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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绅士淑女粉墨登场搭台的人们——写在蒋宋美龄辞世之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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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为绅士淑女粉墨登场搭台的人们——写在蒋宋美龄辞世之际
2003年10月24日,蒋宋美龄女士在美国病逝。对于这位20世纪杰出中国女性功过的评价,和江青女士一样,由于人们的目光过分集中在她们夫君身上,而意义更加深远。
然而,我早已厌倦了分属两性的名人伟人,厌倦了不论“独立”与否,自鸣得意则一的“知识分子”们关于 “法制(法治)先行”,“恩赐民主”,“革命无罪”,“犬儒有理”之类的喋喋不休。因此,值此蒋宋美龄辞世之际,把目光转向辽阔的中国大陆,转向那胼手砥足,“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千百年来默默地支撑着绅士淑女们粉墨登场的农民。
有必要提请在自恋与自虐之间作无穷往复运动的各位注意,被视为启而不蒙的“群氓”,构成断无“崇拜”之理的“图腾”主体——中国农民——早已在运用法律手段争取和维护自身权益的道路上起步,并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于建嵘博士在湖南省H县进行长达三年的跟踪调查的结果表明,近10年来,中国农村特别是中部地区,已经产生了以“减负代表”(“减负”为“减轻农民负担”的简称,下同)或“减负上访代表”为名义的农民利益代言人组织。他们通过各种方式建立了相对稳定的非正式社会动员和信息交流网络,以直接动员农民抵制为手段,进行有组织的抗争。目前抗争已经超出了宣示和确立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公民权利的初级阶段,开始向政治性抗争发展。
也许会让坚持“革命权”,以“推翻共产党”为目标的人们失望,减负代表们是“反贪官不反皇帝的”。相反,这些农民利益代言人近乎“痴迷”的信念是:党的利益与农民的利益一致,党中央是农民的保护神,党的政策是农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尚方宝剑。他们的旗帜是,执行中央的“减负”政策和推进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的利民政策。
也许会让反复宣示“法制(法治)先于民主”,生怕民众不知道天下有法律这样东西的人们失望,减负代表们运用的恰恰是法律和政策的武器。如果说,耍灯,搞宣传车,贴标语,放电影灯宣传政策法律的手段还带有强烈的传统色彩,从这里得出势必进入下一轮以暴易暴恶性循环的结论,可就大错特错了。减负代表们的抗争突出的特点,就是以政策和法律为依据,自觉地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活动。他们对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和推行村民自治的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有深入的了解,有些人对宪法、行政诉讼法、信访条例也相当了解。有人甚至能几乎一字不差的背诵宪法第五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也许会让把民主首先当作一个道义问题,或“宗教信仰”的人们失望,减负代表们的抗争是以维护和争取农民的实际利益为目标的。他们运用宪法,行政诉讼法,信访条例和其他上级政策的尺度,衡量县乡两级政府实行土政策的不法行为。近两年内因此而“设计”的“话题”包括:农业税、特产税、生猪税、基金会、乡统筹、村提留、村民委员会选举、村务公开等。随着税费改革,又出现了计税田亩产量、每亩产量、粮食价格,还有学校乱收费、电费、水费等“话题”。每一个“话题”都与“被代表者”的切身利益相关,而每一次抗争的胜利,则都减轻了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侵害。
也许会让“犬儒”们失望,减负代表们具有强烈的“英雄主义情怀”,他们借以动员群众的手段不是什么空对空的“逻辑思维”,而恰恰是道德号召力。他们宣称,以维护党和国家利益以及农民合法权益为己任,“不怕流血牺牲”。减负代表洪阿斌在1998年领导农民抗交提留时,与镇干部发生肢体冲突,结果农民群情激愤,不听洪的劝阻,掀翻了镇政府的吉普车。洪阿斌因此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判处有期徒刑3年,减刑释放后继续领导农民进行减负上访活动。他多次表示:“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洪阿斌,自有后来人。”
