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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北京收容所亲历记(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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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北京收容所亲历记(转帖)   
所跟贴 北京收容所亲历记(转帖) -- Anonymous - (29588 Byte) 2003-6-12 周四, 上午9:14 (396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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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强制戒毒所是怎样进行文明管理的? [老言] 于 2003-06-09 20:37:19发表 (111 reads)      时间: 2003-6-12 周四, 上午9:16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孙志刚案慢慢要大白于天下,我相信,这个案子会给世人带来很多深思。



我们的收容,拘留,监狱管理模式问题,会通过这个案子向世人露出真相端倪。因

为我们可以了解到,通常警察并不需要亲自动手打人,而是通过暗示牢头狱霸,让

他们对付那些刚进来不懂规矩的刺儿头,以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



强制戒毒所,从理论上讲,并非是针对罪犯的,被送去的戒毒者不应该作为罪犯对

待。所以通过对强制戒毒所的内部操作情况,就可以看出其他收容所或者羁押所的

一般管理状况了。



两年前,我身边几个熟人因服食摇头丸被北京缉毒处当场擒获,通过验尿马上测试

出他们是否服用了摇头丸,根据化验结果,第二天将他们送到北京房山安康医院强

制戒毒所。另外两名组织贩卖摇头丸的则直接送到北京市公安局拘留所另案处理。





我们一些朋友听到这个消息后,出于哥们义气,马上展开打捞营救工作。纷纷四处

寻找关系并凑钱帮他们缴纳戒毒费用和零用钱。



那两名组织倒卖摇头丸的很幸运,在朋友们关注下,两个星期之内便营救出来。而

且因为他们在江湖上有一定名声,在拘押期间并没有受罪,在里面用朋友们捐献的

钱财好吃好喝。可是其他几个被送进强制戒毒所的却倒了大酶。这是因为,进拘留

所并没有定案,因此疏通关系比较容易,只要没有特别重大案情,通常可以以线人

的名义释放出来。可是送往强制戒毒所的那几个人经过化验,已经定案,反而营救

起来更加困难。



当时规定,一经当场擒获服用摇头丸,马上送往强制戒毒所戒毒三个月,并要缴纳

七千元戒毒费,另外还可根据需要给强制戒毒人员送一些生活费,供其在内购买香

烟或者改善伙食等等。



我们几个朋友凑足费用后,前往安康强制戒毒所看望这几个朋友。我惊奇地发现,

那几个平日非常活泼好动的朋友,在见到我们后一个个灰头土脸,而且眼睛中都流

露出惊恐不安的神态。我们中一个老江湖说,这个戒毒所比普通看守所管制还要严

厉,看来他们几个在里面天天都要挨揍。我们给他们交纳了戒毒费,并给每人留下

两千元生活费,可他们却惊恐不安地说两千元不够,还要我们多给些钱。实际上七

千元戒毒费已经包括食宿费用,那两千元生活费无非是购买香烟或者其它额外食品

的费用,按道理应该够用。可我们之中的老江湖说,实际上给他们的生活费一分钱

也到不了他们手中,那都是上供费用,如果多花些钱就可以少挨揍。后来他们出来

后,听他们说,有些外地生意人竟然花费了高达数十万元费用,换取来少挨揍的特

殊生活待遇。



很多情况都是他们几个出来后我才知道的。



进去第一天,每人剃光头,脱光衣服,先用橡皮水管给新来者进行冷水浴。数九寒

