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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哲胜】尊重人民自决权的目的不在于分裂多民族国家(回应瑞典刘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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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哲胜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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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洪哲胜】尊重人民自决权的目的不在于分裂多民族国家
§§一、分裂成为小国家未必是件好事
一般而言,求去的人民(或少数民族)从大国分裂出去,自行建立一
个小国家,未必是一件愉快的事情。这种分裂产生不愉快后果的情
形,在地球村即将到来的今日,其可能性尤其大大提高。
就以西藏为例吧。
◆西藏一旦独立,它首先就必需以它那么少的人口、那么落后的经济
力量,去维持极大的国防,以便照顾自己广袤的国土及其边界。
◆西藏还需要与全世界将近两百个国家建立邦交。建立邦交意味着巨
大的预算支出。因为,西藏需要在所有的国家的首都设立大使馆,
派遣大使以及其他外交人员。同时,它也得在各国的大城市,设立
领事馆,并派遣人数够多的外务人员。
◆西藏还要与几乎所有的国家订立双边条约,处理西藏与各国之间的
通航、通邮、通商、引渡、……等等问题。当然它也需要加入包括
联合国在内的众多的国际组织,并支付会费、参与活动。
◆不仅如此,它与接壤的周边国家也需要解决边境问题、河川问题、
航空器通过领空问题,……
所有这些问题与经费,今日全由中国政府头痛处理。西藏一旦独立,
它的政府就必需立即自行负担所有这些课题的解决。你只要稍微替他
们想一想,你就不难预估,西藏的追求独立,将给它自己带来多大的
头疼!
§§我家自决独立如何?
反对人民自决权的人,最喜欢这么说了:“如果任何人民都有自决权
的话,那么我家也要自决独立!”
我们不妨来看看他家独立可能给他带来的麻烦。
◆首先,他一踏出门口,就得进入它国。这就要求他事先给自己印刷
一本护照,而且事先取得邻国的签证。这里,他需要支付印刷费、
签证费,等待邻国签证。而万一邻国不签,那么他一生就别想出国
(踏出门口)!
◆其次,他需要与邻国签订条约,让邻国给他供电,让邻国同意接受
它家排除的污水、送出的垃圾。如果邻国不同意,他家没有几天就
成为了无法继续居住的垃圾场、污水坑。
好了,够了,其它的麻烦就不必再说了。
结论是:你有自决权,但是,只要你还没有发疯,你不会追求独立建
国,给自己带来这么一些无法解决的“国际”难题。
§§一个人民或一个民族为什么要自决独立?
既然独立建国将给自己带来很多很多的麻烦,将让自己破费很多很多
的社会代价,那么,为什么有些人民、有些民族还是要追求独立建国
呢?
不难想象,他们一定有非分离不可的理由,以至于所有这些可以预期
的麻烦与破费,都成为可以加以忍耐的成本了。
以西藏为例,西藏是西藏人的西藏。即使它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你
也应该让西藏人在西藏当家作主。(地方自治!)你也应该让西藏人
在自己的土地上使用自己的藏文、藏语,信仰自己的藏传佛教,发扬
自己的藏文化,以自己喜欢的方式教育他们的后代。
你与西藏订定了《十七条》,你不遵守,还毁约派兵进藏加以镇压。
西藏人当然不肯了。他们明知独立建国的惨痛代价,但是也原意承受
所有这些。因为,他们要在自己的土地上面作为活得有尊严的、一个
个“人”!
在这种情况底下,中国人如何防阻西藏人的求去?
§§离婚权不是要拆离家庭,而是要巩固它
我们不妨先来检验一下保障妇女之“离婚权”所起到的社会功能。
与一般人的刻板印象相反地,离婚权,不是为了“鼓励”离婚,而是
为了“防阻”离婚。
试想,如果妇女没有离婚权,而男人可以随意“休妻”,那么男人自
然有恃无恐,容易恶待自己的妻子,后果就是女人的长期受到不人道
的待遇,或者自杀,或者离家出走,或者跟善待她的第三者“私
奔”!也就是说,这终将导致或者监狱式的家庭,或者死人,或者家
庭分裂!
