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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谷先生大概是把"违法"的概念,和"有罪"的概念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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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包谷先生大概是把"违法"的概念,和"有罪"的概念搞混了
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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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标题:
包谷先生大概是把"违法"的概念,和"有罪"的概念搞混了
(335 reads)
时间:
2003-9-16 周二, 上午2:33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事实上,本人关于"伏法"的概念,已经和您讨论过了。可能您
不记得了。本人并且已经承认,我可能将"服法"和"伏法"弄混。
因此,本人专门解释了我的文章中"伏法"的定义。
就是说,接受法庭审判。
至於无罪推论的概念,必须注意的是,"违法"和"有罪"是二个
概念。“违法”是一种事实。而"有罪"是法庭通过对违法事实
的判定,给出当事人的裁定。
有些人,即便是违法了,也能够被判"无罪"。这类案例是很多的。
我不必一一举例。
有些人,即便是没有违法,但是,因为没有按照法制程序行事,
或者由於法庭误判,却被判"有罪"。
可见,"违法"和"有罪"是完全不同的二个概念。
警察,或者某个行人看见你闯红灯,就完全能够证明你"违法"了。
但是,假如你提出异议,例如,你自己证明自己是个瞎子,根本
看不见红灯,那么,通过法庭辩论,你可能被判"无罪"。
可见,由警方,或者检察机关说明法轮功"违法"了,是完全符合
法制规则的。对於违法者,当然是需要先抓获归案,然后,才
进行法庭审判的。
作者:
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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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迷恋美国法律规则,是完全脱离中共实际的。到头来必搬起石头打自己脚。
--
卡拉
- (0 Byte) 2003-9-16 周二, 上午3:06
(117 reads)
应该说,我迷恋英式法制。美国民主独立前,就采用了。
--
和合
- (0 Byte) 2003-9-16 周二, 下午1:57
(109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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