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我们一定要解放芦笛! 有人反对么?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我们一定要解放芦笛! 有人反对么?   
所跟贴 我们一定要解放芦笛! 有人反对么? -- 草虾 - (370 Byte) 2003-6-25 周三, 下午6:17 (624 reads)
广成子






加入时间: 2004/02/15
文章: 230

经验值: 31


文章标题: 我反对草虾 (145 reads)      时间: 2003-6-28 周六, 上午8:03

作者:广成子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阁下说:“如果你没有跟贴反对,草虾就谢谢你,就当你是赞成或者默许。”

“然后,草虾可以做一个算术:点击数--反对数=赞成数”



我认为这样的算术严重不妥当。

比如在下,连续2天都点击阁下这个帖子,为帖子的点击量增加了2个贡献,但是我个人的观点确是对此持超然态度,不赞成也不反对。

如果不是一时高兴发了这个表明观点的态度,恐怕要被你算成是“2个广成子”赞成解封了。这样无视民意,强拉壮丁的做法,大概不是在体现一个从事“独立检查官”职业的人所应有的素质吧!



同时,你仅仅在标题中说了问大家反对不反对,而没有表明:观众点击的行为将会被你拿来作为某种证据使用。这个和我经常听说的那句台词“你有权保持沉默,但是你从现在开始说的每一句话都将被作为证据”相违背。

在这个公共论坛中,帖子是给全体观众看的,除非在标题里申明了请谁拒绝谁。并且浏览帖子也不意味着有责任要以回帖的形式明确表达观念。所以象阁下这种:“先发帖子拉人,再关起门来屠宰”的行为是要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严惩的。



作者:广成子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广成子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386064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