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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对芦笛被封案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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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对芦笛被封案的意见 -- 狼协 - (3472 Byte) 2003-6-10 周二, 上午4:10 (593 reads)   | 
	 
		
		 
		邋遢道士 [个人文集]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6217
  经验值: 18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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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邋遢道士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老道网龄浅,本来没什么资格为网坛上的是是非非说三道四的, 
 
 
可目睹海坛面临的困扰(删贴、封笔名和 封 IP 所引发的纠纷), 
 
 
私心戚戚,不能不胡说几句。 
 
 
 
 
 
公众论坛是一个公众发言的地方,发言的人不是一个坯胎养出来的, 
 
 
修养、见解、措词等等方面肯定有差异。于是,互相切磋、截长补短的积极性 
 
 
很自然地会和见仁见智、纠缠不休的消极性并存。 
 
 
特别是“言者无心、听者有意”的时候,误会或曲解的情况更属难免 
 
 
(老芦和贝壳之间的疙瘩就是一个活例); 
 
 
任何争论、斗嘴、甚至污言秽语相待的事件都可以视为偶发的“常态”。 
 
 
偶发的事情是难以预料但却是能够预防、而且是可以疏解的。 
 
 
 
 
 
网坛所订立的“坛规”是预防性的措施,它的效应必然取决于 
 
 
“坛规”本身的慎密度和“执行”上的宽严度(不说公正性了)。 
 
 
问题是连最慎密的国家“法律”都有“漏洞”,宽严的尺度更会受到 
 
 
执行者的主观(包括“洁癖”的深浅)所影响, 
 
 
世无完人,谁能要求海坛斑竹们事事正确,永远不会“量刑”有失呢? 
 
 
那么,怎能“疏解”类似的偶发事件重复出现呢? 
 
 
 
 
 
老道认为不妨从下列方面着手: 
 
 
 
 
 
一、按照海坛“海纳百川”这四个字所标志的多元与包容的立场, 
 
 
修订几条内坛同人都“完全同意”的必定删贴“底线”; 
 
 
尽可能避免遗留某些容易引发争议的“可删可不删”的“规矩”。 
 
 
 
 
 
二、明确地宣示上述“删贴坛规”, 
 
 
并要求登记笔名的人“认同”并“接受”这些坛规的“约束”。 
 
 
(这是许多外国网坛登录的常见规矩) 
 
 
 
 
 
三、遵守“回避利害冲突”的守则,碰到有关自己的“争议贴”时, 
 
 
值班的斑竹应回避删贴,必要时可请另一斑竹代行职务。 
 
 
 
 
 
四、碰到某些属于“灰色地带”(即目前的所谓可删可不删)的上贴, 
 
 
可以按照个别实际情况的轻重,采取劝告、移贴、或出示警告牌。 
 
 
a、劝告:斑竹跟贴指出“涉嫌”的措词,劝请上贴者留意; 
 
 
b、移贴:将比较严重“涉嫌”的贴字移送“众议院”或另设的“观察院”示众; 
 
 
c、警告牌:首次涉近“删贴”边沿情况时出示黄牌,第二次出示红牌; 
 
 
第三次(不听警告、无理取闹或纠缠不休者)“删贴”伺候。 
 
 
 
 
 
五、仲裁争议的另一途径 
 
 
 
 
如果删贴从宽,管理避嫌,无聊的“吵架”应该能够减低不少, 
 
 
斑竹的工作负担也会相对减轻了些,但“争议”是无法完全避免的, 
 
 
某种“仲裁”的机制仍然必需设置。 
 
 
“陪审团”的办法不妨继续“实验”,某些缺点(例如启动程序、 
 
 
施行规范、甚至法官和陪审员的产生办法等)都有待完善。 
 
 
因此,老道建议另辟途径: 
 
 
 
 
a、内坛成立专案审议小组 
 
 
由俱乐部主席和另两位斑竹组成的专案审议小组, 
 
 
处理牵涉的斑竹和网友之间的纠纷。 
 
 
如果牵涉的斑竹接受小组的处理建议,事情就到此为止; 
 
