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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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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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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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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初
- (668 Byte) 2003-10-24 周五, 上午5:28
(1395 reads)
贝苏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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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答复:
(813 reads)
时间:
2003-10-24 周五, 下午1:45
作者:
Anonymous
在
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法官再次强调陪审员只能提一个问题,如果提出两个,可以选择一个回答,放弃一个。我选择回答第一个问题:“对同样的文字, 斑竹是否有权力得出与你不同的结论?”
回答是肯定的。请看我的第一次和第三次陈词,指控重点在于被告违规拒不删去罪该封名的帖子,因为争议帖乃是被多次删去,并曾导致作者封名之帖,因此造成被告与前任斑竹(07)的裁定冲突,也和被告已往处理其他类似情况的原则冲突。被告这样做,不论按大陆法系的成文法原则来说,还是海洋法系的案例原则来说,都是违规的。
本人不得不在陈词之二中提到与被告的认同差异,乃是扣紧被告论点逐一申明立场,并不否认斑竹权威。
谢谢提问!
作者:
Anonymous
在
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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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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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初
- (0 Byte) 2003-10-24 周五, 下午9:14
(746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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