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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狄案根本不是人权案。刘晓庆案件才是真人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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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狄案根本不是人权案。刘晓庆案件才是真人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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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狄案根本不是人权案。刘晓庆案件才是真人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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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
- (288 Byte) 2003-10-09 周四, 下午8:12
(443 reads)
jia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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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和合看看国内最高检察院的“查超期羁押”秀,就可知你卖力鼓吹的专制“法制”值几斤几两!
(112 reads)
时间:
2003-10-09 周四, 下午8:46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昨天说,最高人民检察院已起草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办法,并将进一步与有关部门沟通征求意见后下发执行。对于超期羁押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的,均为超期羁押。赵登举说,超期羁押属于违法羁押,本质上是非法拘禁,是侵犯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损害法律尊严和公安司法机关声誉的违法行为,是没有严格执法、执法不公的表现。
他强调,自8月1日起,凡是群众举报属实或上级检查发现的,发生超期羁押的检察院的检察长要向上级检察院检讨责任,上级检察院要做出处理,省级院检察长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写出书面检讨。此外,检察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调查结果,并追究决定超期羁押工作人员的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昨天还公布了受理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举报电话:010-68650468、010-65252000,以及电子邮箱地址:cyjb@spp.gov.cn。
【专栏】杜导斌:请您举报超期羁押 促刘荻早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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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6日讯】新华网2003年07月03日消息,为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显著违法的超期羁押问题,早在5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印发了《关于开展超期羁押和服刑人员申诉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7月底前将检察机关自身存在的超期羁押案件全部纠正完毕。
6月20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听取了公、检、法机关关于超期羁押问题的专题工作汇报会,要求检察系统切实解决各地存在的超期羁押问题(中新网2003年06月21日)。
报道中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地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入开展这项工作提出5项要求:要切实加强领导,检察长为第一负责人,对完不成清理任务或者在清理工作中故意瞒报、漏报的,将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7月底之前未纠正或者以后又出现新的超期羁押的,采取一票否决制,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并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开设举报电话,专门接受对检察机关存在的超期羁押问题的举报;加强请示报告制度,7月底之前每周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清理纠正进展情况,严禁瞒报、漏报、谎报;建立和完善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与法院、公安等机关建立配合制约机制,真正把公平、正义落实在检察机关各个办案环节”。
临近7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大了对这项工作的督办力度。据网易新闻2003年07月22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22日公布了受理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地址,公开接受群众有关检察机关超期羁押问题的举报和投诉,公开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受理检察机关超期羁押举报电话是:010--68650468、010--65252000,后一个号码同时也是群众举报职务犯罪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是:刘荻、李毅斌等人自2002年11月就“进去”了,至今不审不判,早就超过了正常的羁押期限,理应在此次解决超期羁押范围之列。
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秩序,为了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布署的工作落到实处,为了促使刘荻等人早日回家,笔者倡议,海内外所有关心刘荻等人的人士,按照上面已经公布的电话和邮箱,每人给最高人民检察院打一个电话,发送一封电子邮件,举报和申诉刘荻等人被超期羁押的事实,呼吁最高人民检察院立即放人。
(http://www.dajiyuan.com)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超期羁押的举报电话和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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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7-23 08:38 .
中国青年报北京7月22日电(记者王海洲 实习生檀秋文)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向媒体通报了检察机关近期开展超期羁押专项清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向社会公布了受理举报检察机关超期羁押案件的电话号码和电子信箱。
超期羁押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这次高检院统一部署开展的专项清理工作,从今年5月开始,至7月底结束,重点是纠正检察机关自身存在的超期羁押案件。截至7月21日,根据各地上报的情况,全国31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机关已经实现无超期羁押。在专项清理工作中,全国检察机关累计纠正办案阶段超期羁押359人。
为防止检察机关超期羁押问题的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010-68650486;010-65252000和电子信箱:cyjb@spp.gov.cn,以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最高检察院提倡对检察机关超期羁押问题实行实名举报,以便向举报人进行反馈。接受和处理举报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省级院及分州市院要设立举报电话,负责接受对本地区检察机关超期羁押问题的举报处理,处理情况要向上级监察机关报告。凡是举报后不纠正的,可以直接向高检院举报。
据悉,高检院已经起草了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办法,将在广泛征求意见后下发执行。对于超期羁押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8月1日起,凡群众举报属实或上级检查发现,发生超期羁押检察院的检察长要向上级检察院检讨责任,上级检察院要作出处理,省级院检察长要向高检院写出书面检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调查结果,并追究决定超期羁押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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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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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咱老百姓的文章,并没有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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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
- (264 Byte) 2003-10-09 周四, 下午8:54
(133 reads)
我早就说过这个概念,可他们偏不信,这里是连接,让他们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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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老百姓(真)
- (128 Byte) 2003-10-09 周四, 下午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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