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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上来回越教授:公布私人电话不对,但是茉莉并没有做过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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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上来回越教授:公布私人电话不对,但是茉莉并没有做过这件事。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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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时间: 2004/11/10
文章: 2864
经验值: 2731
标题:
提上来回越教授:公布私人电话不对,但是茉莉并没有做过这件事。
(527 reads)
时间:
2005-12-13 周二, 下午9:45
作者:
游客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请分清:
1.公布私人电话不对,但是茉莉并没有做过这件事。
2.用威胁公布电话的办法让别人住嘴,这件事茉莉已经作了。
这根本是两件事,思路不清晰就把第二件事当第一件事来讨论。您声称公布私人电话不对显然在讨论第一件事,但是俺觉得既然她没做,那就不值得深究这件事。
所谓告状不犯法也是个奇怪的话题。芦笛指控的并不是她告状,俺也没有说过她犯法。是您在强调“告状并不犯法”,这个话题是您单独提出来的,非常非常地正确,但是没发现有人对。对于没有人反对的东西您不需要花力气。
所谓的“玩笑”是她事后提出来的,您自己愿意想信这是个“玩笑”没有问题。但是你不要它当作一件别人也相信的事并作为前提来讨论。您再看一看她的原话里面有没有玩笑的意思,建议您不要别人说什么便信什么,而要联系上下文。
给您几个提示:
1.告状不是太大不了的问题,根本不必当作一个错误来检讨。
2.告状不需要公布电话号码,不能自圆其说。避重就轻甚至把一件是说成另一件事而歪曲事情的本质是不诚实行为,不管自己是否意识得到
3.“玩笑”一说是在事后,并且和原话相对比反差很大。
4. 老马被作为“顽劣儿童”,这也是在事后
5.“玩笑”和气氛不符:她自己表现过悲痛,和她一起谈论老马的人都表现为愤怒。而她的“告状”最后实际上是玩笑。那些支持她对“恶人”老马采取行动的人会怎么想?难道她原先在骗他们?
这个世界充满了假象。当然您尽管可以相信那些假象,比如您可以认为“玩笑”并不是一个补漏洞的谎言。不过,您如果看不明白的话,不要凭感觉说话,而欢迎您直接指出俺什么地方有错误。
您不断地让俺惊讶,比如您毫无必要地强调别人并没有反对的东西,这是某种思维方式的典型特征。这里俺暂时不去瞎联想了
作者:
游客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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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 (0 Byte) 2007-7-23 周一, 上午10:01
(92 reads)
刚刚看到,多谢。你也知道,我是自由派,对于自由以内的事不多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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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人
- (54 Byte) 2005-12-14 周三, 下午6:28
(203 reads)
刚刚看到,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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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人
- (0 Byte) 2005-12-14 周三, 下午6:18
(217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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