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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指樊弓先生为庸俗经济学,‘大贼’赛昆授我一顶厚黑高帽,现在看来,受之有愧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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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以前我指樊弓先生为庸俗经济学,‘大贼’赛昆授我一顶厚黑高帽,现在看来,受之有愧丫,
所跟贴
事实可以要求举证,比如捏造对方说过什么话等,观点则没法强求一律
--
随便
- (0 Byte) 2003-7-18 周五, 上午11:33
(242 reads)
斑竹04
[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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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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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我已经反复说了,任何人都可以指出樊教授的错误,但
(302 reads)
时间:
2003-7-18 周五, 下午10:41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反复follow,而被指控人要求举证的时候,进行一定的规范强制是必要的。所以我不同意“不得攻击网人”的规定,哪怕攻击斑竹我们也没有办法,因为网人没有免于批评的特权,而“攻击”的度也很难界定。但是无依据并且回避正面交锋的“攻击”,一旦被无限制的重复,一是没有必要(你指出他一次、两次、三次一个同样的错误就行,如果你不想论证的话,但没完没了的指出就没有必要),二是的确形成骚扰,对理性讨论没有任何好处。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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