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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笑看芦笛现象已经成为历史。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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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笑看芦笛现象已经成为历史。哈!哈!哈!   
所跟贴 老马请受我一拜 -- 加人 - (124 Byte) 2003-6-20 周五, 上午5:24 (224 reads)
马悲鸣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898

经验值: 57789


文章标题: 回应韵谷的叫阵 (257 reads)      时间: 2003-6-20 周五, 上午5:33

作者:马悲鸣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回应韵谷的叫阵



马悲鸣



王丹以绝食为名割据天安门广场,以割据天安门广场的办法向政府叫阵。政府在国际惯例的七天之内的第六天不但去医院看望绝食学生,而且完全按照学生要求,在人大会堂的电视直播下与学生直接对话了。结果王丹却倒打一耙,硬说政府应对动乱负全部责任。



动乱明明是由绝食引起的。绝食是王丹领导的。动乱的第一号责任者就是王丹自己。他这个副总指挥名列通缉令榜首绝不冤枉。



王丹成功地迫使政府开枪之后,至今坚持他的胡搅蛮缠,非说因政府不回应他们的叫阵,所以他有权割据天安门广场。那电视直播的是什么?



我在旁边看着挺好玩,便也学着王丹的办法向王丹叫阵,请他直接对话。结果到现在好几个月过去了,叫阵的文章也有三四十篇。王丹却是王八脖子一缩,打死也不伸出头来回应,却提出个讲不清理的要求,不许提及他父母。也不知这叫什么情结。



现在韵谷贴出《向马悲鸣先生叫阵》。我若不回应,岂非堕落成了王丹?



韵谷很自豪地说∶“半年前,笔者在《枫华园》上发表《谈‘马悲鸣现象’》,指出马悲鸣现象的最大特点是思路混乱,并使用逻辑学的三段论法剖析了马文的许多逻辑错误。对此批评,马先生无一字答辩,大概是无从辩解。”



其实当时我投了一篇《答韵谷》给《枫华园》,可是他们没给登出来。在下乱投稿大概也快十年了。但几乎所有的海外中文刊物都先后断了我的稿费来源。不得已转移阵地到不开稿费的电子刊物,但也落得个同样下场。最后忽然发现有个《多维网》肯登不同意见。



这位韵谷在《枫华园》时就围剿我,说什么“我希望‘马悲鸣现象’早日成为历史”。反正就是不许我讲话的意思。现证明如下∶



大前提∶历史是不会讲话的。



小前提∶韵谷希望“马悲鸣现象”早日成为历史。



结论∶所以韵谷希望马悲鸣早日不讲话。



证毕。



平心而论,《枫华园》是在我发现《多维网》以前,对拙作最宽容的中文刊物。既然人家韵谷不让咱们讲话,只好再转移阵地,逃到《多维网》来藏身。不料没多久,韵谷又发现踪迹,继续跟踪追剿。这回又言∶“《聊斋》上的《仙人岛》上芳云对王勉说:‘从此不作诗,亦藏拙之一道也’。以先生的智力和所受的思维训练而言,写文章似乎是一种力有所不逮的奢侈行为,不知先生以为如何?”



韵谷以作诗喻讲话。说来说去,还是不许我讲话。现证明如下∶



大前提∶藏拙就是不讲话。



小前提∶韵谷说马悲鸣写文章讲话是一种力有所不逮的奢侈行为,应该藏拙。



结论∶韵谷要求马悲鸣不讲话。



证毕。



人家伏尔泰说∶“我坚决反对你讲的话,但我要用生命捍卫你讲话的权利”。韵谷怎么就不会学着套一句∶“我坚决反对马悲鸣讲的话,但我要用生命捍卫马悲鸣讲话的权利”呢?



韵谷就跟当年中央军围追堵截北上抗日的红军似的,追得我万里长窜,从加拿大跑到了美国。可他还是紧追不舍。



我在文章中论证日军奸杀中国妇女的暴行令人发指。韵谷不跟着我同声谴责日军暴行,却义愤填膺地谴责我。人家在前方抗日,你在后方抄人家后路。当年岳飞在前方抗金,秦桧却把岳飞给杀了。韵谷和秦桧有什么不同?



林思云的文章里有这样一段话∶“前几天一个国内的朋友告诉我,他的邻居是一个和别人无冤无仇的普通老百姓。一天早上邻居听见有人敲门,打开门後,进来的两个人先几刀将邻居捅死,然後再把家中钱财抢劫一空。中国历史上的强盗还有‘要钱留命’的最起码做人之良心,现在中国的强盗已经堕落为‘要钱不留命’的兽性强盗了。”



强奸犯和抢劫犯一样,也有“强奸留命”与“强奸不留命”的罪行轻重的问题。战时杀敌还有对敌方被杀人员个人尊严的尊重问题。中国也有“士可杀,不可辱”的古训。



两者合并,则有“强奸留命”和“不留命不强奸”,与“强奸不留命”三种层次不同的行为选择。日军选择了罪行最严重的第三层。难道不该指出他们罪孽的深重程度吗?



强奸不是死罪,只有杀人才是死罪。你把人家强奸了。强奸是单方面强行作爱。既然你刚跟人家作过一次爱,何苦再杀了人家。这是三个层次罪行里最轻的“强奸留命”罪的完全表述。韵谷要求不涉及政见,只谈逻辑。这里有什么逻辑漏洞吗?



