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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思云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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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为什么不能说汕尾事件一定是中国政府的错
林思云
最近看到王希哲先生的讲演稿《为什么我们说汕尾血案一定是中国政府的错?》,不由感到郁郁不解。无条件地判定“一定是某某人的错”,不禁联想起文革期间的口号“文化大革命就是好”。王希哲先生的演讲,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人民就是对,中共就是错”。
之所以不能赞同“一定是中国政府的错”,因为这样的说法违法了人类社会的基本原理。有人说:“世界上不可能有绝对正确、永远正确的人”,大家都会表示赞成,有人甚至用这个原理来批驳中共“伟大、光荣、正确”的自颂自赞。如果换句话说:“世界上不可能有绝对错误、永远错误的人”,这与前面的说法完全一致,也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原理。
王希哲先生的演讲主题,就违反了上述后一句话表达的人类社会基本原理,认为可以不需要任何证据就可以判定中共有罪。这里不严格地总结一下王先生的演讲,似乎王先生给中共定了一个罪名,叫做“独裁罪”。这样一来,中共无论干什么都有罪,因为中共干什么事情都是独裁的。
美国大概是最旗帜鲜明反对独裁的国家,但即使在美国,也没有“独裁罪”这样的罪名。在美国主导下的前伊拉克总统萨达姆的审判正在进行,萨达姆被指控的罪行有:库尔德大屠杀、入侵科威特、种族清洗、政治迫害等,但唯独没有一条“独裁罪”。如果按照王希哲先生的逻辑,萨达姆“独裁有罪”,那么独裁者干什么都有罪,根本不需审判就可以判定萨达姆天然有罪。
独裁不过是一种政治决定的方式,独裁本身并没有罪,只有当有人滥用独裁的权力,迫害和侵犯他人时才有罪。因此在审判独裁者时,一定要指出迫害和侵犯他人或他国的具体事件,才能定罪。据说英国最有名大律师斯科瑞维勒要帮萨达姆辩护,如果萨达姆有罪,那么为萨达姆辩护的律师是不是也有错或有罪呢?我想熟知西方法制思想的王先生应该认为为萨达姆辩护的律师没有错吧。既然为萨达姆辩护的人没有错,那么为中共辩护的人又何错之有?希望王先生不要把为中共辩护的人(律师)视为有错或有罪。
西方人基于“世界上不可能有绝对正确的人”的思想,所以反对个人独裁;同样西方人基于“世界上不可能有绝对错误的人”的思想,所以主张律师为罪犯辩护。然而中国的传统观念(也可以叫做封建思想)中,却是认为“世界上有绝对正确的人”,那个人就是皇帝。古时候“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因为皇帝绝对正确,所以让谁死都不需要理由。同样中国的传统观念中认为“世界上有绝对错误的人”,因此中国没有罪犯辩护制度,并且认为为罪犯辩护和开脱的人,同样是犯罪。
文革时代,中国老百姓把毛泽东当成是无冕之王的皇帝,迷信毛泽东的话是绝对正确的,这其实也是建立在传统封建思想的基础上。现在又有人把这样的封建思想改头换面,改说成是中国“人民”一定是绝对正确的。中共当局向绝对正确的人民开枪,因此中共一定错了,王希哲先生的主张似乎就是这样。
其实“人民”也不是绝对正确,如果中国“人民”是绝对正确的,其它国家的“人民”也同样是绝对正确的,那么我们要求日本人民为过去的侵略战争道歉,又做何解释呢?战后日本人提出“一亿人总忏悔”,也就是说日本人民犯了错误,没有日本人民的支持,日本政府能够发动侵略战争吗?世界各国“人民”犯错误的例子很多,不必一一例举了,同样中国“人民”也不可能成为永远正确的人民。
汕尾事件后,西方各国并没有对中共政府的做法提出抗议,更没有人指责中共“屠民”,因为他们无法判定“中国政府错了”,还是“中国人民错了”,各国只是关注事件的真相。有人因此指责“西方民主社会对中国的人道冷漠”,似乎是西方国家也要来个“中共屠民邪恶”的表态,才算符合人道主义。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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