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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社会照样可以推定有罪----谈谈有罪推定与推定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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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向东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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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民主社会照样可以推定有罪----谈谈有罪推定与推定有罪
西向东
伊拉克战事结束两个多月,常见反美人士如下两个通用说法:“大规模毁灭性武器WMD的谎言”,“两个世界上最讲“法制”和“民主”的国家,竟然是先给人定罪,先把人打死,先把人家抄了,把人东西抢了,最后,再来“搜查证据”!” 。
对於“谎言论” 者,笔者已经另文讨论,现在来谈谈“有罪推定” 的指控。
一,最讲自由的美国居然不许外国人自由进出?
美国人可以自由流动,不等於外国人可以自由进入美国。因为自由流动是根据各国国内情况制定的法律,不是全球国与国之间的法律。国际流动您还得老老实实签证,反美亲美,无一例外。
美英国内是民主制度,所以才有无罪推定。而现行的国际社会不是民主制度,您搞什么无罪推定?有兴趣的人士可以分析一下联合国成立以来的152次武装冲突。怎么大家都不搞“无罪推定” 呢?因为傻瓜才那样呢。总惦记着对手“无罪” ,您恐怕早死个球的了。
民主司法制度的基本条件是法官同被告原告必须无关;陪审团,证人必须同原告被告无关;请问按照美英现行的司法制度,地球村统共200村民,您找得到公正的中间人作法官陪审员和证人吗?在伊拉克有巨大利益,同美国别扭了几十年的法国有资格当法官吗?一向妖魔化美国的中国有资格当陪审员吗?我们先解决上述基本问题再来强调“无罪推定”不迟。
当然,美英希望国际社会能够采纳民主法制,他们也在向那个方向努力。但是希望,努力和追求都不能代替现实。共产党整天嚷嚷共产主义,并不妨碍人家现在搞股票市场。所以美英在国际上的行为同国内行为不符,一点也不奇怪,因为原本就是两种现实(关于这一点笔者将另文讨论)
二,民主司法制度下谁必须“无罪推定” ?
江青?克林顿?还是布什?都不是!上述这些人根本就不受这个限制。所谓无罪推定是针对法官和陪审团说的,执法人必须执行“无罪推定”原则。至於原告被告,怎么嚼情怎么狡辩都随您的大小便,那仅仅是牵扯到您告倒告不倒,辩成辩不成的问题。
因此,即便现在世界民主大同,美国也照样可以“有罪推定”。为什么呢?因为美国是多重角色:陪审员(安理会成员),法官(具有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原告(指控伊拉克威胁美国安全),被告(被反美人士告状违犯国际法)等等。美国作为原告时,当然可以根据自身的安全形势认定伊拉克有罪;如果反美人士认为美国“罗列伪造证据”,那么可以到法院控告美国,而所谓的无罪推定,是指联合国(法院)必须先认定美国无罪,然后再根据反美人士提供的指控证据判定美国是否罪行成立。在法院(联合国)判定美国违法之前,美国作为被告没有罪!
您看,到底谁在搞有罪推定?不恰恰是反美人士吗?
一方面他们毫无保留地“崇拜”联合国的权威,认定不经联合国就是违法;另一方面,在联合国没有说美国有罪时,又认定美国有罪。难道许你不经联合国认定美国有罪,不许美国“不经联合国”认定伊拉克有罪?
回来再看伊拉克这个案子,在民主法制前提下,如果美国作为原告控告伊拉克在前,法院判决在后,那么伊拉克并没有因为美国的指控而成罪。但是当法院(联合国)出台决议,做出687,1341,1387,1441等一系列判决后,伊拉克就是“罪该万死”了。为什么不见反战人士出来引用哪怕一句法院的判决?
三,搞清楚有罪推定和推定有罪
所谓有罪推定,说的是先定罪再找证据,或者干脆先定罪再伪造证据。用在伊拉克,就是美英西先认定伊拉克有罪,然后再找(伪造)证据。这里反美人士再次颠倒了基本事实。
事实是什么呢?事实是: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在先;伊拉克对本国人使用化学武器在先;伊拉克驱除联合国核查人员在先;伊拉克公开支持恐怖主义在先;伊拉克违犯海湾停火协议在先;伊拉克拒绝联合国决议在先,伊拉克包庇恐怖分子在先,联合国出台一个又一个决议在先,等等等等。美国根据这些事实指控伊拉克在后。这么显而易见的前因后果,为什么有些大老们就是视而不见呢?
因此,美国没有搞有罪推定;美国是在推定有罪。根据无数事实,美国认为伊拉克随时都会对美国构成威胁。这些事实即便都不成立,那也仅仅是根据错误的证据得出错误的判断,与有罪推定毫不相干。
大家还记得92年日本留学生在万圣节走错门被房主枪杀的事吗?他没有听懂房主的英文,而房主又无法判断面具后面是一个不懂英文的日本人,房主“推定有罪”为了自身安全开枪,被判无罪。这里无罪推定仅仅是陪审团的事。如果房主也被要求无罪推定,那他只能等对方先抢劫开枪才能证明对方是罪犯,这在现实社会(无论是民主还是专制)不仅不合法理,也不合情理。
如果有谁觉得萨达姆就是那个日本人,完全是被人误会了,那就请到联合国门前示威,抗议联合国为什么在“没有任何证据”下,12年里通过了一个又一个针对“无辜”的萨达姆的决议?联合国凭什么要检查一个主权国家?首席核查官BLEX凭什么说“萨达姆没有信誉”?联合国报告凭什么说“伊拉克没有回答关键问题”?联合国为什么“有罪推定”?
无论您得到什么结果,有一点可以肯定:美国的证据绝大部分同联合国的证据是一致的;今后美国也不会等到恐怖分子和邪恶政权放原子弹再后发制人;联合国有权“推定有罪”,美国有权“推定有罪”。萨达姆如果真是好人一个,笔者也只能送他俩字儿:“活该!”,谁让你打扮得跟坏人一模一样,“欺骗”了世人呢?
07-01-03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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