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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应该把释宪权委托给最高法院,而不是修改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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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 [个人文集] 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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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中国人大应该把释宪权委托给最高法院,而不是进行修改宪法
和合(2/19/2006)
很多人建议修改宪法。我认为,这种提法是对宪政概念的错误理解。
但是,我认为,中国应该尽快把释宪权【委托】给最高法院。
提出修宪的人是只看到了宪法的表面形式,而根本没有理解宪政的根本原理。
他们根本没有理解到,宪政,可以根本不需要形式上的宪法。例如,英国,以色列都
是宪政国家。但是,却都没有什么固定的宪法。可见,提出修改宪法的人,把注意
力集中在修改表面的宪法,恰恰是根本上没有理解宪政的概念,舍本逐末的行为。
尽管形式上中国的宪法解释权在人大手里,但是,这个表面形式问题却是很容易解
决的。例如,只要通过某个案例,让人大【委托】最高法院解释一次宪法,那么,最
高法院对宪法的解释权的形式就自然地建立了。根本不用惊天动地地修改宪法。
当然,也可以由人大建立一个专门的宪法委员会,来进行释宪。但是,如果
委托给最高法院,那么,最高法院的释宪权和司法的终审权就能够统一。
这样比较有好处。
也可以由最高法院,建立一个宪法委员会,来专门处理释宪的问题。(这些,
仅仅是具体形式的细节。比较容易考虑。)
美国宪法中的很多概念,经过多年的释宪行为,也与最初始的时候完全不同了。
例如,最初始的言论自由的概念是非常绝对的。而现在,早已发展成一种多元
社会不同群体权利之间的妥协。我前几天在公立图书馆,儿童书部分,看到一本
介绍言论自由的书。上面就全面地介绍了言论自由的概念,以及其法理的发展。
最后,列出了目前的法理中,有什么样的言论是不能说,或者,在怎样的条件下,
言论自由是有限制的。
可见,宪法本身并不能绝对的理解。由最高法院进行释宪,本身就包含了
宪法是不断发展的,这一概念。
中国目前的宪法并没有什么绝对的死结。完全可以由最高法院通过释宪进行解决。
作者: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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