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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请进:设下陷阱要害人,真歹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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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版主请进:设下陷阱要害人,真歹毒啊!
所跟贴
草根啊都怪你没背景:人家跟你说那番话时,已经早知道大陆今天将公布修改保密范围了!
--
安魂曲
- (718 Byte) 2005-9-13 周二, 上午2:12
(251 reads)
草根
[
个人文集
]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5/02/13
文章: 2510
经验值: 12437
标题:
我在文中说过,这不属于《民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198 reads)
时间:
2005-9-13 周二, 上午2:18
(三)秘密级事项
4.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因自然灾害导致的逃荒、要饭、死亡人员总数及相关资料;
如果属于民政部门的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应该早就解密,秘密等级的只有10年保密期。
这不是天灾,而是人祸,所以民政部门没有权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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