天,经过冷水浴刺激疗法,首先打掉新来者的嚣张气焰,让他们知道这个地方必须

要服从管教。然后分配到各个班组,通常一个班组七至八人由班长负责管理。因为

戒毒所是筒子楼,所以每层筒道还设立一名筒道长。班长和筒道长并不是警察,而

是由警察指定的未满戒毒期的早期被强制戒毒者。



有些被送进去的被强制戒毒者如果没有亲朋好友帮助缴纳戒毒费或生活费,其生存

境况则惨不忍睹。这种人属于最下层被戒毒者,需要从事最繁重最肮脏的劳动,而

且每天受尽各种非人待遇和凌辱。即使交纳了戒毒费,如果亲朋好友仅仅送来很少

的生活费用,则一样要享受非人待遇,每天在那种随时可能挨揍的惊恐中度日。 



对这些被强制戒毒者施加刑罚的并不是警察,而是那些被指定的班长和筒道长。而

他们施加刑罚的标准则完全是看你给戒毒所带来了多少钱财。因此,那些班长筒道

长仅仅是管教警察的工具而已,如果他们心怀仁念,萌发恻隐之心,不对其它被戒

毒者施加足够的刑罚,则会随时被撤换掉,而成为被惩罚者。因此,折磨其他被戒

毒者手段越残忍,则越可以得到管教警察的信任。



以下举出几种实际刑罚案例,让大家对里面状况有所了解。



“安康人头马”刑罚:



大家可能都知道著名洋酒人头马的商标吧?在安康戒毒所,让被惩罚人员按照那个

商标的样子单腿站立,身子略向后仰,另一条腿呈弯曲状,必须保持一动不动。如

果时间长了,不可能保持不动,结果就要反复挨揍,一直到施刑者满意为止。



“安康肘”刑罚



让被惩罚人员正面对著墙壁,然后弯下身子,一直弯曲到把后背紧紧贴住墙面,两

只胳膊高高抬起。施刑者站在被惩罚人员身后,用肘关节猛击被惩罚人员后腰部位,

一下子就可以把人砸倒在地。然后命令被惩罚人员再站起来重新摆好姿势,继续重

复猛击动作,同时被惩罚人员每次站起来还必须大喊,谢某哥!(在里面根据某人

姓氏必须叫大哥)如此反复进行一直到施刑者满意为止。由于这是安康戒毒所的发

明创造,所以从安康戒毒所出来的人都知道这个著名的“安康肘”刑罚,无不谈之色

变。



“安康赤卫队”刑罚



让被惩罚者脱光衣服,光著屁股坐在冰冷的水泥地板上,象洪湖赤卫队员那样做出

优美的划船动作,嘴里还必须高声唱洪湖水浪打浪歌曲,不时做出撒网捕鱼的模拟

动作,如果有一个动作不规范,便马上会遭受一顿毒打。



上述刑罚通常配合使用,还有很多折磨人的刑罚就不一一介绍了。听说女号里折磨

人的方式更残酷,不光是从身体上折磨,更是从心灵上进行摧残,很多原本天真活

泼的女人从安康戒毒所出来后,会变得沉默寡言,神经有些失常。可见女人之间的

刑罚更加惨无人道。



以上都是亲历者自述,保证没有半点虚假内容。据说后来经过家属反映,现在安康

戒毒所管理状况已经有所改善,但打人事件肯定不会完全杜绝。



由此我分析孙志刚案件,很可能在警察对其盘问时,孙志刚自恃自己是个大学生,

有正当职业身份,没把警察放在眼里,跟警察发生了激烈的口角冲突。警察非常恼

火,一心想对其进行惩戒,因此不问青红皂白将其收容。据说警察是在对孙志刚身

份已经确认的情况下还是将其收容处理,很大原因就是孙志刚缺乏社会经验,过于

刚强,没有认识到警察会这么卑鄙地报复他。然而令警察意想不到的是,孙志刚一

点不禁打,结果闹出天大的人命案子。如果当时孙志刚态度老实些,不跟警察硬顶,

恐怕根本就不会被收容。



孙志刚案件给司法部门提出一个课题,今后应该如何人道地管理嫌犯或收容人员?

纵容犯人打犯人的做法是否合理?



孙志刚因其大学生身份才会掀起轩然大波,如果他的确只是一个卑微的民工,通常

民工家属也没文化没见识,恐怕死了也就死了,没准家属还会以为自己孩子真犯了

什么罪呢。这种家属一般也不会通过法院或者媒体进行追究吧?



在中国民主法制道路上,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改善。希望孙志刚案件能给司法部门撞

响警钟,今后提高自己的办案效率和办案文明度。



老言 2003-6-7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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