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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蒙古问题的两个外交协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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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有关蒙古问题的两个外交协议(正版)
所跟贴
有关蒙古问题的两个外交协议(正版)
--
陈礼铭
- (9950 Byte) 2003-6-25 周三, 下午1:03
(521 reads)
陈礼铭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20
文章: 270
经验值: 96
标题:
更正:不是在正文内而是在公告中谈到外蒙问题
(201 reads)
时间:
2003-6-25 周三, 下午1:10
作者:
陈礼铭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中苏两国关于缔结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及协定的公告
(一九五○年二月十四日于莫斯科)
最近时期内,在莫斯科,一方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毛泽东主席与政务院周恩来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另一方面由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斯大林大元帅与苏联外交部维辛斯基部长举行了谈判,在谈判期间,曾经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苏联双方有关的重要的政治与经济问题。
谈判是在恳切与友好的互相谅解的气氛之中进行的,并确定了双方愿意多方巩固和发展他们之间的友好与合作关系,同样确定了他们为保证普遍和平与各国人民的安全而合作的愿望。
谈判业经于二月十四日在克里姆林宫签订下列文件而告结束:(一)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二)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根据此协定,在对日和约缔结后,中国长春铁路将移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完全所有,而苏联军队则将自旅顺口撤退;(三)关于苏联政府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长期经济贷款作为偿付自苏联购买工业与铁路的机器设备的协定。
上述条约与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由周恩来总理兼外长签字,苏联方面由维辛斯基外长签字。
由于签订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及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与维辛斯基外长互换照会,声明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苏间所缔结之相当的条约与协定,均失去其效力,同样,双方政府确认蒙古人民共和国之独立地位,已因其一九四五年的公民投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业已与其建立外交关系而获得了充分保证,同时,维辛斯基外长与周恩来总理兼外长对苏联政府将苏联经济机关在东北自日本所有者手中所获得之财产无偿地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决定,以及苏联政府将过去北京兵营的全部房产无偿地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决定,亦互换了照会。
上述条约与协定的全文公布如次:
作者:
陈礼铭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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