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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老,区区在下没有逃,在此恭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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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老,区区在下没有逃,在此恭候
所跟贴
洪老,区区在下没有逃,在此恭候
--
芦笛
- (2443 Byte) 2005-11-23 周三, 上午4:05
(759 reads)
洪哲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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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我一生当中绝少引用“不自由,毋宁死”,不可能“口口声声‘不自由,毋宁死’”。……
(275 reads)
时间:
2005-11-23 周三, 上午6:38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一生当中绝少引用“不自由,毋宁死”,不可能
象芦笛所说的的“口口声声‘不自由,毋宁死’”。
果然,芦笛找不出半个史例,就说“口口声声
‘不自由,毋宁死’”中的“不自由, 毋宁死”指
的不是我的原话,而是他自己的总结。
如果一个人指责“芦笛口口声声‘放屁’”,而此人
可以把当中加引号的“放屁”解释为“不是原话”,
那么芦笛这里的说法就有几分可以通过了。
----------------------------------------------
现在,芦笛有举出一个“不知是否原文”的话──
“我们台湾人宁愿站著死,也决不跪著生!”,然后
质问道:“‘不自由,毋宁死’和‘我们台湾人宁愿
站著死,也决不跪著生!’有什么区别哪?”
“宁愿站著死,也决不跪著生”是指“宁死不屈”;
“不自由,毋宁死”是指“没有自由,宁死”。它们
的区别大矣!
楼下的一个帖子,证明安魂曲在这里强过芦笛百倍矣。
可见,芦笛没有证明“口口声声”,因为既然“口口
声声”,至少需要两个证据。芦笛仅仅“找出”一个
号称的“证据”,即使证据本身确实可以引伸成“不
自由,毋宁死”,有效,他也还是没有完全证明我
“口口声声”如何如何。
----------------------------------------------
关于稿费的议论,不过不是他糊涂,就是他居心不良。
有机会在解释。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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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洪老,真没劲
--
芦笛
- (663 Byte) 2005-11-23 周三, 上午8:15
(390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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