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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贝书尼诉状中几个法庭辩论的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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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2003年10月17日,芦笛网友在《海纳百川》众议院分坛贴出了话剧剧本《安替卡米教授和他的女高足》(又名《怪脑红颜杀人案》)。
http://www.hjclub.com/TextBody/253023.asp?Stat=3&PageIdx=1&oD=2
芦笛先生作为海纳百川论坛的创始元老,作为网路著名的政论作家及戏剧作家,是明确本坛的各个版面的分工的。按照本坛的规定及惯例,政治历史方面的文章,发布在政治论坛,文化艺术方面的文章,发布在文化论坛,论坛管理及网友评论的文章,发布在众议院。可见,芦笛先生把这个剧本发布在众议院,既不是作为政治寓言,也不是作为文学剧本,而是作为评论网友的手段。
安律师评:从法律角度看,芦笛贴文地址并不能作为其贴文目的之分析证据-----作为被告律师,本人可以列举大量网友把非网战文章误贴到众议院的例子作为反证。
该剧共有四个人物,人名采用英文的汉字读音,分别为教授安替卡米和男生伏虏特、高斯秋匹脱和女生贝比狄奥特。我们试来解析人名含义:
其中
安替卡米=Anticommie,(反共),樊弓网友网名的谐音;
(安评:联想到樊弓并不容易,建议陪审团自己设身处地想一下)
伏虏特=Flute,笛;
高斯秋匹脱=高Stupid,高愚蠢;
贝比狄奥特=贝Idiot,贝白痴。
(安评:发音明显不对,很难如此联想)
芦笛先生以其“独智论”著名,惯常嘲笑别人都是智力低劣,以“弱智”,“愚昧”,“稍微有点脑子的人….”,“有点起码常识的人…..”等等用词和用语,对他的论敌实施“人脑攻击”。对照他在该剧本前后的言论,可见该剧本涉及本坛的人物是,独智的笛先生(他本人),愚蠢的高先生,白痴的贝女子。此贴前后,芦笛先生多次说小女子是白痴,弱智,十三点,他的许多文章都继续攻击小女子,佐证他在这个剧本中描述的白痴贝女子形象,他也不曾否认。仅这一点就构成了对本人的攻击,违反本坛关于“不得用任何语言攻击网友本人”的规则。
安律师评:Objection!!----这些都同本案无关、更同被告斑竹04的被告情节无关,法官应交待陪审团不考虑这一段内容
作者塑造的这个人物白痴贝女子,不仅思维错乱,而且言语粗鄙。鉴于本人从未发表过类似言论,而作者用臆造的台词强加于人,已构成诽谤。
安律师评:即使作者芦笛真的塑造的人物姓“贝”,这也仍然是一个“作者塑造的这个人物”,并不一定同具体的“贝书尼”能扯上关系-----正如贝书尼自己在此所说:“本人从未发表过类似言论。。。”----既然连基本情节都不符,那么原告自己对号入座,显然属于对常见文学(原告也不否认:这是一个货真价实的“话剧剧本”)创作手法的无知。
有鉴于此,本人以普通网友的身份,上主帖向当值斑竹举报,要求删帖。
http://www.hjclub.com/TextBody/253094.asp?Stat=3&PageIdx=1&oD=2
2小时内未得当值斑竹的处理意见,乃再次跟帖投诉。
安律师评:不知原告在此是否对版主未及时处理一事同时提出诉讼?
http://www.hjclub.com/TextBody/253166.asp?Stat=3&PageIdx=1&oD=2
但遭到斑竹04拒绝,作为论坛管理当局的最终处理意见。
http://www.hjclub.com/TextBody/253199.asp?Stat=3&PageIdx=1&oD=2
斑竹04既是众议院的负责斑竹,也是文化论坛的负责斑竹,当然是既具备剧本文学方面的精深功力,也熟知本坛网友之间的相互矛盾。特别是他作为铁杆芦迷,熟知芦笛先生的创作思路和人脑攻击的用意。
安律师评:“文化论坛负责版主”(这一点本身也存疑)是否就一定“具备剧本文学方面的精深功力”?对这一点请陪审团按常理进行判断----至于“铁杆芦迷”云云,属于法庭不应接受的语义含混用词,建议陪审团不予考虑。
对于这样蓄意攻击网人,措辞不雅的帖文,论坛管理当局不仅没有及时发觉其“人脑攻击”的恶劣行径,而且在本人两次投诉以后,却拒绝履行维持理性交流坛规的职责,事实上纵容了芦笛先生对高网友和贝女子实施的“人脑攻击”行为。这不仅对本人构成侵害,而且不利于坛内理性交流的讨论环境,特要求成立陪审团,审议芦笛先生的剧本是否违规,审议论坛管理当局是否失职,并请当时的值班斑竹与斑竹04到庭对质,诉诸公论。
安律师评:原告在这里没有讲明白:究竟她起诉的是版主04个人还是“论坛管理当局”?
同时,原告并没有明确提出自己获胜之后的相关诉求。
以下内容均同原告正式起诉无关,建议陪审团不予考虑
需要指出的是,芦笛先生并不是第一次上此“人脑攻击帖“。2003年5月底6月初,芦笛先生就在众议院贴出此帖。事后论坛管理当局采取了紧急措施,包括对芦笛先生的第一次临时圈禁和第二次无期圈禁,并且由此引发了芦笛先生对于本坛的恶毒诅咒和发誓报复。我在此表示感谢,感谢这份迟来的保护。
芦笛先生刑满释放归来后不久即再上此帖,不仅是对我本人以及多位其他网友的攻击诽谤,而且有试探新任斑竹容忍底线,造成前后斑竹执法不一致的用意。
鉴于芦笛先生长期打坛规擦边球的行为已对众多网友构成骚扰,并人为地给坛方执法制造困难,我想提请陪审团开庭审议此案,一来澄清当时圈禁芦笛的有关原因,二来给刚刚出狱的芦笛先生一个公道。
如果能够有助于大家澄清真相,有助于洗刷芦笛先生的委屈,那么,请芦笛先生再次清晰地重复他用来辱犯我的话,作为他的独特的举证手段,我愿意再次忍受。
谢谢大家!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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