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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将下列问题修改后再问一次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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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将下列问题修改后再问一次被告:   
所跟贴 将下列问题修改后再问一次被告: -- Anonymous - (444 Byte) 2003-10-24 周五, 上午6:26 (1676 reads)
斑竹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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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834 reads)      时间: 2003-10-24 周五, 下午12:05

作者:Anonymous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如果仅仅是攻击网友智力,至少在众议院,众所周知,按照我的标准是不作为违规处理的。所以按我的处理,“贝荻奥特”和 “高斯丢匹托”不违规。



但是如果将此作为网友的外号在各种场合上不断重复的叫并且其对话对象围绕同一个人,我以为这不能鼓励。如果有网友举报,我将删除。这是另外一个问题,即外号问题。即使不是这种外号,一切侮辱性的外号我觉得都不能鼓励。如果网友有不同意见,可以告到陪审团。以陪审团判决为准,我无所谓。



如果是涉及必删贴的词汇(以排泄物、性、亲属和动物词汇攻击网友),比如你所举的“李薛特” “玛德法克高”等,是在以明确跟贴、对话等特指场合称呼对方,在被对方举报的情况下,我一般将作删贴处理。



谢谢。

作者:Anonymous虚拟法庭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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