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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先生的标题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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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先生的标题不妥
所跟贴
和合先生的标题不妥
--
Anonymous
- (4160 Byte) 2003-10-10 周五, 上午1:10
(571 reads)
不锈钢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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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请教,和合引用那个加拿大官员的例子,来证明某人的话被别人引用造成伤害也是犯罪,是这样吗?
(136 reads)
时间:
2003-10-10 周五, 上午1:26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和合:
以加拿大某官员的某言论为例,他当时骂了布什总统蠢货,
假如没有任何人多嘴,那么,也就算是没事了。
可是,偏偏煞达姆借用了他的话。于是,他的话就被判断
成对布什总统造成了事实的损害。于是,他就必须为其言论负责任。
于是,他就必须辞职。
怎样定义"造成了损害"的事实呢?
当某人的言论被敌人(或者其他人)利用,用来攻击你的时候,
这就是造成损害的事实。
由奸坛上的台独分子对刘狄言论和行为的利用,对中国政府进行了攻击,
这就建立了"对中国国家造成损害"的事实。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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