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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提上来:我看云儿有为芦笛护短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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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提上来:我看云儿有为芦笛护短之嫌   
所跟贴 提上来:我看云儿有为芦笛护短之嫌 -- Anonymous - (1752 Byte) 2003-5-09 周五, 上午12:15 (983 reads)
咱老百姓(真)






加入时间: 2004/10/11
文章: 5307

经验值: 3142


文章标题: 我不同意寒教授的论证,理由如下: (311 reads)      时间: 2003-5-09 周五, 上午5:54

作者:咱老百姓(真)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 寒教授说:“但是作为命题来说,原因是一个必要条件就是错误的。因为这等于

说,原因的集合是必要条件的集合的一个子集,这显然是不对的。原因的集合跟必

要条件的集合有交集,但任何一个集合不是另一个集合的子集。”



作为泛指的“原因”,我是指非限定“原因”,我承认寒教授的论证成立。但芦笛

所说的“原因”是某种限定情况下的“原因”,虽然这原因是泛指某一类“原因”。

请看芦笛原话:“原因就是引起现象的一个必要但不是分的条件”。这里“引起现

象的”这个限定词就是对寒教授所说的“原因的集合”中某些原因的限定,这里显

然至少存在两个“原因”的子集:一个是引起现象的原因,另一个是不引起现象的

原因。当然,你可依理推出更多的原因子集。于此,我们可知:当两个集合相交,

一个集合中的子集完全有可能被包含在另一集合中。所以,“引起现象的原因”子

集完全有可能被包含在必要条件这个集合中。



2。明白了我1。中的推论,那么当寒教授说:“让我们用S来表示充份条件的集合,

用N来表示必要条件的集合,它们都是针对某一事件E而言。樊弓说的是,存在一个

原因,它不属于N,这无疑是对的。”,大家立即明白了,樊弓说的“存在一个原因,

它不属于N” 就无疑是错的。因为芦笛的“原因”是一个限定的原因子集,而这个

子集就位于N中,怎么可能跑到N之外去呢?



作者:咱老百姓(真)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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