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反法制主义论.二】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反法制主义论.二】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张三一言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675

经验值: 56583


文章标题: 【反法制主义论.二】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432 reads)      时间: 2003-6-06 周五, 上午9:18

作者:张三一言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反法制主义论.二】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张三一言



现今坊间有一股“法制”怪风。



他们的“法制”是一种闭门造车之 “无须有”物脱离人世;是一种背离事实,违反逻辑的怪论。我叫这种东西为法制主义。



但他们信口开河说:不断地说“是甚么”,例如说“法制”是一种科学原则,是一种自然规律;法制先于民主,法制高于民主,要法制不要民主……。但若问他们“为甚么”如此?如此是怎么样的?他们百问百不应,绝不作答。



他们提倡的法制主义本身,有没有道义原则内涵?他们勉强回答:法制对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但当人们提出政治现实中整体性地存在人与人之间不平等,可否反对时,他们条件反射地高叫:法制高于一切!良法恶法都必须坚守。



究其因,法制主义者的核心是:现权力高于一切!



以下是张三一言对法制主义者的继续驳析。





民主是相对于专制的一种社会制度。法律就是各种现实社会制度中人们认同(或被迫认同)的人与人关系的守则。所以有甚么社会制度就有甚么相适应的法律体系。法律对现实社会关系的描述和和规范,是依附在社会制度下,不是独立于具体社会制度之外的事物。



世界上没有一种脱离具体社会制度的法制,更无脱离具体社会制度的“法制的社会制度”。



这正如每一个社团都有其自己的社团守则,这个守则是为了处理社团内人们的关系,而不是为了体现社团的科学或客观真理。更没有一种所谓“守则社团”的怪物团体。



法治是指相对于人治的一种法律体系。它是与民主共和制度相适应的一种法律体系。



法制主义者的“法制”或“法制社会”是一种根本无法存在的事理



法制主义者的“法制”的社会是不能指实的社会。法制主义者无法从历史或现实中举出一个有别于具有法治内容民主制度的“法制”的社会实体。



法制主义者一方面定义他的“法制”的社会是不同且独立于民主社会的一种事物,但当他指实举例说明他的“法制”社会实体时,却是民主社会英美等国家或依赖于民主并由民主产生的香港新加坡。



正如上面所举过的例。某A指着某B果园的苹果说,这是我的苹蛋,它不是苹果,它是与苹果无关的另一种概念,它是由龙所生的苹蛋,是能孵出凤来的苹蛋。法制主义者就是这样明明指着民主社会法治国家这个实体对人说,这就是我的“法制”社会,它是与民主社会不同且独立于民主的一种社制度。我的这个“法制”社会是一种科学客观真理。



法制主义者就会闭门造车创出以别人的实体为实体但又有别于和独立于别人的实体的东西。而且他认为这样的东西还是他经过严密论证的客观科学真理。



所有各种社会制度都有其法制,但只有真正的民主制度才有法治。法制主义者的“法制”是排除民主的,所以绝不可能是一种民主共和的社会制度的法制,它无可避免地在逻辑上成为专制制度的工具。事实上法制主义者是公开地明白无误地向人们宣示了他的“法制”是维护现专制政权的,他已经公开宣称,任何与现专制政权不一致的都是违反他的“法制”的。他与人辩论时,别人反现政权,他就指别人违反他的“法制”,但法制主义者对现政权所有违法违宪违人权法治的劣迹不置一词。



维护现政权永远存续是法制主义者的最高目的。



法制是为了解决人们利益分配的而建立的制度,不是为了找寻科学原理或客观真理科学研究。



在法制与民主的关系中,最常见且历久不衰的反民主论调是:法治先于民主、可以有法治无民主。



法制主义者的“法制”当他“指实”的时候,例如他指英、美、新、港是他确认的“法制”实体,是完全与法治重迭的。所以在这里讨论法制与民主的关系,与“法制”与民主的关系是同一回事。



反民主的“法治先于民主”或“可以有法治无民主”都用英美新港为例作证明,用民主过度中或过度失败的事例作反证。



(1)、“法治先于民主”



法制主义者说在没有民主的情况下英国出现“权利法案”。美国在没有民主的情况下由几个精英在费城搞出了美国的宪法。美国宪法是不依赖民主而出现并实施的。法制主义者认为这个人权法案和美国的宪法就是他的“法制”。而新加坡、香港现在就有“法制”而无民主。反证就是如孟加拉国国等是民主政制,但无“法制”。



