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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草庵居士: 回应胡安宁先生兼致罕见论坛诸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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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草庵居士: 回应胡安宁先生兼致罕见论坛诸公 -- Anonymous - (2620 Byte) 2005-7-28 周四, 下午5:43 (871 reads) |
英子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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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而是能不能起诉的问题.
无论是美国的法院或是中国的法院,不论是海洋法系国家抑或大陆法系国家,决定受理案件的首要前提就是诉讼是否具有真实性和可裁判性.
所谓真实的案件或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必须有真实的相互对立的利益关系,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真实的利害关系,那么对这类缺乏可裁判性的案子,相信联邦法官是不会受理的.
同样,联邦法官也不会受理原告没有遭受任何实际损失或伤害的案件,没有真实的损失或伤害,就不会具有真实原告的"法律地位",
一句话,不管中国或美国法院,只受理真实而现存并具有可裁判性的案件,不是如人们想象般什么案子都会受理.
至于老草提到的海坛“虚拟法庭”的设立违反美国相关法律,我不这样认为,要不然就请老草提供具体法律条款.这种在虚拟社区成立的虚拟机构是不会存在任何如老草所言的刑事法律责任的.连专制如中共者都没有对网上虚拟大总统--东海一枭采取任何法律手段,更何况法治的美国.网上虚拟社区多如牛毛,别说法院,就连虚拟总统府,国会,国防部都有.昨天我就在新闻里看到日本有个网站设立了虚拟网上日本政府,鼓励网友积极登陆到各个部门出任长官,来参与虚拟国家的管理.
还是一句话,真实就是真实,虚拟就是虚拟,要把虚拟等同于真实,必须要有法可依.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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