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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上来:关于法官“自行判定”的必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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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提上来:关于法官“自行判定”的必要说明。
邋遢道士
[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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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6217
经验值: 18456
标题:
提上来:关于法官“自行判定”的必要说明。
(993 reads)
时间:
2006-2-04 周六, 上午7:37
作者:
邋遢道士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邋遢道士注:
刚才看到楼下鲁肃兄讨论法官“自行判定”的帖子。
为了不让新来网友误会,特地补充说明。
http://216.128.72.50:4040/showtopic.asp?ID=2571706&Parent=2571704
(鲁肃网友说:)“后来邋遢道士和消极大法官才根据修补了的规定开始了法官的自行判定。”
这话没错。应该强调的是“根据修补了的规定”这半句话。这是依法办事的最基本司法立场。
必需补充的两点是:
1、网友虚拟法庭关于“小额法庭”的条规是有所针对的,和鲁大人认同的“更简单和更合理”想法并无抵触。
2、是否由法官“自行判定”,本人当时是获得当事双方肯定同意的前提下才进行审理的。
此外,西方国家对待民事案件的由法官全权审理的成规是非常普遍的,并非无例可援。这一点已经有其他网友指出过了。
作者:
邋遢道士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_________________
“天法道,道法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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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长,所谓自行裁定不光你我,我记得随便也干过,只是记忆,可能不准。
--
消极
- (97 Byte) 2006-2-05 周日, 上午12:44
(332 reads)
消极大人的记忆力肯定胜过妖道的。
--
邋遢道士
- (251 Byte) 2006-2-05 周日, 上午2:43
(345 reads)
道长过谦了,没有您设定的先例,我还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呢
--
消极
- (0 Byte) 2006-2-05 周日, 上午8:04
(332 reads)
全都同意,只是最后那句和俺的议论并无关系。
--
鲁肃
- (52 Byte) 2006-2-04 周六, 下午8:05
(32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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