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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答令胡冲:形成政治上的民主体制,需要社会上的文化道德基础,关键就在于形成权利正义的人性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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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答令胡冲:形成政治上的民主体制,需要社会上的文化道德基础,关键就在于形成权利正义的人性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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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答令胡冲:形成政治上的民主体制,需要社会上的文化道德基础,关键就在于形成权利正义的人性观念! (434 reads)      时间: 2003-10-14 周二, 下午7:52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令兄说:“我要问一句,民主是可执行的政治体制,还是扯不清的知识分子论坛?”



我的答案是:要形成政治架构上的民主体制,需要公民社会符合人性善的文化和道德基础,而这种人性善的具体描述,就是公民权利。



这个道理其实是很简单的,例如我们常常说人具有生命权利,就是因为作为自然动物的所有人,都有其维系自己生命的善欲望,这种欲望称之为需求(NEED),往往是必不可少的,而不是可有可无的。当我们考虑如何在人类社会中理智地处理这种善欲望的时候,我们就必须建立一些共同规则,以保障社区内的所有同类都能平等地享有这种善欲望。简单地说,公民权利就是保障人类相同需求的共同规则。



西方文化特别强调这些基于人性欲望的权利是“天赋自然”的,或者说是“神赐予”的,表明他们是特别地渴望寻求这种权利的稳固保障。从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文化历史,就可以看出,由自然法演变而来的人权法,并不是从天而降的,而是经历了艰难演变的。



现代文明提倡以民主制度来保障公民权利,旨在于取民主原则中的平等自由之精神。在这一点上,无论是在较为格守传统秩序的欧洲大陆,还是在提倡个体自由的英美社会,都是一致的原则。



我们常常说我们是属于人类,乃是指社会中的自由之人平等之类。显然,人若是常常无法满足需求欲望,则一定是处于物质匮乏或者精神恐惧之中;一种社会秩序若是不能保障所有公民的这种必不可少的善欲望,就一定是存在压抑人性的不正义根源。这种恶的根源可能来自于文化的,也可能来自于道德的,更可能是来自于政治的。



当然,人性的欲望还有超过基本需求的种类,那就是想要(WANT)。关于如何理智地处理需要想要之间的关系,涉及到如何应用权利正义的原则,以平衡“自由”和“平等”的冲突,那就需要更详细的讨论。(关于这方面的内容,我以前曾经摘录过《SIX GREAT IDEAS》的内容贴在罕见论坛,令兄如有兴趣,咱们可以继续讨论)。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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