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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搞错,违法的是中国政府--答和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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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谷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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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和合先生这次提出了一个“违法”的概念,来和“有罪”概念相区别,不管怎么说,也算是一点新意,大概多少是动了点脑子的。不过,要用“违法”这个说法来为中国政府镇压法轮功政治运动的恶行辩护,实在是捉襟见肘。
首先,我建议和合先生,你既然是生活在美国,而且“迷恋英式法制”,想用英美的例子来说明中国政府的镇压行为合理合法,那就要用点功,少用中共刚打下天下的时候习惯的山大王语言,什么“服法”,“抓获归案”等等。和合先生的逻辑是自以为是的聪明:“违法”是英式法制的概念对吧,法轮功有人“违法”不假吧,所以可以“抓获归案”要求他们“服法”,所以中国政府做得对。问题是,和合先生不应该小看了别人的智商。你的逻辑是不是聪明是一回事,别人是不是信服,可是另一回事。
至于和合这个新思想,实在不值得费劲,我还是炒一盘冷饭吧。
作者: 转贴包谷 包谷:到底是谁侵犯了谁? 4/23/2002 15:24 [Click:161]
到底是谁侵犯了谁?
包谷
网上有好心的朋友,经常地告诉我们,法轮功遭到非法镇压,一个原因是因为
法轮功侵犯了政府的“领地”。如果你法轮功好好地呆在家里,或者在自己的教堂
里练功,好象就不会遭到镇压了。不管这话离开事实是多么的遥远,好象说得多了,
也就成了这么回事情。这一场强权对底层民众的野蛮的、无理的、非法违宪的、祸
国殃民的镇压,就似乎是两边都有过错。党和政府的一切,就似乎情有可原了。好
心的朋友甚至从《人民日报》3月21日的署名文章里读出了,只要你法轮功往后在自
己的私人地方从事你们的宗教活动,就不会遭到镇压了。我也真希望结果能够这样。
党和政府只要有一顶点的开明和宽容,我都会衷心欢呼。可是,《人民日报》那篇
如此傲慢无理,如此杀气腾腾的文章,证明党和政府还不打算从制度上正视自己的
病根。我们的朋友为党和政府找台阶,为这样一场带血腥的镇压打圆场,可谓用心
良苦。也许,共产党会记着你帮的忙,可惜,共产党却不会领你的情,就此放过那
些在家里、在私人“领地”从事宗教活动的民众。
不管怎么说,为政府和民众的冲突打圆场,动机是不错的,问题是你不能闭着
眼睛来。在这一年半多的镇压运动中,政府是强势,是掌握了国家机器,垄断了社
会资源,胁迫了多数民众,按照自己为稳定权力为目的的私利,一意孤行,无法无
天。相比之下,法轮功信众是弱势。这个时候打圆场,你不能不讲是非对错,不能
不讲合法非法,你更不应该把是非对错倒过来讲。
这就必须说说,到底是谁侵犯了谁?
我们的朋友为了说明,事情起于法轮功侵犯了政府,造了“政府的领地”这样
一个概念。信仰法轮功的男女老幼,买了火车票,到了北京,来到天安门广场,两
臂一举,叫一声“法轮大法是正法”,就有天晓得属于什么专政部门的制服或者便
衣,扑上来,扭送到天晓得什么地方。在牢里,这些法轮功信徒挨过打,甚至被打
死。我们的朋友要我们相信,这起因于,天安门广场是政府的“领地”,你举臂高
呼法轮大法,是侵犯了政府的“领地”了,所以,是法轮功信徒犯了法,政府的虎
狼行为倒反而是合法的了。事情的关键是,我们的朋友已经把天安门广场划给了政
府之“领地”。
我相信,我们的朋友是很固执的,我不敢奢望说服他用词不当。不过,“领地”
依然是这起是非中的要害。
查《词海》:“领地,也叫封建领地。领主管领的土地,一般由国王或上一级
封建主所封赐,故亦称封地,以对上级服兵役、纳贡赋、和执行其他义务为条件。
在欧洲,初以终身为限,九世纪后由于封建关系的发展,变为世袭。国王有王室领
地,各级封建主和教皇、教会均有自留领地,经营庄园,压榨附属农奴,并享有立
法、司法、征税、募兵和铸币等特权。这种大小领主间的土地占有形式,是封建等
级制度和隶属关系的基础。”
查《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领地:fief,在欧洲封建社会里,领臣以服役
作为交换条件从他的领主手里得来的土地为他收入的来源。领地构成封建社会的中
心制度。它通常有附有若干农奴的土地构成。”
我们的朋友正在构筑他的政治理论体系。在一个自洽的理论体系里,概念是可
以自己定义的,就象欧氏几何和非欧几何的平行线概念可以不同定义一样。但是,
我们现在不是在讨论某人的理论游戏,我们讨论的是北京的天安门广场,讨论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讨论的是涉及几百万人的人身自由和安全的是非,你必须
使用公认的无歧义的概念定义,否则就失去了讨论的基础。
根据“领地”的公认定义,根据中国的国体政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
和法律,不难得出结论:
北京天安门广场和街道,全国所有城市的公共广场和街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土、领海、领空范围内的公共的土地、山脉、河流、湖泊、森林、矿山、城市、和
乡村,都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及其任何部门的“领地”。
所以,谈不上法轮功信众侵犯政府“领地”这么回事。中国的政府没有什么
“领地”,没有人能够侵犯它根本就没有的东西。用“法轮功信徒侵犯政府领地在先,
政府才镇压”来为政府的非法违宪行为辩护,为此寻找理论依据,那“领地”一说
太拙。连中宣部的理论棍子也不会领这个情的。
事实是,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
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一年多来对法轮功的镇压,无论是99年夏天某党之
中央的决定,公安之通告,还是三个月后人大的奉命补法,一直到各地的动员、学
习、表态、人人过关,公安的抓人、打人、打人致死,都野蛮地肆无忌惮地践踏了
宪法,侵犯了法轮功信徒的个人生活。
我们的好心的朋友,莫要搞错,不是百姓侵犯了政府,而是政府侵犯了小民百
姓。
那么,天安门广场和北京的街道,全国所有城镇的广场街道是 什么呢?他们属
于谁?
