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提上来:关于法官“自行判定”的必要说明。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提上来:关于法官“自行判定”的必要说明。   
所跟贴 提上来:关于法官“自行判定”的必要说明。 -- 邋遢道士 - (394 Byte) 2006-2-04 周六, 上午7:37 (994 reads)
鲁肃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全都同意,只是最后那句和俺的议论并无关系。 (321 reads)      时间: 2006-2-04 周六, 下午8:05

在下面,我已经这么说清楚了,而且是反复,不知道诸位为什么还要反复援引现实西方司法,这些说法就与俺无关了。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众议院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114497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