法機構都是受黨領導的﹐你要承認中共政權﹐就必須接受這個事
實。

羅馬帝國曾有過「元老院」﹐伊朗宗教領袖哈梅內伊權威高過伊朗總統。無論你喜
不喜歡﹐以黨領政的中共內部搞「垂帘聽政」﹑「太上皇」制度﹐都是中共的家法﹐
也算是一項「中國特色」罷。

您想以中共的「家法」作為鉤鐮槍來別中共的「馬腿」﹐以行「曲線倒共」之實﹐
您能做得到嗎﹖當年鮑彤﹑戴晴﹑于浩成﹑蘇曉康﹑李澤厚﹑劉曉波﹑方勵之等一
干書生在北京豁出老命都沒能做到﹐您現在在海外白口強辯就能做到﹖

談到「黨朋」和「民朋」的概念﹐是大俠您在此以「非黑即白」的標準進行劃分。
認可「64平暴」的網友豈止是「黨朋」和「網友」﹐在您看來簡直是「黨奸」了﹗
俺真服了您。您不是反對在網上劃分敵我的嗎﹖怎麼那些不認可您觀點的網友便成
了「奸」類了呢﹖

作者:偷著樂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偷著樂于2009-3-18 周三, 上午3:05修改,总共修改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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