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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修改坛规和陪审团规则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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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于修改坛规和陪审团规则的原则   
所跟贴 转一条网友的建设性意见:转贴文章应注明所转网站。 -- Anonymous - (1352 Byte) 2003-6-23 周一, 上午3:11 (132 reads)
狼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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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215

经验值: 12262


文章标题: 鼓励可以,当成论坛法律我觉得不必 (121 reads)      时间: 2003-6-23 周一, 上午3:35

作者:狼协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因为这已经是中文论坛的陋习了,包括新闻来源的三大门户网站和海外的“万维”、“多维”等都无法免俗,大家都互相拷贝,最后就根本不知道一篇文章到底是出自何处。这样斑竹就不得不蹶着屁股一个个贴子检查是否注明出处,出处是否正确,平添了许多事情。至少在众议院,我可没这功夫。文责自负。有举报侵权的我删就是了,有法律管着呢。主动去查禁没有必要。我们只是一个谁都可以胡说八道的论坛,又不是什么正式出版的单位。

作者:狼协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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