相反,一旦妇女有了离婚权,男人知道恶待妻子的可能离婚的后果,
为了保住婚姻,男人就自然会去学会善待妻子。而其结果,就是妻子
热爱丈夫,离婚权的行使变成一个电视上的所提供的节目,丰富一下
人们茶余饭后闲聊的话题,而与他们的家庭实践毫无关系。
结论是:离婚权不是要鼓吹离婚、拆离家庭,而是要让家庭得以健康
存在,并且巩固下来。
§§人民自决权也不是要鼓吹民族分裂
离婚是一件痛苦的事情,是需要加以避免的。于是就有了“离婚权”
的制定。这个权利虽然叫做“离婚”权,事实上,人们设立它的目的
是为了防阻离婚。
同样的道理,民族分离、独立建国的代价也是非常昂贵的,是有需要
加以避免的。于是就有了人民自决权的规定:“所有的人民都有自决
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经济、社会、文化权
利国际公约》的第一条,一字不易地以这一条开宗明义地钩出两个国
际公约的基础与精神。)
如果你尊重藏人,对藏人好得一塌糊涂,让藏人觉得中国汉人就是他
们所意爱的人,在独立建国的代价这么惨重的情况下,藏人选择分离
建国的机会一定会减少到它的最低点。
§§万一少数民族坚决求去,怎办?
有时候,夫妇的一方或双方有时已经尽了力量,但是情势仍然发展到
非离婚不可的阶段。怎办?
由于公民有离婚权,由于丈夫并非妻子的财产(或奴隶),而且,妻
子也并非丈夫的财产(或奴隶),就让他们自决、走上离婚的道路
呗!至少,他们努力过,离婚之后,他们还可以是互相关怀的朋友,
至少不是经常互相抽后腿的敌人!
如果少数民族坚决求去,请相信,他们求去一定有他们的道理。就让
他们行使他们的人民自决权吧。
西藏本来就是西藏人的西藏,仅仅因为大清帝国灭亡了中国,后来它
的铁蹄又践踏了西藏,中国的汉人才与藏人同属大清的“清国奴”。
没有什么理由因为同样作过大清的奴隶,现在,藏人就有义务做中国
汉人的奴隶,或者藏人就有义务永远不情不愿地苟留在让他们伤心的
中国国境之内!
象一个地球村的文明的人,中国汉人就同意自己的国家已经签订的两
个国际公约的规定,承认:
“所有的人民都有自决权。”
让藏人遂行其权利自决去吧!
再寻找任何借口,来剥夺少数民族的自决权,都是不光彩、会让自己
蒙羞、而且得不到文明世界的理解的。而这样的理解那时中国尽快地
文明、繁荣起来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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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错、错……
——谈洪哲胜先生的《人民自决权的尊重》
(瑞典)刘浪
洪哲胜先生撰写的《人民自决权的尊重──中国民运份子面临考验》
(以下简称《人民》)。逗筢之感慨,不得不借用陆游《钗头凤》中
的几个字,为此文标题,与《人民》一文作者商榷。
《人民》一文作者写到:“尊重自决权并不等于鼓励分离。”单读此
言,你也许会感觉作者是在“弘扬民主”并非要宣扬分裂。可再看看
下面一段,作者却自己打了自己一记耳光。他写到:“民运份子应该
知道,和汉族共处于一国的其它五十几个少数民族,并没有什么先天
理由非留在以汉族为主的国度里面不可。少数民族所居住的土地是属
于少数民族的,他们有百分之百的权利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政治归
属。”
既然五十多个少数民族可以“决定自己的政治归属”,那秦、魏、
赵、唐、齐、鲁、晋、韩、燕……这些当初都是正尔八经国家的是否
也可以高举“人民自决”的大旗,讨回属于他们的土地,重结秦晋之
好,重讴燕赵之歌,在中国历史上各种名堂的大小国家并不比现在全
球的国家少,如果都可以自决,那当然好,当总统总比当村长强。
可惜《人民》一文作者忽略了台湾也是少数民族的土地,台湾也以汉
族为主,为什么不让高山族同胞也“自决”一下,凭什么高山族的土
地,让汉族外来户住台北?高山族同胞住大山?高山族以下的七七八
八小的民族也可以人民自决,这大概已不是非留在以汉族为主的台湾
的问题,而是台湾的汉族人有没有理由留在不以高山族为主的台湾的
问题;依次类推台北市的大陆人和台湾人也可以自决,成立“大陆台
北民主共和国”、“台湾原住民台北民主共和国,如此这般,这世界
岂不是人人满意,个个自决,民主到家了么?
