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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私仇不能高于公义! (726 reads)      时间: 2003-9-19 周五, 下午7:1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私仇不能高于公义!



私仇多是涉及私人利益之争,而公义则是维护群体共同属性(既权利)的规则。因此私仇和公义存在冲突的地方,也就是说某些人或者团体的私人利益可能同公民权利相矛盾。例如无理纠缠肆意污蔑他人,就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利,又如无理收容甚至活活打死市民,就是侵犯了公民生命权利。



因此,你不能以私人利益为理由而去污蔑他人,即使你的私人理由是真确的,你也不能企图以侵犯对方人身权利的方式来表达,在此情况你应该到法庭去以光明磊落的公开方式来解决民事纠纷。同样道理,任何党派和势力集团不能以“稳定权力”为理由而肆意逮捕无辜市民,即使他们是抱着“为人民服务”的心态来执行任务。他们也不能越过保障公民权利的底线去行使公共权力,更不能毫无根据先入为主地以“嫌疑犯”的怀疑立场来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因为政府权力的合法基础在于其承担保障公民权利的义务,所以政府执行权力的时候应当严格地遵循法律,也就是必须遵循法律内容和程序的正义。任何政府如果违背法律的正义精神,必然侵犯同此正义相关的公民权利,政府权力也将因丧失此正义而丧失合法性。



一个社会的统治集团如果将其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建立在违反正义和公义的基础上,必然要造成不公正的社会环境,酿成暴力专政的人祸灾难。这种不公正的政治权力因其侵犯公民权利,而不仅应当被关注人性的理智道德所谴责,更应当被保障权利的宪法所禁止。假如这种政治秩序不存在任何合法的机制,或者欠缺足够程度的能力,来保障公民最基本的权利,这种政治秩序就应当被废止,即使被人们施行暴力加以推翻,也是合理和正义的。



中国几千年的政治暴力专制,造成毫无人性权利的社会环境,使得传统文化严重偏向保守而极端反对变革,一味地强调维持既存秩序。然而政治暴力能够稳定秩序,却并不能够消除不公正秩序所导致的冲突隐患。相反,强力压制下的社会分化矛盾只会不断地积累反抗的势能,终有一天要来个火山喷发般的爆炸,这也就是古代中国频繁的农民起义和朝代轮替的真正根源。



如同封建皇朝无法终结朝代轮替的兴衰周期,我们不能够将平息社会冲突的愿望,一相情愿地寄托在毫无选择的被压迫人们的一方。要求人们忍耐非人的痛苦,无疑是将人当成下贱的动物,而即使最下贱的动物到了绝望的境地也会孤注一掷。



如同我们不能够企望让人们淡忘自己的悲伤而就能够否定苦难的事实存在。我们不能够将避免社会冲突的愿望,寄托在公民不再向往和追求幸福权利的人性愿望。要求人们不要将权利当成公义,无疑是否定人类权利在种类平等上的共同属性,而一个没有以种类平等为基础的社会,不足以成为现代文明社会。



一个不关注人性权利的社会,必然是不尊重人性平等的共同属性的社会,也必然是私欲横流暴力横行的社会,即使权力操控道德能将私人集团的私欲定义为“公义”,依然无法掩饰他们的虚假“公义”的丑恶事实。无论是“德配天地”帝皇,还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派,或者是公报私仇的市侩,他们的共同特征都是将个人或集团的私欲凌驾于公义之上,因而极端地漠视公民权利。





(原心文章,欢迎转载)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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