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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包谷先生大概是把"违法"的概念,和"有罪"的概念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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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包谷先生大概是把"违法"的概念,和"有罪"的概念搞混了   
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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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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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包谷先生大概是把"违法"的概念,和"有罪"的概念搞混了 (335 reads)      时间: 2003-9-16 周二, 上午2:33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事实上,本人关于"伏法"的概念,已经和您讨论过了。可能您

不记得了。本人并且已经承认,我可能将"服法"和"伏法"弄混。

因此,本人专门解释了我的文章中"伏法"的定义。

就是说,接受法庭审判。



至於无罪推论的概念,必须注意的是,"违法"和"有罪"是二个

概念。“违法”是一种事实。而"有罪"是法庭通过对违法事实

的判定,给出当事人的裁定。



有些人,即便是违法了,也能够被判"无罪"。这类案例是很多的。

我不必一一举例。



有些人,即便是没有违法,但是,因为没有按照法制程序行事,

或者由於法庭误判,却被判"有罪"。



可见,"违法"和"有罪"是完全不同的二个概念。



警察,或者某个行人看见你闯红灯,就完全能够证明你"违法"了。

但是,假如你提出异议,例如,你自己证明自己是个瞎子,根本

看不见红灯,那么,通过法庭辩论,你可能被判"无罪"。



可见,由警方,或者检察机关说明法轮功"违法"了,是完全符合

法制规则的。对於违法者,当然是需要先抓获归案,然后,才

进行法庭审判的。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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