这好象又是一个战国,这好象又是一个南北朝。
请问,《人民》一文作者不是在打着自决的旗号倡导分裂祖国是在干
什么?!
客观地讲,人民自决在发达国家特别是在民族包袱小的国家是一个非
常简单的问题,就象加拿大魁北克省自决一样。但在不发达国家特别
是民族包袱大的国家就显得特别沉重。单单用一个人民自决,并不能
象加拿大魁北克省自决一样那么轻松。更不能单单用一个人民自决便
可以定夺是非。因为沉重的民族包袱,会派生出许许多多难以解决的
问题,这是许多发达国家和民族包袱轻的国家所遇不到的问题。非洲
国家独立后所带来的问题,波斯尼亚独立后所带来的问题,已给人民
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这已是众所周知的。远的不说,《人民》一文
作者强调少数民族生活的土地属于少数民族,仅这一句话,在中国就
够打几百年仗,哪一片土地属于哪个民族?从什么时代为标准?是从
北京猿人开始,还是从元朝为限?这不同于前苏联的加盟共和国,本
身在联合国还有席位,分出来连代表都不用换。也不同于美国,大家
本来都是外来户,谁也没资格吵哪片土地是谁的。可中国就不行了,
元朝打到东欧,炎黄二帝只在中原,想当年少数民族地区百里无人
烟,现在各民族杂居,最小的民族也有大不过一个村子的。你和谁界
定土地,那个法官能断了这种案子。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其实
最难断的是疆土。一条麦克马洪线吵了几十年,《人民》一文作者还
觉得不过瘾,还想“决”出多少条这样的“线”?
如果吵不清那就是兵戎相见,原本是为了要民主、要自由,这一
“决”,象波斯尼亚人一样,“决”的有国不能回,有家不能归,连
民主的影子也找不见了。
历史的吵不清有情可原,现实的又会如何?
假如台湾有某党派,竞选不到总统,到台湾某一个孤岛上自决一个国
家,当然使用最民主的方式,这不能说不属于“人民自决”吧?!那
么台湾人民会承认他们的自决吗?如果又是几个荷兰人或者日本人到
台湾某个孤岛上自决一个国家,而且也说这里曾经是他十八辈祖奶奶
生活过的地方,台湾人民会承认他们的自决吗?
我想亿万个不可能,如果可能的话,就是中国人民包括台湾人民同意
他们的自决才算数。因为这片土地或许过去和现在曾经属于他们生活
的地方,但是别忘了,你有自决的权利,这片土地的人民还有同意不
同意你“自决”的权利,这也是中国的现实,也是所有民族包袱重的
国家的现实问题。
如果否认这个现实,否认由此将带来的严重后遗症,那只是纸上谈
“决”,和没说一样。
笔者认为“人民自决权尊重”的最好途径是,所有的中国人携起手
来,共同建设、治愈我们这个多灾多难的祖国,早日结束中共的专制
统治,使所有的中国人在民主、富裕、和平、安宁的环境下生活,使
所有的中国人真正当家作主,可以通过民主、富裕、和平、安宁的环
境下生活,使所有的中国人真正当家作主,可以通过民主、和平、理
智的方式解决一切争端,其中包括所有民族自决、地区独立,这才是
最佳方案,这才是人民自“觉”权的尊重。
如果作为炎黄子孙,不去报效自己多灾多难的祖国,不去报效自己多
灾多难的人民,自己腰包刚鼓了一点,自己刚刚有了点民主,就要从
自己遗传基因上找自己不属于中国人,把灾难留给自己的同胞,这种
“人民自决”不光不应尊重,而且应该唾弃,说的严重一点这完全是
自“绝”于人民,根本不是什么人民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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