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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哪个更适合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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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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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法律这东西真的搞成社会制度的基石是从欧洲兴起的.以美国和英国为首的国家,使用海洋法,特点之一是案例法和陪审团制度.以德国为主的欧洲大陆国家使用大陆法系,特点是条文法(法典)和法官释权.
如果中国人想以法治国,就不可能完全另起炉灶,现成的路子就是COPY一个过来.可是哪种法律制度更适合中国呢?
我曾认为海洋法系更适合中国国情,因为汉字无法写出逻辑严谨,表达准确的法律文本出来(法典).我们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就知道了,那是一种人类历史上最拙劣的语言垃圾.以中国人的智慧(实际上是因为汉字不好用),实在是没能力写出一部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律体系来.从这个浅薄的认识出发,我曾认为海洋法更适合中国国情,因为海洋法不注重法律的文字条文,而更注重法律的精神和社会的共识.但是,海洋法更侧重于人的语言交流能力,和社会共识的形成.它是一种基于社会占统治地位的价值观的一种法律制度."COMMON SENSE"是很重要的,而中国人却偏偏是最没有"COMMON SENSE"的民族.中国人没有COMMON SENSE的证据之一就是长达数千年的专制制度.如果一个社会有COMMON SENSE,专制制度就不可能长期统治而与COMMON SENSE对立,否则专制是很维持,或是没必要的.专制制度之所以可以在中国长期存在,没有社会共识,是主要原因.
那么中国适合于什么法律呢?我觉得中国人不适合任何法律,也许只有宗教法才适合吧.一种假上帝之口传达的某个社会阶层的意志,更适合于混混厄厄的中国人吧?
语言和文字在法律体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决定性的作用,法律是语言的游戏,用汉字汉语的中国人玩不了的.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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