这些说词并非法制主义者所创,他只是把别人说滑了嘴的那些反民主滥调重复吧了。这些以法治(或所谓的“法制”)反民主的例证都是以歪曲或捏造事实作为证据的。



英国出现了“权利法案”,既是一种民主的初步也是法治(或所谓的“法制”)初步,是和它当时有与国王相抗衡的势力、有20%的民主选举相适应的。没有和国王相抗衡的势力作基础,就无与平等可言,没有20%的民主选举作后盾,就无权利可言。很明显,英国的法治(或所谓的“法制”)是和英国的民主相适应的产物。英国当时的法治是英国当时政治现实的描述和制度化的约定。



为了达到反民主的目的,反民主者一是歪曲了英国当时现实真相,抹杀了当时的民主事实。这一经指出人们就可以看个明白。二是把当时英国法治(或所谓的“法制”)初始状态偷换成为今天的现代化法治(或所谓的“法制”)概念;即英国一开始有了法治的苗头就把它当作是完善的现在化法治。把当时的民主初始状态和今天的民主概念害断;即指称英国当时的民主初始不是民主之苗,是与今天的民主完全没有关系的东西。经过这样的概念篡改,于是英国出现“权利法案”的时代就在这样的歪曲与偷换概念的基础上推导出英国先有法治(或所谓的“法制”)虚假结论。这种歪曲、偷换与篡改概念的伎俩是比较难识破的。



美国的宪法并不是在没有民主的基础上由纯粹由几个精英制造出来的。



首先,法制主义者根本不理解甚么是现代政治制度中的政治精英。以美国当时制定宪法的精英而言,他们之所以成为政治精英,是因为他们被人民选上了政治舞台。若也们不被选上,他们还是社会上的精英,但不是政治精英,因为他们手中没有权力。他们之所以能集中于费城制定宪法,先决条件是他们是政治精英精,而他们之所以成为政治精英,首先是他们是民主的产物。所以就美国宪法而言,没有民主在先所谓美国宪法就无从谈起。至于美国宪法要用民主程序在国会和各州表决通过才能成为宪法,更不在话下。但法制主义者就有办法把一个明明白白的民主产品说成是与民主无关的怪物。



新加坡政治制度的现实是:司法是行政的附庸、行政有权不经司法程序关人两年、一党独大。是半吊子变质法治(或所谓的“法制”)也是半吊子变质的民主;它们两者之间是相适应的。



香港最能体现民主与治与的正确关系。当香港的宗主国民主之时,香港的法治由无到有;现在香港由不是民主“宗主国”主导,香港的民主立即开始消退,由多变少、由强变弱、将终归于零。由回归一天起香港的自由民主与法治是同步走向衰落的。



这就是法治(或所谓的“法制”)与民主关系。



我们说只有真正的民主才有法治,事实上世界上也不存在一个先有了法治(或所谓的“法制”)然后才由它炮制出民主来的这么一回事。



由上面所述的理由,我的结论是民主与法治(或所谓的“法制”)是共生物。在具体操作中往往是先民主后法治(或所谓的“法制”)例美国宪法的产生就是如此。



现今所有所谓有民主无法治(或所谓的“法制”)的怪论中的民主都是指民主只具其形未成其质的过度性民主或假民主(如集中的民主、有指导的民主、阶级的民主等等)。这些过度民主社会中,不是没有法治,而是没有办法实施法治。在假民主社会中,没有治制是理所党然的事;这正好说明没有真正的民主就没有法治。



(2)、“可以有法治无民主”



法制主义者等反民主人士用的是香港和新加坡作证。



我多次反驳法制主义者,我香港和新加坡是先有宗主国民主的英国才“可以有法治无民主”。其它的例如民主的美国的殖民地也一样。所有(无一例外)非民主国家为宗主国的殖民主没有一个是有法治(或所谓的“法制”)的。专制俄国的殖民地没有、专制德国的没有…再具体谈实例,二战后,民主美国的“殖民地”西德有法治,专制俄国的“殖民地”东德没有法治…



我多次请求法制主义者举出一个(只要是一个)由没有民主的宗主国能制造出一个有法治的殖民地来,能举出一个例子,法制主义者的“可以有法治无民主”的“法制”理论就成立。但法制主义者与所有用新、港为例证明“可以有法治无民主”论者至今还没有一个能举证。既然连一个实例都举不出来,那么法制主义者们的“可以有法治无民主”就是空谈废话。



但法制主义者与我辩论时,是这样回答我这个问题的。他说,他已经作出了科学的严密的论证,“可以有法治无民主”是客观真理。例证就是香港和新加坡。并要求我首先认错才有资格和他继续讨论问题。



张三一言明白无误的结论是过去没有现在也没有“可以有法治无民主”这种事。



2003/6/6改写





作者:张三一言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张三一言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4.010208 seconds ] :: [ 27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