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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老狼,我服了你 - by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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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狼,我服了你 - by芦笛   
czlly






加入时间: 2004/02/22
文章: 110

经验值: 0


文章标题: 老狼,我服了你 - by芦笛 (288 reads)      时间: 2003-6-21 周六, 上午8:19

作者:czlly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老狼,我服了你



──兼答混子



芦笛



刚才看见你的答复,心中感触复杂到难以言状,又是佩服又是内疚。这次斑竹07违规乱矩,胡作非为,让你夹在中间,百计维持,苦苦支撑,还饶上了我的许多拳脚。没想到平生未谋一面,万里神交,竟然能识如此豪杰,也不枉芦某近两载因重一诺而抛尽心血!



你知道最感动我的是什么么?实话实说!再不拿腔撇调唱高调,做不到就是做不到,办不了就是办不了。这才有点真领袖人物的气魄,让人不得不服。



“ 1) 你的问题,我无法也没有能力按照你贴子里所要求的方式解决。这是一目了然的事情。我已经表明了我的立场,但我的出发点跟你不一样。我不能眼看这论坛垮掉,而按照你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则论坛一定马上垮掉。”



我完全明白。这就是“义与利”的矛盾。斑竹07和斑竹01实际上是把对奸坛的日常管理当成了一种讹诈手段,奸坛成了他们手中的人质,这就是他们违规乱矩、肆无忌惮的最根本原因。如果要坚持原则,平反冤狱,则他们立刻走人。斑竹07走了没关系,三条腿的蛤蟆难找,能当斑竹的料滔滔者遍天下,可斑竹01一走,奸坛立刻就要垮掉。这就是“汉献帝”的7寸,就是“原则”、“法治”的“天尽头”。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为了一己冤屈,逼你去作办不到的事,则根本不配作任何人的朋友。所以,此事就此了结,我再也不会提了。希望为我打抱不平的陌生网友也不要再向坛方施加压力。唯君子可以欺之以方。不以坛子利益、名声为念的斑竹07根本就不在乎什么民意压力,它只会悉数落在已经焦头烂额的狼主席双肩上。所以,此事就让它过去算了。



“ 2) 关于你的转贴要求,眼下就直接形成一个悖论:我要不要删你现在转过来这些贴? 请给一个明确的答复,我将根据你的答复来删贴。”



我看不出什么悖论来,我要求的是:以后但凡我写的正经文字,海川网站特别是斑竹07把持的罕见无权刊登,否则本人要诉诸公堂,但这并不包括我在那声明中列出的一系列作品,以及就芦笛被封案打的一切笔墨官司。所以,我并不要求你删去网友转过去的那些帖子。不仅如此,我还希望你能允许热心网友将此帖转过去,以劝说广大芦友们散去。



“ 3) 再次请你考虑“芦笛论坛”或“芦马论坛”的方案。我们现在讨论分坛的问题,即 各斑竹按照自己各自的风格来管理各自的论坛,避免冲突。但内外对我有一个最大的 误会是,以为老狼只是一味地提倡宽松。其实我提倡宽松是实施观点的理性交流的一 个手段。只有实现众议院的宽松,使得冲突有泄洪口,才能保证罕见论坛的理性。否 则奸坛就会失去其特色,很快失去其活力和包容性,变成另外一个新雨丝论坛。所以 罕见论坛和众议院实际上是互补的关系。每当有网友到众议院投诉贴子被从罕见移过 来的时候,我总是告诉网友们,我们只能网友以对移贴的宽容来换取斑竹在众议院删 贴的宽容和罕见论坛的理性环境。在目前这种冲突不可调和的情况下,开设芦笛论坛 倒不失为海纳百川包容不同意见和风格的一种新模式。我原来甚至考虑过给“塞上” 以对等的条件。尽管两边都可能痛骂奸坛。但是奸坛提供地方来痛骂自己,这本身就 很说明问题。当然塞上跟你的情况不同,实现的难度要大得多。你是建坛元老,不管 是在金钱上还是写作上都对奸坛有很大贡献,给你一定空间完全合情合法。在那里你 可以自行任命斑竹,自己制订规则,敞开骂任何事情。”



对不起,老狼,这建议如果早提出来,则我还可以考虑。现在如果我接受,则要不可避免地被天下人看成是我借芦笛被封案对奸坛进行讹诈,以求裂土封王了。起码斑竹07和贝斑竹会这么想,前者大概不知道李商隐的诗“不知腐鼠成滋味,猜意(宛鸟)雏竟未休”,把罕见当成了中宣部,而后者习惯性地把奸坛当成了“组织”,把自己当成领导,把网民当成被她领导的学生,从来没想到其实斑竹不过是营业员,而网民才是衣食父母。



所以,我不能接受,对不起。



至于那low life corner,我看你就别自我膨胀了。老芦不在奸坛,他们的兴奋点自然转移了,不会再骂海川的。如果我戒了网(Only if),他们的元神也就散了,不旋踵即作鸟兽散。这就是老芦的本事:写的文章不但能把一个网站从无到有地撑起来,而且余泽所及,竟然能先后养活两个派生出来的是非坛子(说道和low life corner),成为low lives不倦的话题。套你的话来说,“这本身就很说明问题”,说明芦笛现象的威力。奸坛 蒙这些人不辞辛劳、长年累月地大作负面宣传,帮着打知名度,不过是沾我的光而已,嘿嘿。



“其它就不一一作答了。take care!”



Thanks, you too!



下面答混子老弟:



“老芦,这个"坛中坛"不正合你以前"二奸堂"的想法吗?



您又不是回"罕见",而是开新"汉奸".老马要是愿意,把老林叫上,再加上出 少,找回徐少,还有一帮老汉奸,一班俺这样的狗腿子,这才是"汉奸论坛"呀.”



你不明白,过去可以,现在不行,理由已见上述。



“老狼也不容易,您可以耍性子,他能吗?”



是阿是阿,我知道,芦笛容易作,狼协就难了,发不起名士脾气阿,活得窝囊!幸亏老芦天生缺乏领袖欲,嘿。



“再者说,您整它一块比07(不对,现在又加上09了)那好看的多的坛子,气不也就慢慢顺了吗?跟他个小年青计较下去有个什么劲.”



唉,你老弟怎么不明白,我怎么会跟个无名后生致气?过去夸奖他,不过是奖掖提携青年而已。我气的是蒙冤受屈,哪是和他争风吃醋阿!他是那个档次的人么?吃醋也得看对象,是不是?莫非西施会去吃无盐的醋?



当然,此子前程远大,不过现在还不怎么样。问题是还是那个心地器宇的问题,不过这些事与我无关。



“ 当然还是最希望您从这破事里走出来,在印刷媒体上多作些事情.还是那句话,等着 将来在〈上海时报〉上看您的专栏.”



走嘛当然是要走出来的,莫非在里面憋死不成?憋死了人家也不跟你平反阿。至于印刷媒体可能没多少指望。你不知道,老芦勤于勇于写作,懒于怯于钻营,一想起来要去挨家挨户叫卖先就觉得犯贱。英文自传写好了快7、8年也懒得去跟出版商联系,现在还藏之名山,待价而沽。所以,那时报专栏作家的事,恐怕没指望了。对不起拉。



对了,你的博士论文弄得怎么样了阿?别在网上花太多时间。在此郑重谢谢你的长期错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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