“不留命不强奸”是这三个层次里中等严重的罪行。你既然非杀人家不可,就不应先行强奸。总得给死者留点羞耻,留点尊严。西方在处决战犯和死刑犯时也尊重被处决人员的个人尊严,不能肆意虐待。即使对待被杀害者,也不能象日军奸杀中国妇女那般肆意羞辱。这有什么逻辑漏洞吗?



至于韵谷收集我的其他黑材料,因篇幅所限,这里无法一一反驳。其实读者找来拙作原文对照着看,就不难看出究竟是马悲鸣逻辑混乱还是韵谷逻辑混乱了。



~~~~~~~~~~~~~~~~~~~~~~~~~~~~~~~~~~



向马悲鸣先生叫阵



【多维新闻】《大家论坛》文章/送交者:韵谷于WedFeb1606:51:032000:



半年前,笔者在《枫华园》上发表《谈“马悲鸣现象”》,指出马悲鸣现象的最大特点是思路混乱,并使用逻辑学的三段论法剖析了马文的许多逻辑错误。对此批评,马先生无一字答辩,大概是无从辩解。不过马先生毕竟还是从拙文中学了点东西。经过半年多来的千锤百炼,他总算是琢磨出了一个三段论来证明“强奸=作爱”的公式,证明如下:



“性交是做爱,强奸是强迫性交,所以强奸是强迫做爱。”



这个三段论的出奇之处,不在于命题的罕见的违背常识的荒谬,甚至也不在于其推理错误连一个学过平面几何的初中学童都能看出,而在于马先生推出它的那份郑重、庄严、果决与傲慢。他竟然洋洋自得地宣称此论是“点水不漏”的,大有“天下英雄,有本事的就只管上来驳”的样子!



天哪!难道一个人的智商竟可以低到这个程度?难道我们的平均民族文化水平竟然如此低下,以至这么一个弱智儿童都可以出来“猴子称大王”,变成“北美著名的政论作家”?莫非正如西谚所说:“在盲人的国家,独眼龙就成了国王”?悲哉!



这种“点水不漏”的三段论,在弱智儿童班一抓就是一大把:“四边形是菱形,矩形是四边形,所以矩形是菱形。”“人是娼妓,马先生是人,所以马先生是娼妓。”“动物是马,鹿是动物,所以鹿是马。”等等,等等。上面这些三段论,在逻辑上与马氏三段论完全等价,难道它们也都是点水不漏的么?



我知道,以马先生的理解力,看到这儿还是一头雾水,所以在下不惜拿出特级教师的耐心来再次教先生一点逻辑ABC。概念的外延有大有小,大的概念包括小的概念,但反过来则不然。所以做爱是性交、菱形是四边形、娼妓是人、马是动物这些命题是千真万确,但反过来说就成了天大的笑话,这些浅显道理,连幼儿园的小朋友都知道,何以先生这位学理科的放洋学者反而无法理解呢?



即使是丝毫不懂逻辑的人,只要稍有人类常识,也不会把强奸与做爱混为一谈,更不会苦心孤诣地琢磨出一个伟大的学术理论来证明它并隆重推出之。是人都知道,做爱是爱侣之间的性交,是爱情的表现,而强奸是以暴力逼迫下的性交,是发泄兽欲的行为。世间大概只有先生一人,会认为强奸是“爱了一次”。连圣洁的爱情与下流的兽性都分不清楚,先生的脑袋究竟是怎么长的?



笔者在《再谈“马悲鸣现象”》中指出:“马悲鸣现象的出现,是本世纪(按,应为上世纪)最大的黑色幽默,它反映了国人的、特别是刊物编辑们的文化水平与思维能力的普遍低下,是中国文坛的耻辱。正是这一点才是悲哀所在。”本人这辈子写的文章,再没有比批驳马先生的文章更无聊、更无价值、更浪费时间的了。为了杜绝将来继续浪费时间,在此特向马先生叫阵,请先生解释笔者以前指出的马文中的一系列错误,特别是以下逻辑错误:



“美军是怕死的劲旅。”“古往今来一切没有和德国军队打过仗的军队都算不得劲旅。”“战胜日本=打光日本人口。”“华国锋、胡耀邦、江泽民是汉文帝式的弱主。”“中国军队明摆著打不过日军,仍不许撤退,这才受人尊敬。”“抗战八年双方伤亡是瞬间内完成的人命交换。”“德国人只杀过犹太人,日本人只用屠杀的方式杀害中国人。”“评价一个军队有两个条件。第一是装备,第二得不怕死。”



这里要著重指出,本人的叫阵,完全是学术上的挑战,只涉及形式逻辑与常识,与先生和本人的政见无关,所以请不要以指控笔者“压制言论自由”来规避。请逐条回答,不要东拉西扯,王顾左右而言他。如果先生不能回答,请从此停止制造“点水不漏”的文字垃圾来污染文坛、侮辱读者智力。



《聊斋》上的《仙人岛》上芳云对王勉说:“从此不作诗,亦藏拙之一道也”。以先生的智力和所受的思维训练而言,写文章似乎是一种力有所不逮的奢侈行为,不知先生以为如何?



作者:马悲鸣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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