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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那关于海牙法庭的帖子,其思维逻辑之荒诞混乱,堪称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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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下面那关于海牙法庭的帖子,其思维逻辑之荒诞混乱,堪称经典。
所跟贴
我是“犬儒”,不会以歧视眼光看犬类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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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stander
- (126 Byte) 2005-9-28 周三, 下午12:38
(114 reads)
一来。释
加入时间: 2005/09/14
文章: 82
经验值: 190
标题:
先生的理解能力似乎有问题。
(127 reads)
时间:
2005-9-29 周四, 上午8:22
作者:
一来。释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首先是根本的跑题,那里跟什么人权联系上了呢。我只是说明你的论证有问题,拿一个不需要负责的狗和必须为自己行为负责的人来类比。不能证明你的观点。
其次,你这个帖的论证也有问题,我对什么人权的理解怎么样,根本不影响我对你的论证的分析。
再次,你的观点也有待商榷。
“野狗也许不是什么好东西,你去惹怒它们,它们很可能还会反咬你。但那些横行霸道、无视法纪、侵害、滥杀无辜的人,在我眼中恐怕就连禽兽、野狗都不如。 ”
难怪,你这么认为的话,把那些恐怖分子比做野狗还算是高看他们了。有你这么辱骂巴勒斯坦的民族英雄的吗。
“假如先生真的以为生活得像狗的人就没有“人权”,可以任杀任剐的话,先生对人权的理解大概就只有幼儿园的水平。”
只是“人权”可不包括咬人权,如果你认为生活差点就可以咬别人,这就是“人权”,也不见得高明。既然咬了人,不但不许别人咬他,甚至别人要关上门不和他打交道还不行,那还不是“横行霸道、无视法纪、侵害、滥杀无辜”。何况我也根本没有说谁生活差的意思。
作者:
一来。释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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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一场误会。
--
bystander
- (357 Byte) 2005-9-29 周四, 上午9:44
(11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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