但是,正是因为这些减负代表的作用,乡镇干部才不敢过于嚣张,如果没有这些“反贪官不反皇帝”,将道德号召力与农民的实际利益融为一体的“英雄好汉”,农民就根本没有活路了。
早在50多年前,费孝通先生就指出:“文化的传播是受社会结构的限制的。”自从千年帝国的大门被炮舰轰开,中国知识界始终在“全盘西化”和“固本清源”的两极之间摇摆。进入21世纪,则演化为“汉奸”和“爱国贼”之间的恶斗。争论双方共同的错误,是把文化的接受和拒绝当作一个单纯的思想问题,理论问题,或“个人问题”,似乎社会乃是个人的简单相加,无视社会结构存在,以及个人在此结构中的位置对其选择的限制。这是对“自由意志”的误用。其结果,不仅直接导致了对个人的道德苛求,要求个人承担超出责任能力的义务,而且往往成为产生“守株待兔等民主”之类谬论的“原因或必要条件”。
令人欣慰的是,现实中的农民不受网上“大侠”的高(低?)论控制,他们正在用自己的行动,改变中国社会的权力或权威结构,为现代化铺平道路。
在目前的中国农村社会的权威结构中,存在着国家权威、基层党政权威以及地方(民间)权威的三重结构。在于博士的调查个案中,这三重权威分别是中央和省地(市)县级权威,乡镇政府权威,以及由“减负代表”们组成的民间权威。在常态中,基层政权作为国家权力的代表者处在结构的核心位置,国家权威处于隐性,地方民间权威则是属于边缘性的。换句话来说,所谓“常态”继承了自秦汉以来确立的金字塔型权力或权威结构,“一切权力归中央”,政策法令永远是自上而下地加以贯彻执行的。
让设计制度的“精英”们始料未及的是,第一,自上而下的贯彻渠道并不能保障永远通畅,到了下面会走样;第二,处在金字塔底层的民众并不是任人摆布的木偶,会对外界刺激作出反应。不管拥共还是反共的人们都必须承认,阿共没说过“有税随便征,征税时打死人不偿命”;没说可以“以黑治良”,雇佣黑社会恶势力“整顿治安”,实行“恶人治村”,将素有劣迹的村霸扶持到村级政权中,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更没说过乡镇干部可以玩忽职守,收受贿赂,不负责任,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基层党政的这些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破坏了自己的合法性,使国家权威从隐性进入农民的视野。为了寻求国家权威的保护,单个的村民会意识到集体行动的重要。于是,那些能将村民组织起来的地方权威就会迅速膨胀。这就是减负代表们的由来。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农民组织虽然没有在政府部门获准登记注册,却不但没有遭到镇压,而且得到上级政府的鼓励。以湖南省政府的信访部门为例,就明确鼓励上访代表向村民宣传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尽人皆知,同时向他们保证,这些宣传工作受法律保护,让农民觉得有尚方宝剑在手。事情的另一面是,农民等待上级政府的“恩赐”已经失去了耐心和信心,开始主动扮演监督政府的角色,甚至开始自行解释、宣传、执行中央政策的角色。
如果于博士的调查有一定的普遍意义,中国社会的结构已经悄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自秦汉以来形成的自上而下单向输送的传统,已经开始向“上”与“下”联手制约“中(层)”发展。
根据中国传统,压轴戏才由名角登台。现在是提到女性在减负运动中作用的时候了。减负代表本身虽然多是男性,却都得到女性亲属的赞同和支持,有些甚至是在妻子的鼓动下才走上为自身群体利益奔走呼号的道路的。还有一些与减负代表没有任何亲朋关系的妇女,也表现出了难以想象的英雄气概。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官民冲突的关键时刻,出来阻挡军车的总是中老年女性。这样的场面在北京、莫斯科、马尼拉……都发生过,也出现在农民与基层政府冲突的时刻。因此,她们的作用特别值得注意。
谨以此文献给致力于中国现代化和民族解放事业的伟大女性蒋宋美龄女士。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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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美龄的名言:我身上唯一属于中国的是我的脸 -- 司马忑 - (48 Byte) 2003-10-26 周日, 上午6:11 (19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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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 -- 贝苏尼 - (82 Byte) 2003-10-26 周日, 上午3:19 (175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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