 
如果不能达成共识,小组可以考虑邀请坛外(由网友组成的)、 
 
 
类似“陪审团”的某一临时“咨议团”去协助解决。 
 
 
 
 
 
b、成立一个仲裁性的“咨议团”以备提供咨询评议。 
 
 
例如芦笛和斑竹贝苏尼之间的纠纷,如果两造不提出上诉, 
 
 
正如老狼所说的,根本无法启动“陪审团”。如果有这么一个“咨询”途径, 
 
 
它就可以针对有关资料,作出相对客观的评论和疏解建议。 
 
 
 
 
 
六、堵塞“网氓”骚扰的办法:限制在同一网坛使用多个笔名。 
 
 
 
 
 
老道相信绝大多数的网友上贴是诚恳的,他们没有使用多笔名的必要。 
 
 
诚恳的网友监管意见可能是偏颇甚至是错误的,但出发点大致上是善意的。 
 
 
他们应该是乐意借鉴、采纳相反意见的。 
 
 
然而群众的秉性参差不齐,“网氓”之存在毕竟是一种现实。 
 
 
他们起哄、幸灾乐祸、挑拨是非、混水摸鱼的手法层出不穷, 
 
 
其中被封名者仍能继续作恶的技俩是滥用笔名。 
 
 
 
 
 
有些斑竹、文集作者已经习惯在见坛和小径上使用不同的笔名, 
 
 
相信坛方能够让这些作者继续“当祖父 (grandfather),技术上应该是办得到的。 
 
 
一般的网友就不应该享受这种“特权”, 
 
 
不让“网氓”钻漏洞的效应也许更为重要。 
 
 
 
 
 
七、坚决反对“无限期封笔名”和封闭 IP 的措施。 
 
 
 
 
如果删贴的规范明确,“檫边球”的灰色地带处理得当,多笔名的漏洞能够堵塞, 
 
 
封笔名应该算是万不得已的最严厉惩罚;但无限期地封禁笔名则相当于“判言论死刑”, 
 
 
封闭 IP 则相当于剥夺一个人在公众场所出现的“人权”。 
 
 
老道反对任何“死刑”,站在言论自由(言责自负)的立场上看待言论, 
 
 
“无限期封笔名的措施”是不正当的“矫枉过正”,和“剥夺人权”一样, 
 
 
都是背叛“海纳百川”的最大讽刺。 
 
 
 
 
 
对某些不愿意遵守坛规的“网氓”,坛方可以公开宣布他为“不受欢迎”的网客。 
 
 
如果他不能自爱,广大的网友自然会采取不理睬、不点击的杯葛办法, 
 
 
斑竹也可以采取在特定期限内“立斩”的快刀手段, 
 
 
“特定期限”的用意是容许他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总而言之,争论是任何论坛的“正常”现象,采取某些“管理”措施是必需的。 
 
 
从宽从严,荡然是主持人的选择,特别是私人创办的论坛,例如海坛, 
 
 
如果能坚守立坛的包容“底线”,慎重处理删帖、设置合理的管理机制, 
 
 
包括采取抵制少数“网氓”捣乱的措施,继续尝试不同的疏解途径, 
 
 
当前的纠讼不休,群情不满的困扰应该是网坛自我完善过程中的阵痛。 
 
 
 
 
 
野叟献曝,请“大腕”们多多海涵。 
 
 
  作者:邋遢道士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_________________ “天法道,道法自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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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欢迎老道提的建设性意见  --  狼协   - (222 Byte) 2003-6-10 周二, 下午11:18 (192 reads)   
 -    RFC?  --  someone   - (190 Byte) 2003-6-11 周三, 上午1:04 (174 reads)   
 -    我觉得可以  --  狼协   - (56 Byte) 2003-6-11 周三, 上午3:22 (151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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