全中国男女老幼都知道,那不是什么政府的领地,那是“公共场所”。它属于
人民。也就是说,属于我们每个人,包括法轮功信徒在内的民众。公共场所是一种
空间形态,是所谓公共领域的一部分。所谓公共领域还包括其他形态,比如自由经
济市场,比如民众的结社,比如作为总体的公共传播媒体。公共领域是属于社会的,
属于民众的。为了保障民众对公共领域的使用,保障必要的秩序,民众建立法律,
委托政府在公共领域里实施这些法律。这就是管理广场街道集会游行、管理新闻出
版、管理结社,等等法律法规的作用。政府的权威和权力是根据人民的委托(宪法),
在属于民众的公共领域里,实行民众建立的法律法规。这就是政府和公共领域,包
括天安门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关系。
这儿的关键是,公共领域的主人是民众,其核心是“公共”,而政府是仆人,
是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宪法语:“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
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授权给政府来实施法律,行使
管理功能的。所以,第一,政府的权力和功能是有限的;第二,政府必须严格地遵
守宪法和法律,严格地约束自己的越权冲动;第三,政府在管理公共领域过程中的
角色是中立的。
这些规则,其实是现代宪政民主的基本常识,它就在那儿摆着,用不着费功夫
构筑理论体系。它离开我们中国人的现实还相当遥远,但是,这些规则都写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的宪法里。不承认这些规则,就是不承认中国的宪法。政府违反这些规
则,就是侵犯了民众的权利和民众的公共领域的秩序,就是违宪。
破坏安定团结的,是非法违宪地决策镇压法轮功的人。
回顾五十年的历史,中国人搞了多少场政治运动,场场雷同。先是中央秘密的
决策,然后是晴天一声霹雳地《人民日报》头版头条,配上中央电台的“庄严宣告”,
一夜之间红头文件层层下达,几亿人在同一时刻聆听文件传达,配上动员、学习、
表态,人人过关。血腥味就腾腾地升起来,在一些人被剥夺生存权的时候,配上流
放、劳改,和坐牢。
奇怪的是,红头文件又无一例外地统统回收了。每次给这样的镇压性的政治运
动伪造无数漂亮名堂的人,都不想把白纸黑字留在民间。几十年以后,这些政治运
动又都平反了,改正了,无一例外!唯一的后果是,它们造成的苦难,罄竹难书!
它们使我们这样一个大国,至今名声扫地!
现在,我们可以看出,世纪末的中国又重复了一次这样的政治运动,其根本原
因是:在制度上,某党及其政府侵入和霸占了属于民众的公共领域,反仆为主,它
把一切都紧紧抓在自己手里,它的习惯思维方式就是,它是可以做一切的,只要它
想做的事情,它就可以做到。它毫无顾忌地侵入民众信仰的领域,“思想意识形态
这个阵地,无产阶级不去占领,资产阶级就要占领”,所以它要干涉别人信什么,
不信什么。为此,它坚持霸占和垄断媒体,霸占和垄断学术资源。民众的“知的权
利”在它的脑子里从来就是零。它在全国知识分子的头上高高悬一把剑。它霸占和
垄断了民众结社和自助的空间,工会、妇联、青联、民主党派,全部是它的囊中之
物,在这个范围之外,谁想行使宪法保障的结社自由,它就将其送进监狱。它霸占
了法庭,养了那么多制服和便衣。它头一热,就禁止法轮功信徒到天安门去了。
而我们的好心朋友,居然还说是法轮功信徒侵犯了政府的“领地”。这不是混
淆是非吗?
海纳百川 (http://www.hjclub.com)
http://209.101.125.119/HJAuthor.asp?ID=2581 >几团冷饭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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